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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为婚嫁——

平仄:平 仄 平 平 仄

拼音: wéi|wèi jià hūn nán nǚ

男女为婚嫁释义

【为】1.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3. 变成:成~。  4. 是:十两~一斤。  5. 治理,处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9. 姓。 | 1.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2. 表目的:~了。~何。  3. 对,向:不足~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嫁】1. 女子结婚:出~。~娶。再~。~奁。~妆。  2. 〔~接〕把不同品种的两种植物接在一起,让它变种,达到提早结果、增加抗性、提高品种质量等目的。  3. 把祸害、怨恨推到别人身上:~怨。~祸于人。~非(委过于人)。转~。 典

【嫁】《廣韻》古訝切《集韻》《韻會》居迓切《正韻》居亞切,音駕。《說文》女適人也。一曰家也,故婦人謂嫁曰歸。《揚子·方言》自家而出,謂之嫁。《禮·內則》女子二十而嫁。《曲禮》女子許嫁纓。《註》繫以纓,示有所繫屬也。《周禮·地官》媒氏禁夫嫁殤者。訂義:謂以死者求夫也。又往也。《列子·天瑞篇》列子居鄭圃四十年,人無識者,將嫁于衞。又推惡于人曰嫁。《史記·趙世家》平陽君豹曰:是欲嫁禍于趙也。漢典考證:〔《周禮·地官》媒氏禁夫嫁殤者。《註》謂以死而求夫也。〕 謹照原文禁下省夫字。謂以死者求夫語出周禮訂義,謹將註字改訂義

【婚】◎ 男女结为夫妇:结~。新~。已~。~姻。~约。~礼。~变。~娶。~外恋。离~。

【婚】《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呼昆切,音昏。婚姻,嫁也。《爾雅·釋親》婦之黨爲婚兄弟,壻之黨爲姻兄弟。《易·屯卦》求婚媾。又婚嫁之婚親曰連婚。《前漢·王商傳》大將軍鳳連婚楊肜。又凡嫁娶斂財曰賣婚。《史通》山東士人尚閥閱,嫁娶必多取資,人謂之賣婚。 經史通作昏。詳昏字註。

【男女】女nánnǚ(1)[menandwomen]∶男女性的统称男女老幼(2)[sonanddaughter]〈方〉∶儿女的统称典

【男女】男人和女人。《易·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乐府诗集·横吹曲辞五·捉搦歌之一》:“天生男女共一处,愿得两个成翁嫗。”《人民日报》1990.3.8:“妇女解放的前景与国家发展前途紧密相连。没有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男女之间的平等与公正就无从谈起。”2.泛指百姓。《文选·张衡<西京赋>》:“彼肆人之男女,丽美奢乎许史。”薛综注:“言长安市井之人,被服皆过此二家。”《后汉书·党锢传·李膺》:“自膺到边,皆望风惧服,先所掠男女,悉送还塞下。”唐陈鸿《东城老父传》:“都中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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