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十五海
平仄:平 仄 平 仄 仄
拼音: zài ǒu shēn lí luàn
【在】1. 存,居:存~。健~。青春长~。 2. 存留于某地点:~家。~职。~位。 3. 关于某方面,指出着重点:~于(a.指出事物的本质所在,或指出事物以什么为内容;b.决定于)。~乎。事~人为。 4. 表示动作的进行:他~种地。 5. 介词,表示事情的时间、地点、情形、范围等:~逃。~望。~握。~理。~朝(cháo )。~野。~世。 6. 和“所”连用,表示强调:~所不辞。无所不~。
【在】《唐韻》昨宰切《集韻》《韻會》《正韻》盡亥切,裁上聲。《爾雅·釋訓》居也。《易·乾傳》在下位而不憂。又察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禮·文王世子》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又存也。《論語》父母在。又所在也。《前漢·武帝紀》徵詣行在。《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謂所居爲行在所。又姓。晉汝南太守在育。又脾神曰常在,見《黃庭經》。又昨代切,音載。義同。又叶雌氏切。音此。善也。《詩·小雅》不屬于毛,不離于裏。天之生我,我辰安在。又叶才里切。示上聲。《屈原·離騷》吾令豐隆乗雲兮,求虙之所在。解佩纕以結言兮,
【偶】1. 用木头或泥土等制成的人形:~像。木~戏。 2. 双,对,成双成对,与“奇(jī)”相对:~数。~语(相对私语)。对~。无独有~。 3. 事理上不一定要发生而发生的:~或。~然。~合。~尔。~感。~发事件。 4. 指丈夫或妻子:佳~。配~。
【偶】《唐韻》五口切《韻會》語口切,音耦。凡數,雙曰偶,隻曰奇。《禮·郊特牲》鼎俎奇而籩豆偶,隂陽之義也。又《爾雅·釋詁》合也。《註》謂對合也。又牉合也。《賈誼·五餌》言偶人無時。《韓詩》言不失時,以偶爲牉合也。又《家語》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女。又儕輩曰偶。《前漢·黥布傳》率其曹偶,亡之江中。又適然也。《列子·楊朱篇》鄧析謂子產曰:鄭國之治偶耳,非子之功也。又俑也。象人曰偶,木土像亦曰偶。《史記·孟嘗君傳》木偶人謂土偶人。一作寓禺。《前漢·郊祀志》木寓龍。《史記·封禪書》木禺龍。同偶。別作,非。又姓。明洪武中,偶
【身】1. 人、动物的躯体,物体的主要部分:~躯。人~。~材。~段。船~。树~。 2. 指人的生命或一生:~世。献~。 3. 亲自,本人:自~。亲~。~教。~体力行。 4. 统指人的地位、品德:出~。~分(fèn )。~败名裂。 5. 孕,娠:~孕。 6. 量词,指整套衣服:做了一~儿新衣服。
【身】《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音申。《說文》躬也,象人之身。《爾雅·釋詁》我也。《疏》身,自謂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廣韻》親也。《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又《繫辭》近取諸身。《書·伊訓》檢身若不及。《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又《詩·大雅》大任有身。《傳》身,重也。《箋》重爲懷孕也。《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又告身。《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又《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註》索隱曰:身音捐。又《韻補》叶尸連切。《楊方·合
【离乱】。常指战乱。《晋书·刑法志》:“是时承离乱之后,法网弛纵,罪名既轻,无以惩肃。”唐李益《喜见外弟又言别》诗:“十年离乱后,长大一相逢。”一本作“乱离”。明屠隆《綵毫记·难中相会》:“寧为太平犬,莫作离乱人。”陈毅《冬夜杂咏·吾读》:“干戈离乱中,忧国忧民泪。”2.历乱。纷杂貌。南朝梁沉约《反舌赋》:“其声也,惊诡噂噆,縈紆离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