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四十三映
平仄:平 平 仄 仄
拼音: míng qiú yǐ yǒng
【鸣球】磬。《书·益稷》:“戞击鸣球,搏拊琴瑟。”孔传:“球,玉磬。”孔颖达疏:“《释器》云:球,玉也。鸣球谓击球使鸣。乐器惟磬用玉,故球为玉磬。”宋范成大《玉华楼夜醮》诗:“知我万里遥相投,暗蜩奏乐鏘鸣球。”明刘基《遣兴》诗:“艳艳霜林张綺纈,琤琤风叶落鸣球。”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咏】1. 唱,声调有抑扬地念:~赞。歌~。吟~。~唱。 2. 用诗词等来描述,抒发感情:~梅。~史。~怀。~叹。~叹调(富于抒情的独唱曲)。 3. 指诗词:佳~。
【咏】《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爲命切,音泳。《說文》本作詠,歌也。《前漢·東方朔傳》彈琴其中,以咏先王之風。《禮·文王世子》適饌省醴,養老之珍具,遂發咏焉。《註》發咏,謂以樂納之。又《集韻》或作永。《詩·魏風》誰之永號。《釋文》作咏。○按《玉篇》《廣韻》諸書本作咏。《字彙》作咏,从二水,附六畫,非,今攺正。咏字右从二水作,不从永。(詠)《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爲命切,音泳。《說文》歌也。《玉篇》長言也。《增韻》詠歌謳吟也。《書·益稷》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傳》以合詠歌之聲也。《爾雅序》敘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