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二十文
平仄:仄 仄 平 平
拼音: shū lǐ fēn|fèn lù
【书】1. 成本的著作:~籍。~刊。~稿。~香。~卷气(指在说话、作文、写字、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生气(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 2. 信:~信。~札。~简。~函。 3. 文件:证~。说明~。 4. 写字或写的字:~法。~写。~桌。~案。~画。 5. 写文章:大~特~。罄竹难~。 6. 字体:草~。隶~。楷~。 7. 古书名,《尚书》的简称(亦称“书经”)。 8. 某些曲艺形式的通称:说~。听~。
【里】1. 居住的地方:故~。返~(回老家)。 2. 街坊(古代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弄(lòng )。 3.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一~(等于五百米)。~程牌。 4. 衣物的内层:被~。 5. 内部,与“外”相对,并引申为一定范围以内:~外。心~。这~。那~。 6. 姓。
【里】《廣韻》良已切《集韻》兩耳切《正韻》良以切,音裏。《爾雅·釋言》里,邑也。《詩·鄭風》將仲子兮,無踰我里。《傳》里,居也。《周禮·地官·遂人》五家爲鄰,五鄰爲里。《前漢·法志》在壄曰廬,在邑曰里。《風俗通》五家爲軌,十軌爲里。里者,止也,五十家共居止也。又《正韻》路程,今以三百六十步爲一里。又憂也。《詩·大雅》瞻卬昊天,云如何里。《箋》里,憂也。又姓。《左傳·昭十七年》鄭之未災也,里析告子產。《註》里析,鄭大夫。又百里、相里,複姓。又地名。《左傳·宣三年》子臧得罪而出,誘子華而殺之南里。《註》南里,鄭地。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录】1. 记载,抄写:记~。载~。抄~。~供。 2. 记载言行或事物的书册:语~。目~。回忆~。 3. 采取,任用:~取。收~。~用。甄~(经审查鉴别而任用)。
【录】《唐韻》力玉切《集韻》《韻會》龍玉切,音六。《說文》金色也。又《玉篇》貝文也。又《說文》借鈔寫字也。《正字通》謄寫曰錄。又《集韻》一曰采也。《公羊傳·成九年》錄伯姬也。《註》取也。又《集韻》記也。《公羊傳·隱十年》春秋錄內而略外。《禮·檀弓》愛之,斯錄之矣。又《增韻》齒也,總也。《前漢·于定國傳》萬方之事,大錄于君。《註》大錄,總錄也。又錄事,官名。《職官要錄》總錄衆事。又內錄,錄尚書事也。《晉書·桓溫傳》固讓內錄。又籍也。《周禮·天官·職幣》皆辨其物,而奠其錄。《註》定其錄籍。又《正字通》書篇名。梁阮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