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仄 仄 平
拼音: yòng nà|nǎ|nèi|nā 4 shāng bàng
【用】1. 使人或物发挥其功能:使~。~心。~兵。~武。 2. 可供使用的:~品。~具。 3. 进饭食的婉辞:~饭。 4. 花费的钱财:费~。~项。~资。 5. 物质使用的效果:功~。有~之才。 6. 需要(多为否定):不~多说。 7. 因此:~此。
【用】〔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余頌切,容去聲。《說文》可施行也。《易·乾卦》初九,潛龍勿用。《疏》唯宜潛藏,勿可施用。《書·臯陶謨》天討有罪,五五用哉。又《廣韻》使也。《左傳·襄二十六年》惟楚有材,晉實用之。《杜甫詩》古來才大難爲用。又功用。《易·繫辭》顯諸仁,藏諸用。《疏》謂潛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諸用也。《論語》禮之用,和爲貴。又貨也。《書·大禹謨》正德利用厚生。《疏》謂在上節儉,不爲糜費,以利而用,使財物殷阜。《禮·王制》冢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又以也。《詩·小雅》謀
【那】◎ 指较远的时间、地方或事物,与“这”相对:~里。~个。~样。~些。~时。~么。 | ◎ 同“哪”(一)(中国大陆地区已不用)。 | ◎ 义同(一),“那”和“一”连读的合音,但指数量时不限于一:~个。~五年。 | ◎ 姓。
【故】1. 意外的事情:事~。变~。~障。 2. 原因:缘~。原~。 3. 有心,存心:~意。~杀(有意谋杀)。明知~犯。 4. 老,旧,过去的,原来的:~事(a.旧事,成例;b.有连贯性的比较完整的事情,比较适合于口头讲述,“事”读轻声)。~人。~乡。~土(故乡)。~园(故乡)。~居。~国(故乡,亦指祖国)。~纸堆(泛指旧而多的文籍)。革~鼎新(“革”,除去;“鼎”,更新;破除旧的,建立新的)。~步自封(“故步”,原来的步子;“封”,限制;喻安于现状,不求进取。亦作“固步自封”)。 5. 朋友,友情:
【故】《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暮切,音顧。《說文》使爲之也。《註》徐鍇曰:故使之也。又《廣韻》事也。《易·繫辭》是故知幽明之故。《疏》故,謂事也。又《廣韻》舊也。《易·雜卦》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二曰敬故。《註》不慢舊也。又《書·大禹謨》故無小。《傳》故犯雖小,必。又《禮·曲禮·疏》故者,承上起下之語。又《禮·檀弓》非有大故,不宿於外。《註》大故,謂喪憂。又《前漢·藝文志》魯故二十五卷。《註》師古曰:故者,通其指義也。今流俗毛詩,攺故訓傳爲詁字,失眞。又《前漢·
【伤】1. 受损坏的地方:工~。~痕。 2. 损害:~了筋骨。~脑筋。~神。劳民~财。 3. 因某种致病因素而得病:~风。~寒。 4. 因过度而感到厌烦:~食。 5. 妨碍:无~大体。 6. 悲哀:悲~。哀~。神~。感~。~悼。~逝(悲伤地怀念去世的人)。 7. 得罪:~众。开口~人。 典
【伤】《唐韻》式羊切《集韻》《韻會》《正韻》尸羊切,音商。痛也。《爾雅·釋詁》傷思也。《詩·周南》維以不永傷。《小雅》我心憂傷。又創也,損也。《書·說命》若跣弗視地,厥足用傷。又毀傷也。《禮·緇衣》心以體全,亦以體傷。又戕害也。《左傳·僖二十二年》君子不重傷。又姓。《左傳》傷省,宋人。又《諡法》未家短折曰傷。又叶式亮切,同慯。《張衡·四愁詩》路遠莫致倚愁悵,何爲懷憂心煩傷。漢典考證:〔《爾雅·釋訓》憂思也。〕 謹照原文釋訓改釋詁,憂思也改傷思也。〔《書·說命》若跣勿視地。〕 謹照原文勿視改弗視。 考證:〔《爾雅
【谤】1. 恶意攻击别人,说别人的坏话:~讥。~讪。~议。~毁。诽~。 2. 责备:~木(传说中舜设立的供人写谏言的木牌,后代仿效。亦称“华表木”)。“厉王虐,国人~王”。
【谤】《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補浪切,牓去聲。《說文》毀也。《廣雅》惡也。《玉篇》誹也,對也。人道其惡也。《增韻》訕也。《左傳·莊二十二年》羈旅之臣,敢辱高位,以速官謗。《史記·孝文紀》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戰國策》樂羊反而語功,文侯示之謗書一篋。又《集韻》《韻會》逋旁切,牓平聲。義同。 《正字通》本作。字彙从俗作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