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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认渔家——芦花

平仄:平 仄 仄 平 平

拼音: 1|0|0 rèn yú wú chǔ

无处认渔家释义

【家】1.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庭。~眷。~长(zhǎng )。~园。~谱。~塾。~乡。~风。~训。~规。~喻户晓。如数~珍。  2.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老~。安~。  3. 居住:“可以~焉”。  4.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亲属:~祖。~父。~翁。~母。~慈。  5. 家里养的,不是野生的:~畜。~禽。  6. 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酒~。农~。  7. 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专~。行(háng )~。作~。科学~。  8. 学术流派:儒~。法

【家】〔古文〕《唐韻》古牙切《集韻》《韻會》《正韻》居牙切,音加。《說文》家居也。《爾雅》戸牖之閒謂之扆。其內謂之家。《詩·周南》宜其室家。《註》家謂一門之內。又婦謂夫曰家。《孟子》女子生而願爲之有家。又一夫受田百畝,曰夫家。《周禮·地官》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註》有夫有婦,然後爲家。又大夫之邑曰家,仕於大夫者曰家臣。《左傳·襄二十九年》大夫皆富,政將在家。又天家,天子之稱。《蔡邕·獨斷》天子無外,以天下爲家。又居其地曰家。《史記·陸賈傳》以好畤田地,善往家焉。又著述家。《前漢·武帝紀》表章六經

【认】1. 分辨,识别:~生。~得。辨~。  2. 表示同意:~可。~账。  3. 与本来无关系的人建立某种关系:~亲。  4. 认吃亏:这事没办成,我~了。 网

【认】《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振切,音刃。《玉篇》識認也。《增韻》辨識也。《關尹子·二柱篇》渾人我同天地,而彼私智認而已之。《後漢·卓茂傳》時嘗出行,有人認其馬,解與之,他日別得,亡者詣府送還。《元史·王克敬傳》臨事不認眞,豈盡忠之道乎。又錯認,水酒名。見《南宋市肆記》。又《讀書通》與仞通。《前漢·儒林傳》孟喜因不肯仞。又《韻會》與訒通。詳訒字註。又《廣韻》《正韻》而證切《集韻》如證切,仍去聲。義同。

【渔】1. 捕鱼:~业。~翁。~村。~船。~网。~民。~汛。~歌。~火。竭泽而~。  2. 谋取,夺取不应得的东西:~夺。~利。~色(猎取美色)。  3. 姓。

【渔】《唐韻》語居切《集韻》《韻會》《正韻》牛居切,音魚。《說文》捕魚也。《易·繫辭》以佃以漁。又侵取無擇曰漁。《禮·坊記》諸侯不下漁色。《註》漁色,取象捕魚,然中網取之,是無所擇。又或作。《周禮·天官》人掌以時。又水名,在漁陽。《水經注》漁水,出縣東南。又姓,宋漁仲脩。又《集韻》《正韻》牛據切,音御。義同。 《韻會》本作。《徐曰》从二魚,魚多也。篆文从省。

【无处】1.无所处。谓没有处置的理由。《孟子·公孙丑下》:“若於齐,则未有处也。无处而餽之,是货之也。”赵岐注:“我在齐无事,於义未有所处也。义无所处而餽之,是以货财取我。”2.犹无为,无常。《吕氏春秋·圜道》:“帝无常处也,有处者乃无处也。”高诱注:“有处,有为也。有为则不能化,乃无处为也。”1.没有处所;没有地方。《楚辞·九辩》:“年洋洋以日往兮,老嵺廓而无处。”《汉书·高后纪》:“汝为将而弃军,吕氏今无处矣。”颜师古注:“言见诛灭,无处所也。”唐杜甫《江畔独步寻花七绝句》之一:“江上被花恼不彻,无处告诉只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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