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四覺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pǔ|pò|pō|piáo quán zhì fǎn shén nǎi guī
【朴】◎ 没有细加工的木料,喻不加修饰:~素。~实。~厚。~质。 | ◎ 落叶乔木,叶椭圆形,上部边缘有锯齿,花细小,色淡黄,果实球形,黑色,味甜可食。木材可制器具。 | ◎ 〔~刀〕古代的一种武器,窄长有短把的刀,双手使用。 | ◎ 姓。
【朴】《唐韻》《集韻》《韻會》匹角切,音璞。《說文》木皮也。《徐曰》藥有厚朴,一名厚皮,木皮也。《本草別錄》其樹名榛,其子名逐折。又與樸同。《史記·文帝紀》示敦朴爲天下先。又《戰國策》范雎曰:鄭人謂玉未理者樸,周人謂未腊者朴。又《博雅》朴,大也,猝也,離也。又《正韻》匹各切。又《集韻》匹切,音踣。義同。又《玉篇》普木切,音扑。本也。又《集韻》披尤切,音。夷姓。《魏志》建安二十年,巴夷王朴胡舉巴夷來附。又叶蒲沃切,音僕。《陳琳·瑪瑙勒賦》太上去華尚素朴兮,所貴在人匪金玉兮。漢典考證:〔《本草·別錄》一名逐折。又名
【全】1. 完备,齐备,完整,不缺少:齐~。完~。智勇双~。求~责备。 2. 整个,遍:~部。~国。~民。~神贯注。~心~意。 3. 都:代表~来了。 4. 使不受损伤:保~。 5. 姓。
【致】1. 送给,给予:~仕(退休)。~辞。~电。~力。~哀。~命。 2. 招引,使达到:~病。~使。以~。专心~志。 3. 样子,情趣:大~。别~。景~。兴(xìng )~。 4. 细密,精细:~密。精~。
【致】《廣韻》《集韻》陟利切,音躓。《說文》送詣也。《春秋·成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註》女嫁三月,又使大夫隨加聘問,謂之致女。《禮·曲禮》獻田宅者操書致。《註》詳書其多寡之數,致之于人也。又招致也。《楊升庵外集》致有取意。《易·繫辭》備物致用。《疏》謂備天下之物,招致天下所用。《周禮·地官·遂人》凡治野,以下劑致甿。《註》致,猶會也。民雖受上田中田下田,及會之。以下劑爲率。又納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事。《註》致其所掌之事於君,而告老。《疏》不云置,而云致者,置是廢絕,致是與人,明朝廷必有賢代己也。
【返】◎ 回,归:往~。~航。~工。~青(某些植物的幼苗移栽或越冬后,由黄转绿并恢复生长)。~销。~修。~还(huán )。流连忘~。
【返】《廣韻》甫遠切《集韻》《韻會》府遠切,音反。《說文》還也。《玉篇》復也。《前漢·董仲舒傳》返之于天。《註》謂還歸之也。又《伍被傳》往者不返。《註》言不復來也。又叶補臠切,音扁。《秦嘉詩》遣車迎子還,空去復空返。憂來如循環,匪席不可卷。又叶孚絢切,翻去聲。《張衡·西京賦》重閨幽闥,轉相逾延。望窱以徑庭,眇不知其所返。延讀去聲。《韻會》通作反。漢典考證:〔《秦嘉傳》遣車迎子還,空去復空返。〕 謹按此係秦嘉詩,傳改詩。 考證:〔《秦嘉傳》遣車迎子還,空去復空返。〕 謹按此係秦嘉詩,傳改詩。
【神】1. 迷信的人称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和所崇拜的人死后的精灵:~仙。~怪。~主。~社。~农。~甫。~权。鬼使~差。 2. 不可思议的,特别希奇的:~秘。~奇。~异。~话。~机妙算。 3. 不平凡的,特别高超的:~勇。~医。~通。~圣。~速。 4. 心思,心力,注意力:劳~。凝~。~魂颠倒。 5. 表情:~色。~采。~姿。~志。 6. 精神:~清气爽。 7. 姓。
【神】〔古文〕《唐韻》食鄰切《集韻》《韻會》乗人切,音晨。《說文》天神,引出萬物者也。《徐曰》申卽引也,天主降氣,以感萬物,故言引出萬物。又《皇極經世》天之神棲乎日,人之神棲乎目。又神明。《書·大禹謨》乃聖乃神。《孔傳》聖無所不通,神妙無方。《易·繫辭》隂陽不測之謂神。《王弼云》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爲言,不可以形詰。《孟子》聖而不可知之謂神。又鬼神。陽魂爲神,隂魄爲鬼。氣之伸者爲神,屈者爲鬼。又諡法。《史記》民無能名曰神。又姓。漢騎都尉神矅。又升人切,音伸。《張衡·東京賦》神荼副焉。《註》海中神名。神,音
【乃】1. 才:今~得之。“断其喉,尽其肉,~去”。 2. 是,为:~大丈夫也。 3. 竟:~至如此。 4. 于是,就:“因山势高峻,~在山腰休息片时”。 5. 你,你的:~父。~兄。“家祭无忘告~翁”。
【归】1. 返回,回到本处:~国。~程。~侨。~宁(回娘家看望父母)。~省(xǐng )(回家探亲)。~真反璞。 2. 还给:~还。物~原主。 3. 趋向,去往:~附。众望所~。 4. 合并,或集中于一类,或集中于一地:~并。~功。~咎。 5. 由,属于:这事~我办。~属。 6. 结局:~宿(sù)。 7.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九~。 8. 古代称女子出嫁:“之子于~,宣其室家”。 9. 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