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仄 平 平 平 仄
拼音: bān shǐ dé|děi|de yáo lì xiāng jiàn
【班】1. 一群人按次序排成的行列:排~。按部就~。 2. 工作或学习的组织:~组。~级。~长。~主任。领~。 3. 军队编制中的基层单位,在“排”以下。 4. 工作按时间分成的段落,亦指工作场所:早~。下~。值~。~房。 5. 定时开行(xíng)的:~车。~机。~期。 6. 量词(a.用于人群,如“这~人真能干”;b.用于定时开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如“他搭下一~飞机走”)。 7. 调回或调动(军队):~师。~兵。 8. 古同“斑”,杂色。 9. 姓。
【班】〔古文〕《廣韻》布還切《集韻》《韻會》《正韻》逋還切,音頒。《書·堯典》班瑞于羣后。又《爾雅·釋言》班,賦也。《註》謂布與。《書·洪範》武王旣勝殷,邦諸侯班宗彝。《傳》賦宗廟彝器酒罇賜諸侯。《左傳·襄二十六年》班荆相與食。《註》班,布也。《公羊傳·僖三十一年》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又《博雅》班,秩序也。《左傳·文六年》趙孟曰:辰嬴賤班在九人。《註》班,位也。又《集韻》次也。《左傳·桓六年》諸侯之大夫戍齊,齊人饋之餼,使魯爲其班。《註》班,次也。又《集韻》別也。《左傳·襄十八年》有班馬之聲。《註》
【始】1. 起头,最初,与“终”相对:开~。~终。~祖。~创。周而复~。 2. 才,刚才:方~。~悟(才觉悟到)。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干。
【始】〔古文〕乨兘《廣韻》《正韻》詩止切《集韻》《韻會》首止切,音。初也。《易·乾卦》大哉乾元,萬物資始。《毛詩序》是爲四始。《註》風二雅頌也。《前漢·鮑宣傳》日食于三始。《註》元日爲歲之朝,月之朝,日之朝。始,猶朝也。《王褒·聖主得賢臣頌》春秋法五始之要。《註》元者,氣之始。春者,四時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敎之始。公卽位者,一國之始。又七始,華始,樂名。《孟康曰》七始,天地人四時之始。華始,萬物英華之始。《漢·安世房中歌》七始華始,肅倡和聲。又旬始,星名。《前漢·天文志》旬始,出于北斗傍。《司馬相如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遥】◎ 远:~远。~望。~想。~瞻。~指。~瞩。~相呼应。路~知马力。~测。~感。~控。
【遥】〔古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餘招切,音謠。《說文》遠也。《禮·王制》千里而遙。《左傳·昭二十五年》遠哉遙遙。又逍遙,徜徉也。互詳逍字註。
【立】1. 站,引申为竖起来:~正。~柜。~足(a.站得往脚;b.处于某种立场)。~场。屹~。顶天~地。 2. 做出,定出:建~。设~。树~。~意。~此存照。 3. 存在,生存:自~。独~。势不两~。 4. 马上,即刻:~时。~刻。~等。 5. 姓。
【立】《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力入切,音力。《說文》立,住也。《釋名》立,林也。如林木森然,各駐其所也。《廣韻》立,行立。《禮·曲禮》立必正方。又成也。《禮·冠義》而後禮義立。又堅也。《易·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論語》三十而立。又樹立也。《易·說卦傳》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書·伊訓》立愛惟親,立敬惟長。《左傳·襄二十四年》穆叔曰: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又置也,建也。《書·牧誓》立爾矛。《周禮·天官》建其牧,立其監。《左傳·桓二年》師服曰:天子建國,諸侯立家
【相见】iāngjiàn[meet]彼此会面整个代表团在终点站与他们相见
【相见】。《礼记·曲礼下》:“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旧题汉李陵《与苏武诗》之三:“行役在战场,相见未有期。”宋苏轼《和子由除夜之日省宿致斋》之一:“等是新年未相见,此身应坐不归田。”《红楼梦》第四回:“姊妹们一朝相见,悲喜交集,自不必説。”巴金《随想录》五:“我们分散了,又重见,相见后又别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