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十一唐
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shí liù|lù huā háng|xíng fēn|fèn luán fèng
【十】1. 数名,九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拾”代)。 2. 表示多、久:~室九空。 3. 表示达到顶点:~足。~成。
【十】《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又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又《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又《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六】1. 数名,五加一(在钞票或单据上常用大写“陆”代):~书(古时分析汉字形、音、义而归纳出来的六种造字法)。~甲。~艺(a.古时指“礼”、“乐”、“射”、“御”、“书”、“数”六种技艺;b.六经)。~欲(佛教名词,指“色欲”、“形貌欲”、“威仪姿态欲”、“言语音声欲”、“细滑欲”、“人想欲”;泛指人的各种欲望)。~合(“东”、“南”、“西”、“北”、“上”、“下”,用以指天地和宇宙)。~亲(较早是指“父”、“母”、“妻”、“子”、“兄”、“弟”;泛指所有亲属)。~经(六种儒家经典,即《诗》、《书》、《易》
【六】《唐韻》《集韻》《韻會》力竹切《正韻》盧谷切,音陸。《說文》易之數,隂變于六,正于八。《玉篇》數也。《增韻》三兩爲六,老隂數也。又國名。《左傳·文五年》楚人滅六。《史記·黥布傳》布者,六人也。《註》索隱曰:地理志,廬江有六縣。蘇林曰:今爲六安也。又叶錄直切,音近力。《前漢·西域敘傳》總統城郭,三十有六。修奉朝貢,各以其職。
【花】1. 植物的繁殖器官,典型的由“花托”、“花萼”、“花冠”、“雌蕊群”和“雄蕊群”组成,有各种形状和颜色,一般长得很美丽,有的有香味,凋谢后结成果实。 2. 供观赏的植物:~木。~草。~匠。~事(游春看花等事)。 3. 形状像花的东西:雪~。浪~。钢~。火~。棉~(棉的絮亦称花)。礼~(烟火)。挂~(指战斗中受伤)。 4. 用花装饰的:~圈(quān )。~篮。~灯。~车。 5. 具有条纹或图形的,不只一种颜色的:~样。~边。~~绿绿。印~。 6. 指“痘”:天~(一种急性传染病)。 7. 混
【花】〔古文〕蘤《唐韻》《集韻》《正韻》呼瓜切,音譁。《正字通》草木之葩也。《歐陽修·花品序》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稱牡丹則直曰花。又地名。《廣州志》南海縣有花田。又姓。唐有花驚定。《杜甫詩》成都猛將有花卿。《通志·氏族略》宋有尚書郞花尹。又《韻補》音訶。《棗據詩》延首觀神州,廻晴盻曲阿。芳林挺修榦,一歲再三花。 《說文》本作華。榮也。从艸,鄭氏曰:,象華葉垂敷之形,亏象蔕萼也。《唐韻古音》按花字,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或是後人攺易。唯《後漢書·李諧·述身賦》曰:樹先春而動色,草迎歲而發花。
【行】1. 行列:字里~间。罗列成~。 2. 兄弟姐妹的次弟;排行:我~二,你~几? 3. 步行的阵列。 4. 量词。用于成行的东西:泪下两~。 5. 某些营业所:银~。花~。商行。 6. 行业:同~。各~各业。 7. 用长的针脚成行地连缀:~棉袄。~几针。 | 1. 走:~走。步~。旅~。~踪。~百里者半九十。~云流水(喻自然不拘泥)。~远自迩。 2. 出外时用的:~装。~箧。~李。 3. 流通,传递:~销。风~一时。 4. 从事:进~。 5. 流动性的,临时性的:~商。~营。 6. 足
【行】《唐韻》戸庚切《集韻》《韻會》《正韻》何庚切,音蘅。《說文》人之步趨也。《類篇》从彳从亍。《韻會》从彳,左步。从亍,右步也。左右步俱舉,而後爲行者也。《爾雅·釋宮》堂上謂之行,堂下謂之步。《釋名》行,伉也,伉足而前也。又《廣韻》適也,往也,去也。又《增韻》路也。《禮·月令》孟冬,其祀行。《註》行,在廟門外之西,爲軷壤,高二寸,廣五寸,輪四尺,設主軷上。又道也。《晉語》下有直言,臣之行也。又五行。《書·洪範》我聞在昔,鯀陻洪水,汨其五行。《韻會》五行,運于天地閒,未嘗停息,故名。又行人,官名。《廣韻》周有大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鸾凤】1.鸾鸟与凤凰。汉刘向《九叹·远游》:“驾鸞凤以上游兮,从玄鹤与鷦明。”《西京杂记》卷一:“武帝匣上,皆鏤为蛟龙、鸞凤、龟麟之象。”金松岑《文学上之美术观》:“虽啸旨沦亡,不闻鸞凤之响,而琴引未沫,如听水仙之吟。”2.比喻贤俊之士。《楚辞·贾谊<惜誓>》:“独不见夫鸞凤之高翔兮,乃集大皇之壄。”王逸注:“以言贤者亦宜处山泽之中,周流观望,见高明之君,乃当仕也。”唐韩愈《重云李观疾赠之》诗:“劝君善饮食,鸞凤本高翔。”陈去病《重九歇浦示侯官林獬仪真刘光汉》诗:“凄迷鸞凤同罹网,浩荡沧瀛阻远游。”3.比喻君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