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二十文
平仄:仄 仄 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lǒng fēn|fèn xià lǒng shàng quán liú
【陇】1. 中国甘肃省的别称。 2. 古地名,在今中国甘肃省:得~望蜀(喻人贪得无厌)。 3. 古同“垄”,土埂。 方言集汇
【陇】《唐韻》力踵切《集韻》《韻會》魯勇切《正韻》力董切,音壠。《說文》天水大阪也。《前漢·地理志》天水郡隴縣。《註》今呼隴城縣者也。又《史記·六國表》文公踰隴。《秦本紀》又使司馬錯發隴西,因蜀攻楚黔中。《前漢·地理志》隴西郡。《註》應劭曰:有隴坻,在其西也。師古曰:隴坻,謂隴阪,卽今之隴山也。此郡在隴之西,故曰隴西。《地理直音》漢隴西,今鞏昌府。漢天水,今鞏昌府秦州。又《廣韻》州名。漢汧縣,後魏置東秦州,攺爲隴州,因山名之。《地理直音》隋汧陽郡,今鳳翔府隴州。○按今陝西鞏昌府淸水縣,平涼府華亭縣,鳳翔府隴州,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下】1. 位置在低处的,与“上”相对:~层。~款。 2. 等级低的:~级。~品。~乘(佛教用语,一般借指文学艺术的平庸境界或下品)。~里巴人(泛指通俗的普及的文学艺术,常与“阳春白雪”对举)。 3. 方面,方位:两~都同意。 4. 次序或时间在后的:~卷。~次。~限。 5. 由高处往低处,降落:~山。~车。~马。~达。 6. 使降落:~半旗。~棋。 7. 进入:~海。 8. 投送:~书。 9. 到规定时间结束日常工作或学习:~班。~课。 10. 谦辞:在~。~官。 11. 颁布:~令。
【下】〔古文〕丅《廣韻》胡雅切《集韻》《韻會》《正韻》亥雅切,遐上聲。在下之下,對上之稱。《易·乾·文言》本乎地者親下。又《說文》底也。《玉篇》後也。又賤也。又《儀禮·士相見禮》始見于君,執摯至下。《鄭註》下謂君所。《賈疏》不言所而言下者。凡臣視袷已下,故言下也。又《集韻》《韻會》亥駕切,遐去聲。《正韻》降也,自上而下也。《易·屯卦》以貴下賤。《詩序》君能下下。又《爾雅·釋詁》下,落也。《郉疏》下者,自上而落也。草曰零,木曰落。又去也。《周禮·夏官·司士》歲登,下其損益之數。又《韻補》叶後五切,音戶。《詩·召南
【陇上】北、甘肃及其以西一带地方。晋傅玄《惟庸蜀》诗:“姜维屡寇边,陇上为荒芜。”《晋书·刘曜载记》:“右军刘干攻平襄,克之,陇上诸县悉降。”宋蔡挺《喜迁莺》词:“汉马嘶风,边鸿叫月,陇上铁衣寒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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