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四十五厚
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2|4|4 lùn|lún hòu jiǎn yì xiān fēn|fèn
【宁】1. 平安,安定:~静。~谧。息事~人。 2. 已嫁的女子或在外子女回家省视父母:~亲。归~。 3. 守父母之丧,丧假:“前博士弟子父母死,予~三年”。 4.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的别称。 5. 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简称。 | 1. 情愿:~肯。~死不屈。~缺毋滥。 2. 岂,难道:王侯将相~有种乎? 3. 语助,无实际意义:不~唯是。 4. 姓。 | 1. 贮藏;积聚。同“贮”。 2. 久立。同“伫”。 3. 大门与屏风之间。
【宁】《唐韻》直呂切《集韻》《韻會》展呂切,音佇。《爾雅·釋宮》門屛之閒謂之宁。《禮·曲禮》天子當宁而立。《註》門內屛外,人君視朝所宁立處。又《集韻》通作著。《詩·齊風》俟我于宁乎而。今作著。又《廣韻》直魚切《集韻》《韻會》《正韻》如切,音除。義同。又《說文》宁辨積物也。象上隆四周之形。○按積物,與《爾雅》正意相背。《韻會》六麌分註。漢典考證:〔《說文》宁辦積物也。〕 謹照原文辦改辨。 考證:〔《說文》宁辦積物也。〕 謹照原文辦改辨。
【论】1. 分析判断事物的道理:~断。~点。~辩。~据。~者。议~。讨~。辩~。 2. 分析阐明事物道理的文章、理论和言论:理~。舆~。专~。社~。 3. 学说,有系统的主张:系统~。 4. 看待:一概而~。 5. 衡量,评定:~罪。~功行赏。 6. 按照:~件。~资排辈。 7. 姓。 | 1. 古同“伦”,条理。 2. 〔~语〕中国古书名,内容主要是记载孔子及其门人的言行。 3. 古同“抡”,挑选。 典网
【论】《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盧昆切,音崘。《說文》議也。《廣韻》說也。《周禮·春官·大司樂·賈疏》直言曰論,答難曰語。論者,語中之別,與言不同。又《論語·序解正義》論者,綸也,輪也,理也,次也,撰也。以此書可經綸世務,故曰綸,圓轉無窮故曰輪,蘊含萬理故曰理,篇章有序故曰次,羣賢集定故曰撰。《文心雕龍》昔仲尼微言,門人追述,故仰其經目,稱爲論語,蓋羣論立名,始于兹矣。又《釋名》倫也,有倫理也。《玉篇》思理也。《詩·大雅》於論鼓鐘。《傳》思也。《鄭箋》論之言倫也。《朱傳》言得其倫理也。又《增韻》紬繹討論也
【后】1. 上古称君主:商之先~(先王)。 2. 帝王的妻子:皇~。太~。 3. 指空间在背面,反面的,与“前”相对:~窗户。~面。~学。~缀。~进。 4. 时间较晚,与“先”相对:日~。~福。~期。 5. 指次序,与“前”相对:~排。~十名。 6. 子孙:~辈。~嗣。~裔。~昆。无~(没有子孙)。 7. 姓。 典
【蹇】1. 跛,行走困难:~足。~步。 2. 迟钝,不顺利:~涩。~滞。~拙。~运。时乖命~。 3. 傲慢。 4. 穷困。 5. 驽马,亦指驴。 6. 文言语助词:~谁留兮中洲? 7. 姓。
【蹇】《唐韻》居偃切《集韻》《韻會》紀偃切,音犍。《說文》跛也。《釋名》蹇,跛蹇也,病不能執事役也。《史記·晉世家》卻克僂,而魯使蹇,衞使眇。《前漢·敘傳》駑蹇之乗。《莊子·達生篇》聾盲跛蹇。又《易·蹇卦》蹇,難也,險在前也。《又》王臣蹇蹇。《疏》涉蹇難而往濟蹇,故曰王臣蹇蹇也。又《左傳·哀六年》彼皆偃蹇,將棄子命。《註》偃蹇,驕敖。《屈原·離騷》望瑤臺之偃蹇兮。《註》高貌。《又》何瓊珮之偃蹇兮。《註》衆盛貌。又《九歌》靈偃蹇兮姣服。《註》舞貌。《補註》委曲貌。又《史記·司馬相如傳》蹇產溝瀆。《註》蹇產,屈折也
【逸】1. 跑,逃跑,逃~。奔~。 2. 散失:~散。~史。~事。~闻。 3. 安闲,安乐:安~。~乐(安乐)。以~待劳。闲情~致。 4. 超过一般:超~。~兴(xìng )(超逸豪放的兴致)。~趣。~致。~品(超脱绝俗的艺术品)。~珠(特异的珍珠,喻人的品德)。 5. 隐遁:~士(隐居之士)。~民(a.旧时称遁世隐居不做官的人;b.亡国后不在新朝代做官的人,亦作“佚民”)。 6. 放任,不受拘束:~荡。飘~。骄奢淫~。
【逸】〔古文〕《廣韻》夷質切《集韻》《韻會》《正韻》弋質切,音佚。《廣韻》失也,過也。《書·盤庚》予亦拙謀作乃逸。《註》過失也。又《廣韻》奔也,縱也。《左傳·成二年》馬逸不能止。又《成十六年》乃逸楚囚。《註》縱之也。又《正韻》隱也,遁也。《論語》舉逸民。又逸逸,往來次第也。《詩·小雅》舉醻逸逸。又《韻會》通作佚。《孟子》遺佚而不怨。又與軼通。《史記·管晏傳》贊論其軼事。
【先】1. 时间在前的,次序在前的,与“后”相对:~前。~期。原~。~驱。~河(中国古代帝王先祭黄河,后祭海,以河为海的本源,后称倡导在先的事物)。~觉(jué)。~见之明。~发制人。 2. 家族或民族的较早的一代或几代:~人。~世(祖先)。~民。 3. 对死去的人的尊称:~祖。~父。~哲(指已去世的有才德的思想家)。~烈。~贤。 4. 姓。 典
【先】《唐韻》《正韻》蘇前切《集韻》《韻會》蕭前切,霰平聲。《說文》先,前進也。从人之。《徐曰》之,往也,往在人上也。一曰始也,故也。《玉篇》前也,早也。《孝經·感應章》必有先也。《老子·道德經》象帝之先。又祖父已歾曰先。《司馬遷·報任安書》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又姓。《韻會》晉有先軫。又《韻會》凡在前者謂之先,則平聲。先而導前與當後而先之,則去聲。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先見切,音霰。《增韻》先之也。《正韻》相導前後曰先後。《周禮·夏官·大司馬》以先愷樂,獻于社。《註》先猶導也。《史記·酈食其傳》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