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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殿香花争供养——宫词(梨园子弟以下四十一首一作王珪诗)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平 仄

拼音: mǎn diàn xiāng huā zhēng gōng|gòng yǎng

满殿香花争供养释义

【满】1. 全部充实,没有余地:~足。~意。充~。饱~。美~。~腔热血。琳琅~目。~载而归。  2. 到了一定的限度:~员。~月。不~周岁。  3. 骄傲,不虚心:自~。志得意~。  4. 十分,全:~世界(到处)。~堂灌。~天飞。~园春色。  5. 使满,斟酒:~上一杯酒。  6. 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等省和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族。~文。~汉全席。  7. 姓。

【满】〔古文〕《唐韻》《正韻》莫旱切《集韻》母伴切,音懣。《說文》盈溢也。《書·大禹謨》不自滿假。《傳》滿謂盈實。《正義》滿以器喩,故爲盈實。《管子·霸言篇》地大而不爲,命曰土滿。人衆而不理,命曰人滿。兵威而不止,命曰武滿。又姓,晉滿奮。又《集韻》莫困切,音悶。同懣。《說文》煩也。或省作滿。《前漢·霍光傳》憂滿不食。又《韻補》叶美辨切,音免。《蘇軾詩》南都從事亦學道,不恤枯腸誇腦滿。問羊他日到金華,應時相將遊閬苑。又、満、。

【殿】1. 高大的房屋,特指帝王所居和朝会的地方,或供奉神佛的地方:宫~。宝~。金銮~。~堂。~阁。~上虎(喻敢谏之臣)。~试。  2. 〔~下〕对亲王或太子的敬称。  3. 在最后:~后。~军。 典

【殿】《唐韻》《集韻》《韻會》堂練切《正韻》蕩練切,音電。堂高大者。《初學記》《倉頡篇》殿,大堂也。商周以前,其名不載。按《史記·秦始皇本紀》始作前殿。《漢書》則有甘泉、函德、鳳凰、明光、臯門、麒麟、白虎、金華諸殿。歷代殿名或沿或革,惟魏之太極,自晉以降,正殿皆名之。《摯虞·決疑要註》其制有陛,右墄左平。平以文塼相亞次,墄者爲階級也。九錫之禮,納陛以登,謂受此陛以上殿。顏師古曰:古者屋高嚴。皆名爲殿,不必宮中。《前漢·黃霸傳》令郡國上計吏條對,有舉孝子者先上殿。《註》殿,丞相所坐屋也。今唯天子宸居稱殿。又重殿。

【香】1. 气味好闻,与“臭”相对:~味。~醇。芳~。清~。  2. 舒服:睡得~。  3. 味道好:这鱼做得真~。  4. 受欢迎:这种货物在农村~得很。  5. 称一些天然或人造的有香味的东西:麝~。灵猫~。龙涎~。檀~。沉~。  6. 旧时用以形容女子事物或作女子的代称:~闺。~艳。  7. 祭祖、敬神所烧的用木屑搀上香料做成的细条:~火。烧~拜佛。~炉。~烛。  8. 姓。

【香】〔古文〕《廣韻》許良切《集韻》《韻會》《正韻》虛良切,音鄕。《玉篇》芳也。《正韻》氣芬芳。《書·君》至治馨香,感于神明。《詩·周頌》有飶其香。《禮·月令》中央土,其臭香。又草木之香,如沉香,棧香,蜜香,檀香,具載。《洪芻·香譜》及《葉延珪·香隸》諸書。又獸亦有香。《談苑》商女山中多麝,其性絕愛其臍,爲人逐急,卽投巖舉爪,剔裂其香。又《本草》麝香有三等:第一生香,亦名遺香,乃麝自剔出者。其次臍香。其三心結香。又有小麝,其香更奇。又風香。《庾信詩》結客少年塲,春風滿路香。又含香。《漢官儀》尚書郞含雞舌香,伏奏

【花】1. 植物的繁殖器官,典型的由“花托”、“花萼”、“花冠”、“雌蕊群”和“雄蕊群”组成,有各种形状和颜色,一般长得很美丽,有的有香味,凋谢后结成果实。  2. 供观赏的植物:~木。~草。~匠。~事(游春看花等事)。  3. 形状像花的东西:雪~。浪~。钢~。火~。棉~(棉的絮亦称花)。礼~(烟火)。挂~(指战斗中受伤)。  4. 用花装饰的:~圈(quān )。~篮。~灯。~车。  5. 具有条纹或图形的,不只一种颜色的:~样。~边。~~绿绿。印~。  6. 指“痘”:天~(一种急性传染病)。  7. 混

【花】〔古文〕蘤《唐韻》《集韻》《正韻》呼瓜切,音譁。《正字通》草木之葩也。《歐陽修·花品序》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稱牡丹則直曰花。又地名。《廣州志》南海縣有花田。又姓。唐有花驚定。《杜甫詩》成都猛將有花卿。《通志·氏族略》宋有尚書郞花尹。又《韻補》音訶。《棗據詩》延首觀神州,廻晴盻曲阿。芳林挺修榦,一歲再三花。 《說文》本作華。榮也。从艸,鄭氏曰:,象華葉垂敷之形,亏象蔕萼也。《唐韻古音》按花字,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或是後人攺易。唯《後漢書·李諧·述身賦》曰:樹先春而動色,草迎歲而發花。

【争】1. 力求获得,互不相让:~夺。竞~。~长论短。  2. 力求实现:~取。~气。~胜。  3. 方言,差,欠:总数还~多少?  4. 怎么,如何(多见于诗、词、曲):~不。~知。~奈。

【争】〔古文〕《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音箏。《說文》引也。从。《徐鉉曰》音曳。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又《玉篇》諫也。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韻會》俗作争,非。漢典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 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 謹

【供】◎ 准备着东西给需要的人应用:~给(jǐ)。~求。~应。~需。~销。提~。~不应求。 | 1. 奉献:~养。~献。~奉。~佛。~职。  2. 祭祀用的东西:~桌。~品。~果。上~。  3. 被审问时在法庭上述说事实:招~。口~。~状。~认。~词。

【供】《廣韻》九容切《集韻》《韻會》居容切《正韻》居中切,音恭。《說文》設也。一曰供給。《書·無逸》文王不敢盤于游田,以庶邦惟正之供。《禮·檀弓》杜蕢曰:蕢,宰夫也。非刀匕是供。《左傳·僖四年》敢不供給。又姓。明供仲序,廣東人。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居用切,音貢。義同。《華嚴經》諸供養中,法供最重。又通作共。互詳八部共字註。漢典考證:〔《左傳·僖元年》敢不供給。〕 謹照原文元年改四年。 考證:〔《左傳·僖元年》敢不供給。〕 謹照原文元年改四年。

【养】1. 抚育,供给生活品:~育。赡~。抚~。~家。  2. 饲养动物,培植花草:~花。~殖。  3. 生育,生小孩儿。  4. 抚养的(非亲生的):~子。~父。~母。  5. 教育,训练:培~。教~。  6. 使身心得到滋补和休息:~病。~心。~性。休~。营~。~精蓄锐。  7. 保护修补:~路。

【养】〔古文〕《廣韻》餘兩切《集韻》《韻會》《正韻》以兩切,音痒。《玉篇》育也,畜也,長也。《易·頤卦》觀頤,觀其所養也。又取也。《詩·周頌》於鑠王師,遵養時晦。《傳》養,取也。又養養,憂貌。《詩·邶風》中心養養。《註》憂不定貌。又《博雅》養,使也。《公羊傳·宣十二年》厮役扈養。《註》艾草爲防者曰厮,汲水漿者曰役,養馬者曰扈,炊烹者曰養。又《史記·儒林傳》兒寬常爲弟子都養。《註》都養,爲弟子造食也。又姓。養由基,見《左傳·成十六年》。養奮,見《孝子傳》。又與癢同。《荀子·正名篇》疾養凔熱,滑鈹輕重,以形體異。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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