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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鞭出渭桥——塞下曲六首

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míng biān chū wèi qiáo

鸣鞭出渭桥释义

【鸣】1. 鸟兽或昆虫叫:~啭。~唱。~叫。~禽。鸟~。  2. 发出声音,使发出声音:~响。~奏。孤掌难~。  3. 声明,发表意见、情感:~谢。~冤。百家争~。  4. 闻名,著称:“以文~江东”。

【鸣】《唐韻》武兵切《集韻》《韻會》《正韻》眉兵切,音明。《說文》鳥聲也。《玉篇》聲相命也,嘷也。《詩·大雅》鳳凰鳴矣,于彼高岡。又獸亦曰鳴。《易·說卦傳》其於馬也爲善鳴。又《增韻》凡出聲皆曰鳴。《禮·學記》叩之以小,則小鳴。叩之以大,則大鳴。《莊子·德充符》子以堅白鳴。又鳥名。《山海經》弇州山有五彩之鳥,仰天鳴,名曰鳴鳥。《書·召誥》我則鳴鳥不聞。《音義》馬云:鳴鳥,謂鳳凰也。又姓。出《姓苑》。又《集韻》《韻會》《正韻》眉病切,音命。鳥相呼也。《馬融·長笛賦》山雞晨羣,野雉朝雊。求偶鳴子,悲號長嘯。《註》鳴,

【鞭】1. 驱使牲畜的用具,柔软像绳子:~杆。~长莫及。  2. 用鞭子抽打:~打。~扑。~责。~策。  3. 形状细长类似鞭子的东西:教~。  4. 一种古代兵器,铁制有节,无锋刃:钢~。竹节~。  5. 编连成串的爆竹:~炮。小~。

【鞭】〔古文〕《唐韻》《集韻》《韻會》連切,音編。《說文》本作。驅也。《玉篇》笞也。馬箠也。《書·舜典》鞭作官。《傳》以鞭爲治官之。《左傳·僖二十三年》左執鞭弭,右屬櫜鞬。《禮·曲禮》乗路馬,必朝服載鞭策,不敢授綏。《周禮·地官·司市》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史記·三皇紀》以赤鞭鞭草木。漢典考證:〔《周禮·地官·司市》凡市入,則胥吏執鞭度守門。〕 謹照原文省吏字。 考證:〔《周禮·地官·司市》凡市入,則胥吏執鞭度守門。〕 謹照原文省吏字。

【出】1. 从里面到外面:~访。初~茅庐。~笼。  2. 往外拿,支付:~力。~钱。~谋画策。入不敷~。  3. 离开:~发。~轨。~嫁。  4. 产生,生长:~产。~品。~人才。  5. 发生:~事。  6. 显露:~现。~名。  7. 超过:~色。~类拔萃(超出同类之上)。  8. 来到:~席。~勤。  9. 引文、典故来源于某处:~处(chù)。语~《孟子》。  10. 显得量多:这米~饭。  11. 放在动词后,表示趋向或效果:提~问题。  12. 传(chuán)奇中的一回,戏曲的一个独立剧目。

【出】《唐韻》赤律切《集韻》《韻會》《正韻》尺律切,春入聲。《說文》進也。《廣韻》見也,遠也。《增韻》出入也,吐也,寫也。又生也。《爾雅·釋訓》男子謂姊妹之子爲出。《左傳·成十三年》康公,我之自出。《註》秦康公,晉之甥也。又《周禮·秋官·大司》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註》出謂越獄逃亡也。又《增韻》斥也。《正韻》亦作黜絀。又《唐韻》《集韻》《韻會》尺類切《正韻》蚩瑞切,推去聲。自中而外也。又《正韻》凡物自出,則入聲。非自出而出之,則去聲。然亦有互用者。又叶尺僞切,吹去聲。《詩·小雅》匪舌是出,維躬是瘁。又叶敕律切

【渭】◎ 〔~河〕水名,源出中国甘肃省,流入陕西省,会泾水入黄河。

【渭】《廣韻》《集韻》《韻會》于貴切,音胃。水名。《春秋·說題辭》渭之爲言布也。《說文》水出隴西首陽渭首亭南谷。《周禮·夏官·職方氏》雍州,其浸渭洛。《書·禹貢》導渭自鳥同穴。又州名。《廣韻》秦始置隴西郡,後魏置渭州。《廣輿記》今爲鞏昌府。又府有通渭縣。又渭源縣,屬臨洮。渭南縣,屬西安。又濩渭,衆波聲。《木華·海賦》瀖泋濩渭。又《埤蒼》沸渭,不安貌。《王褒·洞簫賦》若雷霆輘鞫,佚豫以沸渭。漢典考證:〔《說文》水出隴西首陽謂首亭南谷。〕 謹照原文謂改渭。 考證:〔《說文》水出隴西首陽謂首亭南谷。〕 謹照原文謂改渭

【桥】1. 架在水上或空中便于通行的建筑物:~梁。~墩。~涵。~头堡。吊~。栈~。引~。立交~。  2. 形状如桥梁的:心脏搭~手术。  3. 古同“乔”,高。  4. 古同“矫”,正,整。  5. 姓。

【桥】《唐韻》巨嬌切《集韻》《韻會》渠嬌切《正韻》祁堯切,音喬。《說文》水梁也。从木喬聲。喬高而曲也。橋之爲言趫也,矯然也。《史記·秦本紀》昭王五十年,初作河橋。又懸繩以度曰絚橋。《水經注》罽賔之境,絚橋相引。又器之有橫樑者曰橋。《儀禮·士昏禮》笲加于橋。《註》橋以庋笲。又桔橰上衡也。《淮南子·主術訓》橋直植立而不動,俯仰取制焉。又橋泄,嫚也。《荀子·榮辱篇》橋泄者,人之殃也。又戾也。《呂覽·離謂篇》聽言而不可知,其與橋言無擇。又木名。《尚書大傳》橋木高而仰,梓木晉而俯,以喩父子。又陽橋。《春秋》魯地。又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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