韵脚:上平五支
平仄:平 平 仄 平 平
拼音: tóng|tòng wù 1 liáng pú
【同】1. 一样,没有差异;相~。~一(a.一致,统一;b.共同的一个或一种)。~侪(同辈)。~庚(同岁)。~年。~胞。~人(a.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人;b.同行业的人)。~仁(同人)。~仇敌忾。~工异曲。~室操戈。情~手足。 2. 共,在一起(从事):共~。~学。~步。殊途~归。~舟共济。 3. 和,跟:~流合污。 4. 姓。 | ◎ 〔胡~〕见“胡”。
【同】《唐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桐。《說文》合會也。《玉篇》共也。《廣韻》①也。《易·同人》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書·益稷》敷同日奏罔功。又《廣韻》齊也。《書·舜典》同律度量衡。《詩·小雅》我馬旣同。又聚也。《詩·小雅》獸之所同。《傳》同猶聚也。又和也。《禮·禮運》是謂大同。《註》猶和也,平也。又《周禮·春官·大司樂》六律六同。《註》六律合陽聲者,六同合隂聲者。又《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註》律以竹,同以銅。言助陽宣氣,與之同也。又《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詩·
【勿】◎ 副词,不,不要:请~动手。~谓言之不预(不要说没有预先说过)。 典
【勿】《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文拂切,音物。《說文》勿,州里所建旗。象其柄,有三游,雜帛幅半異,所以趣民,故遽稱勿勿。《集韻》或作。又通作物。《周禮·春官·司常》九旗雜帛爲物。又《玉篇》非也。《廣韻》無也。《增韻》毋也。《韻會》莫也。《通志》勿,州里之旗也。而爲勿不之勿,借同音,不借義。《論語》非禮勿視。《朱註》勿者,禁止之辭。又《韻會》愨愛貌。《禮·祭義》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註》猶勉勉也。又《六書正譌》事物之物,本只此字,後人加牛以別之。又《顏氏家訓篇》書翰稱勿勿,不知所由。或妄言此匆匆之殘缺者。及
【斯】1. 这,这个,这里:~人。~时。以至于~。 2. 乃,就:有备~可以无患。 3. 劈:“墓门有棘,斧以~之”。 4. 古同“厮”,卑贱。 5. 古同“澌”,尽。 6. 姓。
【斯】〔古文〕《廣韻》息移切《集韻》《韻會》相支切,音私。《說文》析也。《爾雅·釋言》斯,離也。《註》齊曰斯。《詩·風》墓門有棘,斧以斯之。《箋》維斧可以開析之。《呂覽·報更篇》趙宣孟見桑下餓人,與之脯一朐,曰斯食之。《註》斯,析也。又《爾雅·釋詁》斯,此也。《易·解卦》朋至斯孚。《詩·召南》何斯違期。又《詩·小雅》鹿斯之奔。《疏》此鹿斯與斯柳斯,斯皆辭也。又《禮·玉藻》二爵而言言斯。《註》斯,猶耳也。《疏》耳是助句之辭。又卽也。《書·金縢》大木斯拔。又賤也。《後漢·左雄傳》郞官部吏,職斯祿薄。《註》斯,賤也。
【良璞】的美玉。常用以比喻未被选用的贤才。《后汉书·文苑传下·赵壹》:“陟明旦大从车骑謁造壹……执其手曰:‘良璞不剖,必有泣血以相明者矣!’陟乃与袁逢共称荐之。”元刘因《示孙谐》诗:“崑山出美玉,楚国多楩楠,孙郎復贵种,良璞须深函。”明高叔嗣《古歌》:“荆和当路泣,良璞为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