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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别凄以伤——留别贾舍人至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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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lí bié qī yǐ shāng

离别凄以伤释义

【离别】◎离别líbié(1)[leave;beawayfrom;partfrom]∶暂时或永久离开我离别故乡已经两年了(2)[disperse;separate]∶分手,分开

【离别】比较长久地跟人或地方分开。《楚辞·离骚》:“余既不难夫离别兮,伤灵修之数化。”唐陆龟蒙《离别》诗:“丈夫非无泪,不洒离别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四回:“这个‘别’字不是好字眼,或者主离别。”巴金《新生·一个人格的成长》:“我这时候突然觉得离别并不是可悲的事情了。”

【凄】1. 寒冷:风雨~~。~风苦雨。~清。~寒。  2. 悲伤:~惨。~恻。~楚。~怆。~然。~切。~怨。~厉。~咽。~婉。  3. 冷落静寂:~凉。~寂。~艳。

【凄】《唐韻》七稽切《集韻》《韻會》千西切《正韻》此西切,音妻。《玉篇》寒也。《韻會》通作淒。詩淒其以風。嚴氏曰:淒旁加二點,从仌,冰寒也。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伤】1. 受损坏的地方:工~。~痕。  2. 损害:~了筋骨。~脑筋。~神。劳民~财。  3. 因某种致病因素而得病:~风。~寒。  4. 因过度而感到厌烦:~食。  5. 妨碍:无~大体。  6. 悲哀:悲~。哀~。神~。感~。~悼。~逝(悲伤地怀念去世的人)。  7. 得罪:~众。开口~人。 典

【伤】《唐韻》式羊切《集韻》《韻會》《正韻》尸羊切,音商。痛也。《爾雅·釋詁》傷思也。《詩·周南》維以不永傷。《小雅》我心憂傷。又創也,損也。《書·說命》若跣弗視地,厥足用傷。又毀傷也。《禮·緇衣》心以體全,亦以體傷。又戕害也。《左傳·僖二十二年》君子不重傷。又姓。《左傳》傷省,宋人。又《諡法》未家短折曰傷。又叶式亮切,同慯。《張衡·四愁詩》路遠莫致倚愁悵,何爲懷憂心煩傷。漢典考證:〔《爾雅·釋訓》憂思也。〕 謹照原文釋訓改釋詁,憂思也改傷思也。〔《書·說命》若跣勿視地。〕 謹照原文勿視改弗視。 考證:〔《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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