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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小吏仲卿妻——庐江主人妇

韵脚:上平十二齊

平仄:平 平 仄 仄 仄 平 平

拼音: lú 1 xiǎo lì zhòng qīng qī|qì

庐江小吏仲卿妻释义

【庐】1. 房舍:茅~。~墓(a.古人于父母或老师死后,服丧期间守护坟墓,在墓旁搭盖的小屋居住;b.庐舍和坟墓)。  2. 姓。

【庐】《唐韻》力居切《集韻》《韻會》《正韻》凌如切,音閭。《說文》寄也。秋冬去,春夏居。《詩·小雅》中田有廬。《箋》中田,田中也。農人作廬焉,以便田事。又《玉篇》屋舍也。《集韻》粗屋總名。《易·剝卦》小人剝廬。《左傳·襄二十三年》則猶有先人之敝廬在,君無所辱命。又舍也。《周禮·地官》十里有廬,廬有飮食。《註》廬若今野,徙有庌也。又直宿,舍也。《前漢·金日磾傳》小疾臥廬。《註》殿中所止曰廬。《班固·西都賦》周廬千列。《註》直宿曰廬。又國名。《周語》廬由荆嬀。《註》廬,嬀姓之國,荆嬀,廬女爲荆夫人也。又邑名。《楚語

【江】1. 大河的通称:~山。~河。~天。~干(gān)(江边)。~心补漏(喻错过时机,补救已迟)。  2. 特指中国长江:~防。~汉。~淮。~左(古代指长江下游南岸地区,亦指东晋、宋、齐、梁、陈各代的全部地区)。~右(a.古代指长江下游北岸,淮水中下游以南地区;b.旧时江西省的别称)。~东(古代指长江下游南岸地区,亦指三国时吴国的全部地区)。~表(古代指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  3. 姓。 典

【江】《唐韻》《集韻》《韻會》古雙切,音杠。水名。《風俗通·山澤篇》江者,貢也。出珍物,可貢獻也。《釋名》江,共也。小江流入其中,所公共也。《說文》水出蜀湔氏徼外岷山,入海。《書·禹貢》岷山導江。《家語》夫江始於岷山,其源可以濫觴。及其至江津也,不舫舟,不避風雨,不可以涉。又《書·禹貢》三江旣入。《韋昭國語註》吳松江,錢塘江,浦陽江。《郭璞·山海經註》岷山,大江水所出。崍山,南江水所出。崌山,北江水所出。南江,北江,皆東流注於大江。《庾闡·揚都賦註》松江,東北行七十里得三江口,東北入海爲婁江,東南入海爲東江,幷

【小】1. 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不及一般或不及所比较的对象,与“大”相对:~雨。矮~。短~精悍。  2. 范围窄,程度浅,性质不重要:~事。~节。~题大作。~打~闹。  3. 时间短:~坐。~住。  4. 年幼小,排行最末:~孩。  5. 谦辞:~弟。~可。~人(a.谦称自己,指地位低;b.指人格卑鄙的人;c.指子女;d.小孩儿)。  6. 妾:~房。 典

【吏】1. 旧时代的大小官员:~治。官~。  2. 旧指小公务员:~员。胥~(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的人)。

【吏】《唐韻》力置切《集韻》《韻會》良志切《正韻》力地切,音利。《說文》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徐鍇曰》吏之治人,心主於一,故从一。《書·胤征》天吏逸德,烈于猛火。《禮·曲禮》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其于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左傳·成二年》王使委于三吏。《註》三吏,三公也。又《韻會》府史之屬亦曰吏。《周禮·天官·大宰》八則,三曰廢置以馭其吏。《前漢·百官公卿表》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爲長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爲少吏。《註》師古曰:吏,理也。主理其縣內也。又姓。《正字通》漢吏宗,王莽時人。又《五音集韻》神

【仲】1. 兄弟排行次序二:~兄。~弟。  2. 在当中的:~春(春季的第二个月,即农历二月。仲夏、仲秋、仲冬依此类推)。~裁(居间调停、裁判)。  3. 姓。 典

【仲】《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衆切,蟲去聲。《釋名》父之弟曰仲父。仲,中也,位在中也。《禮·檀弓》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又樂器。《爾雅·釋樂》大籥謂之產,其中謂之仲,小者謂之箹。又《水經注》魏明帝鑄銅人二列司馬門外,謂之翁仲。又姓。高辛氏才子仲堪之後。又仲孫,複姓。又與中通。仲春亦曰中春,仲子亦曰中子。《前漢·外戚傳》同產兄弟四人,曰子、孟、中、叔。

【卿】1. 古代高级官名:三公九~。~相。  2. 古代对人敬称,如称荀子为“荀卿”。  3. 自中国唐代开始,君主称臣民。  4. 古代上级称下级、长辈称晚辈。  5. 古代夫妻互称:~~。~~我我(形容男女间非常亲昵)。  6. 姓。

【卿】《唐韻》去京切《集韻》《韻會》《正韻》丘京切,音輕。《說文》章也。从皀聲。《徐曰》章善明理也。又嚮也。言爲人所歸嚮也。《禮·王制》大國三卿,小國二卿。《儀禮疏》諸侯兼官,但有三卿:司徒兼冢宰、司馬兼春官、司空兼秋官。《玉篇》漢置正卿九:太常、光祿、太僕、衞尉、延尉、鴻臚、宗正、司農、少府。《晉書·百官志》古者,天子諸侯皆名執政大臣曰正卿,自周後始有三公九卿之號。又《韻會》秦漢以來,君呼臣以卿。《正韻》君呼臣爲卿,蓋期之以卿也。又《韻會》凡敵體相呼亦爲卿,蓋貴之也。隋唐以來,儕輩下已,則稱卿,故宋璟卿呼張易

【妻】◎ 男子的配偶:~子。~室(指妻子)。~小(妻子和儿女)。~离子散。 | ◎ 以女嫁人。

【妻】〔古文〕《廣韻》七稽切《集韻》《韻會》《正韻》千西切,音凄。《說文》妻,與己齊者也。《詩·邶風》士如歸妻,迨冰未泮。又令妻,令善之妻。《詩·魯頌》令妻壽母。又妻曰鄕里。《南史·張彪傳》呼妻曰:我不忍令鄕里落他處。《姚寬曰》猶會稽人言家里。又《梵書·蓮經註》佛有妻,名耶須。又《集韻》千咨切,恣平聲。義同。又七計切,音砌。以女嫁人曰妻之。《論語》以其子妻之。一曰妻者,判合也。夫者,天也。故於字夫正而妻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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