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仄 仄 平 平
拼音: ní cháng shí lù zài qí zhōng
【霓裳】ícháng[Nichang]就是《霓裳羽衣曲》,唐代乐曲名,相传为唐玄宗所制轻拢慢捻抹复挑,初为《霓裳》后《六幺》。——唐·白居易《琵琶行(并序)》
【霓裳】的衣裳。相传神仙以云为裳。《楚辞·九歌·东君》:“青云衣兮白霓裳,举长矢兮射天狼。”元袁桷《甓社湖》诗:“灵妃夜度霓裳冷,轻折菱花玩月明。”许地山《危巢坠简·无忧花》:“这动物质的衣裳,比起其馀的舞衣,直像寒冰狱里底鬼皮与天宫底霓裳的相差。”2.借指云雾,云气。南朝齐谢朓《赛敬亭山庙喜雨》诗:“排云接虬盖,蔽日下霓裳。”元袁桷《秋雪联句》:“白藏縞衣舞,顥气霓裳呈。”3.飘拂轻柔的舞衣。唐白居易《江南遇天宝乐叟》诗:“贵妃宛转侍君侧,体弱不胜珠翠繁。冬雪飘颻锦袍煖,春风荡样霓裳飜。”4.借指舞女。元戴善夫
【实】1. 充满:~心。充~。虚~。 2. 符合客观情况,真,真诚:~话。~惠。~际(真实情况)。~践(实行;履行)。~体。~情。~施。~数。~事求是。名~相符。 3. 植物结的果:果~。开花结~。 4. 富足:殷~。富~。
【实】〔古文〕宲《唐韻》《廣韻》神質切《集韻》《類篇》《韻會》食質切,音失。《說文》實,富也。从宀从貫。貫,貨貝也。《廣韻》誠也,滿也。《增韻》充也,虛之對也。《易·本義》乾一而實,坤二而虛。《孟子》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宋程頤曰》心有主則實,實則外患不能入。又華實。《晉語》華則榮矣,實之不知,請務實乎。《史記·商鞅傳》貌言華也,至言實也。又物成實也。《爾雅·釋草》果臝之、括樓昺疏。實卽子也。《禮·月令》季春,乃爲麥祈實。《註》謂於含秀求其成也。又品物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庭實旅百。《註》庭之所實
【录】1. 记载,抄写:记~。载~。抄~。~供。 2. 记载言行或事物的书册:语~。目~。回忆~。 3. 采取,任用:~取。收~。~用。甄~(经审查鉴别而任用)。
【录】《唐韻》力玉切《集韻》《韻會》龍玉切,音六。《說文》金色也。又《玉篇》貝文也。又《說文》借鈔寫字也。《正字通》謄寫曰錄。又《集韻》一曰采也。《公羊傳·成九年》錄伯姬也。《註》取也。又《集韻》記也。《公羊傳·隱十年》春秋錄內而略外。《禮·檀弓》愛之,斯錄之矣。又《增韻》齒也,總也。《前漢·于定國傳》萬方之事,大錄于君。《註》大錄,總錄也。又錄事,官名。《職官要錄》總錄衆事。又內錄,錄尚書事也。《晉書·桓溫傳》固讓內錄。又籍也。《周禮·天官·職幣》皆辨其物,而奠其錄。《註》定其錄籍。又《正字通》書篇名。梁阮孝
【在】1. 存,居:存~。健~。青春长~。 2. 存留于某地点:~家。~职。~位。 3. 关于某方面,指出着重点:~于(a.指出事物的本质所在,或指出事物以什么为内容;b.决定于)。~乎。事~人为。 4. 表示动作的进行:他~种地。 5. 介词,表示事情的时间、地点、情形、范围等:~逃。~望。~握。~理。~朝(cháo )。~野。~世。 6. 和“所”连用,表示强调:~所不辞。无所不~。
【在】《唐韻》昨宰切《集韻》《韻會》《正韻》盡亥切,裁上聲。《爾雅·釋訓》居也。《易·乾傳》在下位而不憂。又察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禮·文王世子》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又存也。《論語》父母在。又所在也。《前漢·武帝紀》徵詣行在。《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謂所居爲行在所。又姓。晉汝南太守在育。又脾神曰常在,見《黃庭經》。又昨代切,音載。義同。又叶雌氏切。音此。善也。《詩·小雅》不屬于毛,不離于裏。天之生我,我辰安在。又叶才里切。示上聲。《屈原·離騷》吾令豐隆乗雲兮,求虙之所在。解佩纕以結言兮,
【其中】◎其中qízhōng[among;in(which)]那里面;那中间乐在其中
【其中】这里面;那里面。《论语·为政》:“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刘半农《瓦釜集·代自叙》:“关于语言,我前次写信给你,其中有一段,可以重新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