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pāo dé|děi|de chǔ shēng bù|fǒu lì jìn
【抛】1. 投,扔:~掷。~撒(亦作“抛洒”)。~售。 2. 舍弃,丢下:~弃。~荒(任由土地荒芜,不继续耕种)。~却。~头露面。
【抛】《唐韻》匹交切《集韻》《韻會》《正韻》披交切,音脬。《說文》棄也。《廣韻》擲也。又《唐韻》匹貌切《集韻》《韻會》《正韻》披敎切,音砲。義同。又軍中以機發石曰拋車。《後漢·袁紹傳》曹操發石車擊紹軍中,呼曰霹靂車。《註》卽今拋車也。《唐書·高麗傳》李勣列拋車飛大石,所當輒潰。《集韻》別作。又《說文》或从手票聲。通用摽。詳摽字註。又《集韻》《韻會》《正韻》或作抱。詳抱字註。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杵】1. 舂米或捶衣的木棒:~臼。砧~。~臼交(旧称互相不嫌贫贱的朋友)。 2. 用长形的东西戳:~了他一拳。
【杵】《唐韻》《韻會》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處。《說文》舂杵也。《易·繫辭》斷木爲杵,掘地爲臼。杵臼之利,萬民以濟。《禮·雜記》杵以梧。《註》所以擣也。又砧杵,槌衣具。《儲光羲·田家雜興詩》秋山響砧杵。又《前漢·天文志》彗星曰天杵。
【声】1. 物体振动时所产生的能引起听觉的波:~音。~带。 2. 消息,音讯:~息。不通~气。 3. 说出来让人知道,扬言,宣称:~明。~辩(公开辩白)。~泪俱下。~嘶力竭。 4. 名誉:名~。 5. 音乐歌舞:~伎(女乐,古代的歌姬舞女)。~色。
【声】《字彙》同。《正字通》俗聲字。(聲)〔古文〕殸《唐韻》《集韻》《韻會》書盈切《正韻》書征切,聖平聲。《說文》音也。《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傳》聲謂五聲,宮商角徵羽也。《禮·月令》仲夏之月,止聲色。《註》聲謂樂也。又凡響曰聲。《張載·正蒙》聲者,形氣相軋而成。兩氣者,谷響雷聲之類。兩形者,桴鼓叩擊之類。形軋氣,羽扇敲矢之類。氣軋形,人聲笙簧之類。皆物感之良能,人習而不察耳。《韻會》韻書平上去入爲四聲。又聲敎。《書·禹貢》東漸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曁聲敎,訖于四海。《左傳·文六年》樹之風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力尽】力气用尽。《左传·昭公十一年》:“力尽而敝之,是以无拯,不可没振。”唐元稹《有鸟》诗之五:“主人频问遣妖术,力尽计穷音响悽。”鲁迅《华盖集续编·厦门通信(三)》:“语堂是除办事教书之外,还要防暗算,我看他在不相干的事情上,弄得力尽神疲,真是冤枉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