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míng xìng tóng|tòng yú sī
【名姓】1.即姓名。《穀梁传·庄公二十六年》:“言大夫而不称名姓。”《史记·项羽本纪》:“书足以记名姓而已。”唐李复言《续幽怪录·张质》:“名姓偶同,遂不审勘。”清孙枝蔚《村居杂感》诗:“雄心閒自笑,名姓竟谁知。”管桦《不讲理的人》:“因为多年不见,又没通过书信,忘了名姓。”2.有名望的姓氏。即旧族。《国语·楚语下》:“使名姓之后,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韦昭注:“名姓,谓旧族。”
【同】1. 一样,没有差异;相~。~一(a.一致,统一;b.共同的一个或一种)。~侪(同辈)。~庚(同岁)。~年。~胞。~人(a.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人;b.同行业的人)。~仁(同人)。~仇敌忾。~工异曲。~室操戈。情~手足。 2. 共,在一起(从事):共~。~学。~步。殊途~归。~舟共济。 3. 和,跟:~流合污。 4. 姓。 | ◎ 〔胡~〕见“胡”。
【同】《唐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桐。《說文》合會也。《玉篇》共也。《廣韻》①也。《易·同人》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書·益稷》敷同日奏罔功。又《廣韻》齊也。《書·舜典》同律度量衡。《詩·小雅》我馬旣同。又聚也。《詩·小雅》獸之所同。《傳》同猶聚也。又和也。《禮·禮運》是謂大同。《註》猶和也,平也。又《周禮·春官·大司樂》六律六同。《註》六律合陽聲者,六同合隂聲者。又《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註》律以竹,同以銅。言助陽宣氣,與之同也。又《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詩·
【于斯】”。《楚辞·渔父》:“屈原既放,游於江潭……渔父见而问之曰:‘子非三閭大夫歟?何故至於斯。’”三国魏李康《运命论》:“‘既明且哲,以保其身’、‘詒厥孙谋以燕翼子’者,昔吾先友,尝从事於斯矣。”晋袁宏《三国名臣序赞》:“时值龙颜,则当年控三杰。汉之得材,於斯为贵。”南朝梁任昉《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第一表》:“家国之事,一至於斯,非臣之尤,谁任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