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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后江边寺——寄怀江西徵岷二律师

韵脚:去七志

平仄: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luàn hòu 1 biān sì

乱后江边寺释义

【乱】1. 没有秩序:~套。紊~。凌~。  2. 社会动荡,战争,武装骚扰:~世。政~。平~。~邦不居。  3. 混淆:~伦。败常~俗。  4. 任意随便:~吃。~跑。  5. 男女关系不正当:淫~。  6. 横渡:~流。  7. 治理:~臣。  8. 古代乐曲的最后一章或辞赋末尾总括全篇要旨的部分:~曰。

【乱】《正字通》俗亂字。(亂)〔古文〕《唐韻》郞段切《集韻》《韻會》《正韻》盧玩切,鑾去聲。紊也。《爾雅·釋詁》亂,治也。《說文》从乙。乙,治之也。《玉篇》理也。《書·臯陶謨》亂而敬。《孔傳》有治而能敬謹。又《盤庚》亂越我家。《梓材》厥亂爲民。《洛誥》四方迪亂,亂爲四輔。《立政》丕乃俾亂之類,皆訓治也。又不治也,凡事物不理皆曰亂。《爾雅·釋訓》夢夢,訰訰,亂也。《書·周官》制治於未亂。《周禮·地官》司虣掌憲巿之禁令,禁其鬥囂與其虣亂。又兵寇也。又事未定之時。《禮·檀弓》仲梁子曰:夫婦方亂。《註》喪次男女哭位未成

【后】1. 上古称君主:商之先~(先王)。  2. 帝王的妻子:皇~。太~。  3. 指空间在背面,反面的,与“前”相对:~窗户。~面。~学。~缀。~进。  4. 时间较晚,与“先”相对:日~。~福。~期。  5. 指次序,与“前”相对:~排。~十名。  6. 子孙:~辈。~嗣。~裔。~昆。无~(没有子孙)。  7. 姓。 典

【江】1. 大河的通称:~山。~河。~天。~干(gān)(江边)。~心补漏(喻错过时机,补救已迟)。  2. 特指中国长江:~防。~汉。~淮。~左(古代指长江下游南岸地区,亦指东晋、宋、齐、梁、陈各代的全部地区)。~右(a.古代指长江下游北岸,淮水中下游以南地区;b.旧时江西省的别称)。~东(古代指长江下游南岸地区,亦指三国时吴国的全部地区)。~表(古代指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  3. 姓。 典

【江】《唐韻》《集韻》《韻會》古雙切,音杠。水名。《風俗通·山澤篇》江者,貢也。出珍物,可貢獻也。《釋名》江,共也。小江流入其中,所公共也。《說文》水出蜀湔氏徼外岷山,入海。《書·禹貢》岷山導江。《家語》夫江始於岷山,其源可以濫觴。及其至江津也,不舫舟,不避風雨,不可以涉。又《書·禹貢》三江旣入。《韋昭國語註》吳松江,錢塘江,浦陽江。《郭璞·山海經註》岷山,大江水所出。崍山,南江水所出。崌山,北江水所出。南江,北江,皆東流注於大江。《庾闡·揚都賦註》松江,東北行七十里得三江口,東北入海爲婁江,東南入海爲東江,幷

【边】1. 物体的周围部分,外缘:~缘。~沿。  2. 国家或地区交界处:~疆。~界。~防。~境。~陲(边境)。  3. 几何学上指夹成角或围成多角形的直线:等~三角形。  4. 旁侧,近旁:身~。~锋。  5. 方面:~干(gàn )~学。  6. 表示方位:上~。外~。  7. 姓。

【边】〔古文〕《集韻》《韻會》《正韻》眠切,音編。《玉篇》畔也,邊境也。《禮·玉藻》其在邊邑。《註》邊邑,九州邊鄙之邑。《左傳·成十三年》蕩搖我邊疆。又《正韻》旁近也。《前漢·高帝紀》齊邊楚。又側也。《禮·檀弓》齊衰不以邊坐。《疏》喪服宜敬,起坐宜正,不可著齊衰而偏坐也。又邊璋,半文飾也。《周禮·冬官考工記》邊璋七寸。又姓。周大夫邊伯之後。南唐有邊鎬。《說文》作。漢典考證:〔《左傳·成十三年》搖蕩我邊疆。〕 謹照原文搖蕩改蕩搖。 考證:〔《左傳·成十三年》搖蕩我邊疆。〕 謹照原文搖蕩改蕩搖。

【寺】1. 古代官署名:太常~(古代掌管宗庙礼仪的官署)。鸿胪~(略同于现代的礼宾司)。  2. 佛教出家人居住的地方:佛~。~观(guàn )。  3. 伊斯兰教徒礼拜、讲经的地方:清真~。

【寺】《廣韻》《集韻》《韻會》祥吏切,音嗣。《說文》廷也,有法度者也。从寸聲。《徐曰》寸,法度也,守也。《釋名》寺,嗣也,官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也。《唐書·百官表》漢以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司農,少府爲九卿。後魏以來,卿名雖仍舊,而所蒞之局謂之寺,因名九寺。又《漢書註》凡府廷所在,皆謂之寺。又漢明帝時,攝摩騰自西域白馬駝經來,初止鴻臚寺,遂取寺名,爲創立白馬寺。後名浮屠所居皆曰寺。又宦寺。《詩·秦風》寺人之令。《傳》內小臣也。令,使也。又《周禮·天官》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今。鄭註寺之言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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