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二十文
平仄:仄 仄 仄 平 平
拼音: bà mèng fēn|fèn liú duàn
【灞】◎ 〔~水〕水名,在中国陕西省。
【灞】《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必駕切,音霸。水名。《水經注》水出藍田縣藍田谷,所謂多玉者也。通作霸。
【梦】◎ 睡眠时身体内外各种刺激或残留在大脑里的外界刺激引起的景象活动:做~。~幻。~乡。~魇。~呓(梦话)。~想。~寐以求。同床异~。
【梦】俗夢字。(夢)《唐韻》《集韻》《韻會》莫鳳切《正韻》蒙弄切,蒙去聲。覺之對,寐中所見事形也。《書·說命》夢帝賚子良弼。《詩·小雅》乃占我夢。《周禮·春官·占夢》以日月星辰占六夢之吉凶,一正夢、二噩夢、三思夢、四寤夢、五喜夢、六懼夢。《又》大卜掌三夢之法,一致夢、二觭夢,《註》奇怪之夢、三咸陟。《註》升也,進也,無思慮而有其夢。一作咸夢。《莊子·齊物論》昔者莊周夢爲蝴蝶,栩栩然胡蝶也。俄然覺,則蘧蘧然周也。《張子正蒙》夢形閉而氣專于內,夢所以緣舊于習心,飢夢取,飽夢與。又澤名。《書·禹貢》雲土夢作。又《司馬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流】1. 液体移动:~水。~汗。~血。~泪。~程。~泻。~质。~水不腐。汗~浃背。随波逐~(随着波浪起伏,跟着流水漂荡,喻没有主见,随着潮流走)。 2. 像水那样流动不定:~转(zhuǎn )。~通。~寇。~浪。~离。~散。~失。~沙。~露。~萤。 3. 传播:~言。~传。~芳。~弊。~毒。~行(xíng )。 4. 指江河的流水:河~。江~。溪~。激~。奔~。 5. 像水流的东西:气~。暖~。电~。 6. 向坏的方面转变:~于形式。 7. 旧时的刑罚,把犯人送到荒远的地方去:~放。~配。 8.
【流】〔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力求切,音留。《說文》水行也。《爾雅·釋言》流,覃也。《疏》謂水之流,必相延及。《詩·大雅》如川之流。又《爾雅·釋詁》流,擇也,求也。《詩·周南》左右流之。又下也。《詩·豳風》七月流火。又流漫無節制也。《禮·樂記》樂勝則流。又《書·禹貢》二百里流。《禮·王制》千里之外曰采,曰流。又放也。《書·舜典》流宥五。又視不端諦曰流。《左傳·成六年》鄭伯視流而行速。又走也。《戰國策》楚襄王流淹于城陽。《註》謂走而自匿。又《周禮·冬官·玉人註》鼻勺曰流,凡流皆爲龍口。又《前漢·食
【断】1. 长形的东西从中间分开:~裂。~层。~面。截~。~肠。~魂。~线风筝。 2. 不继续,禁绝:~粮。~水。~炊。~奶。~档。~流。~种(zhóng )。~交。~片。~续。~子绝孙。 3. 判定,决定:判~。诊~。~狱(审理和判决罪案)。 4. 一定,绝对:~乎不可。~然施行。
【断】《玉篇》同斷。俗字。(斷)〔古文〕《唐韻》《正韻》都管切《集韻》《韻會》覩緩切,音短。《說文》作。截也。《書·盤庚》乃斷棄汝。《傳》斷,絕也。《詩·商頌》是斷是遷。《疏》於是斬斷之。又《廣韻》《正韻》徒管切《集韻》《韻會》杜管切,音。絕也。《羣經音義》旣絕曰斷。《釋名》斷,段也。分爲異段也。《易·繫辭》其利斷金。《疏》其纖利能斷截於金。又《集韻》徒玩切《正韻》杜玩切,音段。義同。又《廣韻》丁貫切《集韻》《韻會》《正韻》都玩切,音鍛。決也。《易·繫辭》以斷天下之疑。《疏》決斷天下之疑。又《書·秦誓》斷斷猗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