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二十二覃
平仄:仄 平 平 平 仄 平 平
拼音: nán|nā 1 shuǐ liǎng guī xiāng bìng
【南】1. 方向,早晨面对太阳,右手的一边,与“北”相对:~北。~方。~面。~国(指中国南部)。~陲(南部边疆)。~极。~半球。 2. 姓。 | ◎ 〔~无(mó)〕佛教用语,意思是合掌稽首,表示对佛尊敬或皈依,常加于佛、菩萨名的前面,如“~~阿弥陀佛”、“~~观世音菩萨”。
【南】〔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那含切,音男。《說文》草木至南方,有枝任也。《徐曰》南方主化育,故曰主枝任也。《前漢·律歷志》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爲夏。《白虎通》八月之律,謂之南呂何。南者,任也。言陽氣尚有任生薺麥也。又樂名。《詩·小雅》以雅以南。《韻會》南亦雅樂名,猶九夏也,南夏皆文明之方,故名南。周南召南,亦樂名。又姓。《韻會》魯大夫南遺。《宋書·律志》班左並馳,董南齊轡。又雙南,金也。《范仲淹金在鎔賦》英華旣發,雙南之價彌高。鼓鑄未停,百鍊之功可待。又《翻譯名義》合掌作禮
【溪】◎ 山里的小河沟,泛指小河沟:山~。清~。~水。~涧。~谷。~壑。
【溪】《廣韻》苦奚切《集韻》《韻會》牽奚切。與谿同。《說文》山瀆無所通者。又水註川曰谿。 《廣韻》或作磎。
【水】1. 一种无色、无臭、透明的液体:~稻。~滴石穿。~泄不通。 2. 河流:汉~。湘~。 3. 江河湖海的通称。~库。~利。~到渠成(喻条件成熟,事情就会顺利完成)。~可载舟。跋山涉~。依山傍~。 4. 液汁:~笔。墨~。 5. 指附加的费用或额外的收入:贴~。外~。肥~。 6. 指洗的次数:这衣服洗过两~了。 7. 姓。
【水】《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稅上聲。《說文》準也。北方之行,象衆水流,中有微陽之氣也。《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書·洪範》五行,一曰水。《又》水曰潤下。《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易·乾卦》水流濕。《說卦》坎爲水。《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淮南子·天文訓》積隂
【两】1. 数目,二。一般用于量词和“个、半、千、万、亿”前:~个黄鹂。~本书。 2. 双方:~可。~边。~便(客套用语,彼此方便)。~旁。~侧。~袖清风。~败俱伤。 3.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十~(一市斤。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半斤八~(喻彼此一样,不相上下,含贬义)。 4. 表示不定数目:~下子。~着儿(zhāor )。
【两】〔古文〕《唐韻》《正韻》良獎切《集韻》《韻會》里養切,良上聲。《說文》再也。《易·繫辭》兼三才而兩之。又《玉篇》匹耦也。《周禮·天官·大宰之職》以九兩繫邦國之民。《註》兩猶耦也,所以協耦萬民,聯繫不散,有九事也。又《韻會》匹也。《左傳·閔二年》重錦三十兩。《註》三十匹也。又車數曰兩。《後漢·吳祐傳》載之兼兩。《註》車有兩輪,故稱兩。又《玉篇》二十四銖爲兩。又《雞林類事》四十曰麻兩。又《史記·平準書》更鑄四銖錢,其文爲半兩。又《南史·齊和帝紀》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塡胸,名曰假兩。又《唐韻》《集韻》《韻會》力讓
【归】1. 返回,回到本处:~国。~程。~侨。~宁(回娘家看望父母)。~省(xǐng )(回家探亲)。~真反璞。 2. 还给:~还。物~原主。 3. 趋向,去往:~附。众望所~。 4. 合并,或集中于一类,或集中于一地:~并。~功。~咎。 5. 由,属于:这事~我办。~属。 6. 结局:~宿(sù)。 7.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九~。 8. 古代称女子出嫁:“之子于~,宣其室家”。 9. 自首。
【相并】并排;并列。唐朱庆馀《宫词》:“寂寂花时闭院门,美人相并立琼轩。”宋范成大《偶题》诗:“蕉心榴萼俱无赖,要与春衫相并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