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十七眞
平仄:平 平 平
拼音: 2|3 fāng xīn
【燎】1. 延烧:~荒。~原烈火。 2. 烫:~泡。 3. 照明。 | ◎ 挨近火而烧焦:把头发~了。
【燎】《玉篇》《正韻》力弔切,音料。《玉篇》庭燎國之大事,樹以照衆也。《詩·小雅》庭燎之光。《釋文》鄭云:在地曰燎,執之曰燭,樹之門外曰大燭,於內曰庭燎,皆是照衆爲明。《禮·月令》以共郊廟及百祀之薪燎。《周禮·天官·閽人》設門燎。《註》地燭也。又《玉篇》放火也。又《詩·陳風》佼人燎兮。《朱傳》燎明也。又《詩·小雅》燎之方揚。《箋》火田曰燎。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力照切,音療。《廣韻》照也。又《廣韻》一曰宵田。又《廣韻》放火也。《詩·大雅》瑟彼柞棫,民所燎矣。又《集韻》本作尞。《前漢·郊祀志》尞禋有常
【芳】1. 花草的香气:~香。~草。~菲(a.花草的香气;b.指花草)。~馥。~馨。芬~。 2. 喻美好的:~名。~龄(年龄,用于少女)。~姿(美好的姿态,用于少女)。~邻(关系融洽的邻居,用作敬辞)。流~百世。 3. 花卉:群~竞艳。~时(花盛时节)。 网
【芳】《唐韻》《集韻》《正韻》敷方切,音妨。《說文》香草也。《屈原·離騷》雜杜蘅與芳芷。《註》杜蘅、芳芷,皆香草名。又《玉篇》芬芳,香氣貌。《司馬相如·美人賦》芳香芬烈。又《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註》芳,德之臭也。《晉書·元帝紀》文景垂仁,傳芳于南頓。又《韻會》州名。地多芳草,置在常芳縣。又姓。《通志·氏族略》《風俗通》云:漢有幽州刺史芳垂敷。 《韻學集成》作芳。芳字从屮作屮下方。漢典考證:〔《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註》芳,德之貌也。〕 謹照原文貌改臭。 考證:〔《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
【薪】◎ 柴火:~苏(打柴割草)。~尽火传(chuán )(柴火烧完,又引燃了后一根柴,火永远不灭。原指人形骸有尽而精神未死,后亦用以喻思想学问、技艺代代相传)。
【薪】《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音新。《說文》蕘也。又柴也。《詩·齊風》析薪如之何。《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又草亦曰薪。《孟子》毀傷其薪木。《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又采薪亦曰薪。《前漢·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漢典考證:〔《禮·月令》乃代薪爲炭。〕 謹照原文代薪改伐薪。 考證:〔《禮·月令》乃代薪爲炭。〕 謹照原文代薪改伐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