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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乃取辟——元和圣德诗

韵脚:入二十二昔

平仄:仄 仄 仄 仄

拼音: mò qǔ nǎi bì|pì

末乃取辟释义

【末】1. 尖端,梢:~梢。~端。秋毫之~(毫毛尖端)。  2. 最后,终了:~了(liǎo )。~尾。~日。~代。穷途~路。  3. 非根本的,次要的,差一等的:~业。~技。舍本逐~。  4. 碎屑:~子。碎~。  5. 传统戏剧角色名,一般扮演中年以上男子:正~。副~。外~。~本(以男角主唱的杂剧)。

【末】《唐韻》《集韻》莫撥切《韻會》莫曷切《正韻》莫葛切,瞞入聲。《說文》木上曰末。从木,一在其上,謂木杪也。《禮·曲禮》獻杖者執。末《玉篇》端也,顚也,盡也。《廣韻》無也,弱也,遠也。又終也。《書·立政》我則末惟成德之彥。又勿也。《禮·文王世子》命膳宰曰:末有原。又薄也。《左傳·昭十四年》三數叔魚之惡,不爲末減。又四肢曰末。《左傳·昭元年》風淫末疾。又商賈曰末。《史記·秦琅邪頌》上農除末,黔首是富。又太末,縣名。《前漢·地理志》屬會稽郡。又且末,國名。見《前漢·西域傳》。又山名。《山海經》末山多赤金。又姓。《

【取】1. 拿:索~。~书。~款。窃~。  2. 选择:选~。~材。~景。~道。~样。  3. 采用:采~。听~。吸~。可~。~精用弘。  4. 得到,招致:获~。~经。~偿。~悦。  5. 消去:~消。~缔。

【取】《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又《集韻》《

【乃】1. 才:今~得之。“断其喉,尽其肉,~去”。  2. 是,为:~大丈夫也。  3. 竟:~至如此。  4. 于是,就:“因山势高峻,~在山腰休息片时”。  5. 你,你的:~父。~兄。“家祭无忘告~翁”。

【辟】1. 君主:复~。  2. 指君主招来,授予官职:~召。~引。~书。~除(征召推举授官)。~举。  3. 古同“避”,躲,设法躲开。  4. 古同“睥”,睥睨。 | 1. 开发建设:开~。  2. 驳斥,排除:~邪。~谣。~蠹。  3. 透彻:精~。透~。鞭~入里。  4. 法,刑:大~(古代指死刑)。

【辟】〔古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必益切,音璧。《廣韻》君也。《爾雅·釋訓》皇王后辟,君也。天子諸侯通稱辟。《書·大甲》克左右厥辟。《詩·小雅》百辟爲憲。《集韻》或作。又人稱天曰辟。《詩·大雅》蕩蕩上帝,下民之辟。又妻稱夫亦曰辟。《禮·曲禮》妻祭夫曰皇辟。又《說文》法也。《書·酒誥》越尹人祇辟。《註》正身敬法也。又明也。《禮·王制》天子曰辟廱。《註》辟,明也。廱,和也。使天下之人皆明達和諧也。又《祭統》對揚以辟之。《註》對,遂也。辟,明也。言遂揚君命,以明我先祖之德也。又徵辟也。《後漢·鍾皓傳》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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