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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物可分社——咏史十一首

韵脚:上三十五馬

平仄:仄 仄 仄 平 仄

拼音: kě|kè 4 4 fēn|fèn shè

利物可分社释义

【可】1. 允许:许~。认~。宁~。  2. 能够:~见。~能。~以。不~思议。  3. 值得,认为:~怜。~悲。~亲。~观。~贵。~歌~泣。  4. 适合:~身。~口。~体。  5. 尽,满:~劲儿干。  6. 大约:年~二十。“潭中鱼~百许头”。  7. 表示转折,与“可是”、“但”相同。  8. 表示强调:他~好了。  9. 用在反问句里加强反问语气:都这么说,~谁见过呢?  10. 用在疑问句里加强疑问语气:这件事他~同意?  11. 姓。 | ◎ 〔~汗(hán)〕中国古代鲜卑、突厥、回纥、蒙古等族君

【可】《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

【物】1. 人以外的具体的东西:事~。生~。~体。货~。礼~。文~。~价。~质。地大~博。~极必反。  2. 内容,实质:言之有~。  3. 指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对的环境:~议(群众的批评)。待人接~。~望所归(众望所归)。

【物】《唐韻》文弗切《集韻》《韻會》《正韻》文拂切,音勿。《說文》萬物也。牛爲大物。天地之數,起於牽牛,故从牛。勿聲。《玉篇》凡生天地之閒,皆謂物也。《易·乾卦》品物流形。又《无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周禮·天官·大宰》九貢,九曰物貢。《註》物貢,雜物,魚鹽橘柚。又《玉篇》事也。《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疏》物,事也。《禮·哀公問》敢問何謂成身,孔子對曰:不過乎物。《註》物,猶事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鄕三物敎萬民,而賔興之。又《詩·小雅》比物四驪。《傳》物,毛物也。《又》三十維物,爾牲則具

【利】1. 好处,与“害”“弊”相对:~弊。~害。~益。~令智昏。兴~除弊。  2. 使顺利、得到好处:~己。~用厚生(充分发挥物的作用,使民众生活优厚富裕起来)。  3. 与愿望相符合:吉~。顺~。  4. 刀口快,针尖锐,与“钝”相对:~刃。~刀。~剑。~落。~口巧辩。  5. 从事生产、交易、货款、储蓄所得超过本钱的收获:~息。~率(lǜ)。一本万~。  6. 姓。 汉

【利】〔古文〕《唐韻》《集韻》《韻會》力至切《正韻》力地切,音詈。《說文》銛也。从刀和,然後利,从和省。易利者,義之和也。《前漢·鼂錯傳》兵不完利,與空手同。又《廣韻》吉也,宜也。《易·賁卦》利有攸往。又私利也。《莊子·騈拇篇》小人以身殉利。又《禮·坊記》先財而後禮,則民利。《註》利猶貪也。又《前漢·高帝紀》徙齊楚大族五姓關中,與利田宅。《註》師古曰:利謂便好也。又《周禮·冬官考工記》軸有三理,三者以爲利也。《註》利,滑密也。又州名。《韻會》巴蜀地。晉西益州,梁改利州。又姓。《韻會》漢有利乾,爲中山相。又《韻補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社】1. 古代指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神的地方、日子以及祭礼:春~。秋~。~日。~稷(“社”是土神,“稷”是谷神,古代君主都祭社稷,后用以借指国家)。  2. 团体或机构:报~。结~。

【社】〔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常者切,闍上聲。土地神主也。《禮·祭義》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詩·小雅》以社以方。《疏》社,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共工氏有子句龍爲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爲社。后土,土官之名,故世人謂社爲后土。杜預曰:在家則主中霤,在野則爲社。《白虎通》人非土不立,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禮·祭法》王爲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爲立社曰王社,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又《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隂氣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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