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七之
平仄:仄 仄 平 平
拼音: nǎi jù qián qī
【乃】1. 才:今~得之。“断其喉,尽其肉,~去”。 2. 是,为:~大丈夫也。 3. 竟:~至如此。 4. 于是,就:“因山势高峻,~在山腰休息片时”。 5. 你,你的:~父。~兄。“家祭无忘告~翁”。
【具】1. 器物:器~。 2. 备有:~备。~有。别~只眼(形容具有独到的眼光和见解)。 3. 备,办:~呈。~结。~名。~领。敬~菲酌。 4. 古同“俱”,都,完全。 5. 量词,用于某些器物和棺材、尸体:座钟一~。一~男尸。
【具】《唐韻》其遇切《集韻》《韻會》衢遇切《正韻》忌遇切,音懼。《說文》共置也。《廣韻》備也,辦也,器具也。《儀禮·饋食禮》東北面告濯具。《前漢·劉澤傳》田生子請張卿臨,親修具。《註》師古曰:具,供具也。《荀子·王制篇》具具而王,具具而霸。《註》言具其所具也。又與俱通。《詩·小雅》則具是違。《詩詁》俱也。又姓。《左傳》有具丙。又《詩·小雅》爾牲則具。《註》居律反,音橘。又《韻補》叶忌救切,求去聲。《漢·馬融·廣成頌》上無飛鳥,下無走獸。虞人植旍,獵者效具。車弊田罷,從入禁囿。漢典考證:〔又姓。《左傳》有丙具。〕
【前】1. 指空间,人面所向的一面;房屋等正门所向的一面;家具等靠外的一面,与“后”相对:~面。~边。~方。面~。~进。~程。 2. 指时间,过去的,往日的,与“后”相对:以~。~人。~此。~科。~嫌。~言。~车之鉴。 3. 顺序在先的:~五名。 4. 向前行进:勇往直~。
【欺】1. 诈骗,蒙混:~骗。~诈。~哄。~瞒。~诬。~诳。~蒙。童叟无~。 2. 压迫,侮辱:~负。~侮。~压。~凌。~生。~善怕恶。
【欺】《唐韻》去其切《集韻》《韻會》丘其切,音僛。《說文》詐欺也。《新書·道術篇》仁義修立謂之任,反任爲欺。《論語》吾誰欺。《史記·循吏傳》子產治鄭,民不能欺。子賤治單父,民不忍欺。西門豹治鄴,民不敢欺。又自昧其心曰欺。《大學》毋自欺也。《蘇洵曰》書有以加乎其言,言有以加乎其心,聖人以爲自欺。《呂祖謙論鄭莊公殺叔段曰》將欲欺人,必先欺心。又欺,也。《揚子·方言》晉、魏、河內之北謂曰殘,楚謂之貪,南楚江、湘之閒謂之欺。《郭註》言欺難厭也。今關西人呼打爲,音廩,或洛感反。又詆欺,漢法名。漢有誹謗詆欺法,至哀帝始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