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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有耳兮咸馘——战秋辞

韵脚:入二十一麥

平仄:仄 仄 仄 平 平 平

拼音: yǒu|yòu mù xián xī ěr guó

木有耳兮咸馘释义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有】〔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又《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又《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又《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又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又《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

【木】1. 树类植物的通称:树~。乔~。灌~。~石(树木和石头,喻没有知觉和情感的东西)。缘~求鱼。  2. 木料、木制品:~材。~器。~刻。~匠。~已成舟。  3. 棺材:棺~。  4. 质朴:~讷(朴实迟钝)。  5. 呆笨:~鸡。  6. 感觉不灵敏,失去知觉:麻~。  7. 中国古代乐器八音之一。  8. 姓。

【木】《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莫卜切,音沐。《說文》冒也。冒地而生,東方之行。从屮,下象其根。《徐鍇曰》屮者,木始申坼也,萬物皆始於微,故木从屮。《白虎通》木之爲言觸也。《玉篇》燧人氏鑽出火也。《書·洪範》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易·說卦傳》爲木。《疏》木可以揉曲直,卽順之謂也。《禮·月令》某日立春,盛德在木。《疏》春則爲生,天之生育,盛德在於木位。又八音之一。《周禮·春官·太師》金石土革絲木匏竹。《註》木,柷敔也。又質樸。《論語》剛毅木訥近仁。又木彊,不和柔貌。《前漢·周勃傳》

【咸】1. 全,都:~受其益。  2. 像盐的味道,含盐分多的,与“淡”相对:~味。~盐。~水湖。  3. 姓。 网

【咸】《唐韻》胡監切《集韻》《韻會》胡讒切《正韻》胡嵒切,音諴。《說文》皆也。《玉篇》悉也。《書·堯典》庶績咸熙。《左傳·僖二十四年》周公弔二叔之不咸。《註》咸,同也。《魯語》小賜不咸。《註》咸,徧也。《莊子·知北遊》周徧咸三者異名同實,其指一也。《史記·司馬相如傳》上咸五,下登三。《註》師古曰:與五帝皆盛也。又卦名。《易·咸卦》彖曰:咸,感也。又《易·雜卦》咸,速也。又《爾雅·釋丘》左高曰咸丘。又樂名。《周禮·春官·大司樂》大咸。《註》大咸,咸池,堯樂也。又地名。《史記·秦本紀》孝公十二年,作爲咸陽。又星名。

【兮】◎ 文言助词,相当于现代的“啊”或“呀”:“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兮】《唐韻》胡雞切《集韻》《韻會》《正韻》弦雞切,音奚。《說文》語有所稽也。从丂八,象氣越丂也。《徐曰》爲有稽考,未便言之。言兮則語當駐,駐則氣越丂也。《增韻》歌辭也。又通作猗。《書·秦誓》斷斷猗,大學引作兮。《莊子·大宗師》我猶爲人猗。又與侯通。《史記·樂書》高祖過沛,詩三侯之章。《註》索隱曰:沛詩有三兮,故曰三侯,卽大風歌。《韻會》歐陽氏曰:俗作〈丷下丅〉。

【耳】1. 听觉和平衡感觉的器官(通称“耳朵”):~背(bèi)。~垂。~鬓厮磨(mó)。~穴。~聪目明。~濡目染。  2. 像耳朵的东西:木~。银~。  3. 像耳朵一样分列两旁的东西:~房。鼎~。  4. 听说:~闻。~软。~顺(指年至六十,听到别人的话,就能知道他的微妙的意思,后指人六十岁)。  5. 文言助词,而已,罢了:想当然~。  6. 文言语气词(大致同“矣”):“且壮士不死则已,死即举大名~”。

【耳】《唐韻》而止切《集韻》《韻會》《正韻》忍止切,音洱。《說文》主聽也。《易·說卦》坎爲耳。《管子·水地篇》腎發爲耳。《淮南子·精神訓》肝主耳。《白虎通》耳者,腎之也。又俗以塗巷語爲信曰耳食。《史記·六國表》此與以耳食何異。《註》耳食,不能知味也。又凡物象耳形者,皆曰耳。《史記·封禪書》有雉登鼎耳。《後漢·五行志》延熹中,京都幘顏短耳長。又《韻會》助語辭。《論語》女得人焉耳乎。《禮·祭統》夫銘者,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又《正韻》語決辭。《史記·高祖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又《詩·魯頌》六轡耳耳。《傳》耳耳然至盛

【馘】◎ 古代战争中割取敌人的左耳以计数献功:“俘二百五十人,~百人”。

【馘】《廣韻》《韻會》古獲切《集韻》骨或切《正韻》古伯切,音蟈。《玉篇》截耳也。《說文》軍戰斷耳也。《詩·大雅》攸馘安安。《註》軍法,獲而不服,則殺而獻其左耳。《禮·王制》以訊馘告。《註》訊是生者,馘是死而截耳者。《爾雅·釋詁》馘,獲也。《註》今以獲賊耳爲馘。又《五音集韻》呼狊切,音洫。面也。《莊子·列禦》槁項黃馘。 《說文》本作聝。《字林》截耳則作耳旁,獻首則作首旁。又叶况壁切,音翕。《詩·魯頌》矯矯虎臣,在泮獻馘。叶上德服。漢典考證:〔《說文》軍戰斷首也。〕 謹照原文斷首改爲斷耳。 考證:〔《說文》軍戰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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