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十一沒
平仄:仄 仄 平 平
拼音: mǎng huì zhēn 2|4
【莽】1. 草,密生的草:~原。草~。 2. 广大,辽阔:~苍。~~(a.形容原野辽阔,无边无际;b.形容草木茂盛)。 3. 古书上指一种短节竹。 4. 粗鲁,冒失:~汉。~撞。鲁~。 5. 姓。
【莽】《玉篇》《唐韻》《廣韻》莫朗切《集韻》《類篇》模朗切,音蟒。《說文》南昌謂犬善逐兔草中爲莽。又《揚子·方言》草,南楚之閒謂之莽。《孟子》在野曰草莽之臣。《趙岐註》莽亦草也。《屈原·離騷》夕攬洲之宿莽。《註》草冬生不死者。又《周禮·秋官·剪氏》掌除蠹物,以莽草薰之。《山海經》朝歌之山有草,名曰莽草,可以毒魚。又《拾遺記》有草名莽煌,炙人衣則焦,刈之爲席,方冬彌溫,以枝相摩則火出。又《爾雅·釋草》莽,數節。《疏》凡竹節閒促數者名莽。又《小爾雅》大也。又草深貌。《楚辭·天問》草木莽莽。又《莊子·則陽篇》君爲政焉
【秽】1. 肮脏:~恶(è)。~浊。污~。 2. 丑恶的:~行(xíng)。~迹。~气。~语。淫~。自惭形~。 3. 田中多杂草,荒芜。
【秽】〔古文〕《廣韻》於廢切《集韻》《韻會》烏廢切,音薉。《說文》蕪也。《徐曰》田中雜草也。《前漢·楊惲傳》蕪穢不治。又惡也,汙也。《書·盤庚》無起穢以自臭。《左傳·昭二十六年》晏子曰:天之有彗也,以除穢也。又與薉同。《荀子·天論篇》耘耨失薉。《註》薉穢同。又叶于列切。《左思·魏都賦》一自以爲禽鳥,一自以爲魚鼈。山阜猥積而崎嶇,泉流迸集而咉咽。隰壤瀸漏而沮洳,林藪石留而蕪穢。又叶音塢。《楚辭·招魂》主此盛德兮,牽於俗而蕪穢。上無所考此盛德兮,長離殃而愁苦。
【榛】1. 落叶灌木或小乔木,结球形坚果,称“榛子”,果仁可食。木材可做器物。 2. 丛杂的草木:~芜。莽~。~薄(草木丛生的地方,引申为指幽僻的地方)。
【榛】《唐韻》側詵切《集韻》《韻會》緇詵切,音臻。《唐韻》同。《說文》木也。《詩·邶風》山有榛。《大雅》榛楛濟濟。 一曰蕪也。《揚雄·反騷》枳棘之榛榛兮。《註》榛榛,梗穢貌。又《說文》註,果實如小栗,引莊公二十四年《左傳》女摰不過栗。《徐曰》今五經皆作榛,榛有臻至之義。又《禮·曲禮》婦人之摰,椇榛脯脩棗栗。《釋文》古本作。○按此二說,則榛訓木名,訓果實。古字分,今通用。又《韻會》或作樼。《左思·蜀都賦》樼栗罅發。《註》榛樼同。又榛筓,婦人喪服。《禮·檀弓》榛以爲筓,長尺而總八寸。又聚木曰榛。《淮南子·原道訓》木
【没】1. 无:~有。~用。~关系。~词儿。~精打采。~心~肺。 2. 不曾,未:~有来过。 3. 不够,不如:汽车~飞机快。 | 1. 隐在水中:沉~。~顶之灾。 2. 隐藏,消失:埋~。~落。 3. 漫过,高过:水~了头顶。淹~。 4. 财物收归公有或被私人侵吞:~收。抄~。 5. 终,尽:~世。~齿不忘。 6. 同“殁”。 典
【没】〔古文〕歿歾《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莫勃切,音歿。《說文》沈也。又盡也。《詩·小雅》曷其沒矣。《傳》沒,盡也。《疏》言不可盡服也。又過也。《禮·坊記》君子不以美沒禮。《疏》沒,過也。不可以財物豐多,華美其事,沒過於禮。又貪也。《晉語》不沒爲後。又乾沒。《史記·酷吏傳》張湯始爲小吏乾沒。《註》如淳曰:得利爲乾,失利爲沒。正義曰:乾沒,謂無潤澤而取他人也。又曰:陽浮慕爲乾,心內不合爲沒。又水名。《山海經》太水東南流,注于沒水。《水經注》作役水。又《孫雞林類事》高麗方言,謂水曰沒,井曰烏沒,熟水曰泥根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