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三十二霰
平仄:仄 仄 仄 仄 平 仄 仄
拼音: lǜ|lù qǐ lǎn tiáo|diào|zhōu hóng|gōng jǐn jiàn
【绿】◎ 蓝和黄混合成的颜色,一般草和树叶呈现这种颜色:~色。~叶。~灯。~化。~洲。~茶。~地。~茸茸。~水青山。 | ◎ 义同(一),专用于某些名词:~林。~营(中国清代由汉人编成的武装,用绿旗作标志)。
【绿】《廣韻》力玉切《集韻》《韻會》龍玉切,音錄。《說文》帛靑黃色也。《釋名》綠,瀏也。荆泉之水於上視之,瀏然綠色,此似之也。《詩·邶風》綠兮衣兮。《博》綠,閒色。又《詩·衞風》綠竹猗猗。《傳》綠,王芻也。《釋文》爾雅作菉。
【绮】1. 有文彩的丝织品:~罗。纨~。~襦纨绔。 2. 美丽:~丽。~年。~霞。~语(美妙的语句,亦指华而不实之辞)。~靡。 方言集汇
【绮】《廣韻》墟彼切《集韻》去倚切,音觭。《說文》文繒也。《釋名》綺,敧也。其文敧邪,不順經緯之縱橫也。《前漢·高帝紀》賈人無得衣錦繡綺縠紵罽。《註》師古曰:綺,文繒,卽今之細綾也。又《正韻》墟里切,音。義同。又姓。《史記·留侯世家》綺里季。又《集韻》語綺切,音螘。人名。莊子有士成綺。
【懒】1. 怠惰,与“勤”相对:~汉。~怠。~散。~洋洋。 2. 疲倦,没力气:伸~腰。浑身酸~。
【调】1. 搭配均匀,配合适当:~和。~谐。风~雨顺。饮食失~。 2. 使搭配均匀,使协调:~配。~味。 3. 调停使和解(调解双方关系):~停。~处。 4. 调剂:以临万货,以~盈虚。 5. 调理使康复:~养。~摄。 6. 调教;训练:有膂力,善~鹰隼。 7. 挑逗;戏弄:~笑。~情。~戏。酒后相~。 | 1. 乐曲;乐谱:曲~。采菱~。 2. 乐曲定音的基调或音阶:C大~。五声~式。 3. 语音上的声调:~号。~类。 4. 说话的腔调:南腔北~。 5. 口气;论调:一副教训人的~。两人人
【调】《唐韻》徒遼切《集韻》《韻會》《正韻》田聊切,音迢。《說文》和也。《玉篇》和合也。《詩·小雅》弓矢旣調。《禮·月令》仲夏調竽笙竾簧。又《韻會》揉伏也。《史記·秦本紀》大費佐舜調馴鳥獸。又《正字通》嘲笑也。《世說》王丞相每調之。又《廣雅》欺也,啁也,譀也,出買也。又《莊子·齊物論》而獨不見之調調之刁刁乎。《註》樹上枝葉搖動之形。又官名。《周禮·地官》調人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又姓。《廣韻》周禮有調人,其後氏焉。又《廣韻》《集韻》《韻會》張流切,音輈。朝也。《詩·周南》未見君子,惄如調飢。《毛傳》調,朝也。又
【红】1. 像鲜血的颜色:~色。~叶。~灯。~尘。~包。~烧。~润。~艳艳。~口白牙。~绳系足(旧指男女前生注定的姻缘)。 2. 象征顺利或受人宠信:~人。~运。~角(jué)儿(受观众欢迎的演员)。走~。 3. 喜庆:~媒(媒人)。~蛋。~白喜事(结婚和喜丧合称)。 4. 象征革命:~军。~色根据地,~色政权。 5. 指营业的纯利润:~利。分~。 6. 特指对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的研究:~学。 | ◎ 古同“工”,指妇女的生产作业,纺织、缝纫、刺绣等。 典
【锦】1. 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旗。~屏。~标。~绣(精美鲜艳的纺织品,喻美丽或美好,如“~~山河”、“~~前程)”。~上添花。 2. 鲜明美丽:~霞。~缎。~笺。~鸡(鸟,形状和雉相似,雄的头上有金色的冠毛,颈橙黄色,背暗绿色,杂有紫色,尾长,雌的羽毛暗褐色。饲养供玩赏)。
【锦】《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居飮切,音。《說文》襄色織文也。从帛金聲。《徐曰》襄,雜色也。漢魏郡有縣,能織錦綺,因名襄邑。《釋名》錦,金也。作之用功重,其價如金,故字从金帛。《詩·衞風》衣錦褧衣。《傳》錦,文衣也。《左傳·襄三十一年》子有美錦,不使人學製焉。《拾遺記》員嶠山有冰蠶,霜覆之,然後成繭。其色五采,後代效之,染五色絲,織以爲錦。又《五代史·吳越世家》臨安有大樹,錢鏐幼時戲於此,及貴歸,衣以錦,號其樹曰衣錦將軍。又《南窗紀談》中散大夫,舊說謂之十樣錦。受命之初,不俟恩赦,便許封贈父母,一也。妻
【荐】1. 推举,介绍:推~。举~。~擢。 2. 频仍,屡次:~仍(一再)。~饥(连年饥荒)。~食(一再吞食,喻不断侵略)。~臻(接连来到)。 3. 进献,祭献:~羞(进献肴馔)。~新(以初熟谷物或时鲜果物祭献)。~胙(供献鬼神的肉)。 4. 草:“麋鹿食~”。 5. 草席,垫子:草~。棕~。 典
【荐】《廣韻》《正韻》在甸切《集韻》《韻會》才甸切,音洊。《爾雅·釋言》荐、原,再也。又《國語註》荐,聚也。又《小爾雅》重也。《廣韻》仍也。《左傳·僖十三年》晉荐饑。《爾雅·釋天》仍饑爲荐。又《左傳·襄四年》戎狄荐居。《註》荐,草也,言狄人逐水草而居,徙無常處。又與薦通。《詩·大雅》饑饉薦臻。《說文》荐,薦席也。《六書正譌》俗作洊,非。漢典考證:〔《左傳·襄四年》戎狄荐居。《註》荐,草也,古狄人逐水草而居。〕 謹照原文古改言。 考證:〔《左傳·襄四年》戎狄荐居。《註》荐,草也,古狄人逐水草而居。〕 謹照原文古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