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2|4|4 4 jiào|jiāo zuò zī
【宁】1. 平安,安定:~静。~谧。息事~人。 2. 已嫁的女子或在外子女回家省视父母:~亲。归~。 3. 守父母之丧,丧假:“前博士弟子父母死,予~三年”。 4.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的别称。 5. 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简称。 | 1. 情愿:~肯。~死不屈。~缺毋滥。 2. 岂,难道:王侯将相~有种乎? 3. 语助,无实际意义:不~唯是。 4. 姓。 | 1. 贮藏;积聚。同“贮”。 2. 久立。同“伫”。 3. 大门与屏风之间。
【宁】《唐韻》直呂切《集韻》《韻會》展呂切,音佇。《爾雅·釋宮》門屛之閒謂之宁。《禮·曲禮》天子當宁而立。《註》門內屛外,人君視朝所宁立處。又《集韻》通作著。《詩·齊風》俟我于宁乎而。今作著。又《廣韻》直魚切《集韻》《韻會》《正韻》如切,音除。義同。又《說文》宁辨積物也。象上隆四周之形。○按積物,與《爾雅》正意相背。《韻會》六麌分註。漢典考證:〔《說文》宁辦積物也。〕 謹照原文辦改辨。 考證:〔《說文》宁辦積物也。〕 謹照原文辦改辨。
【探】1. 寻求:~求。~讨。~索。~试。勘~。试~。钻~。~幽访胜。~本穷源。 2. 侦察打听:~问。~听。~询。~查。~察。 3. 做侦察工作的人:~马(侦察骑兵)。敌~。密~。 4. 访问,看望:~望。~亲。~监。 5. 头或上体伸出,手伸入:~身。~头~脑。~囊取物。
【探】《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他含切,音貪。《說文》遠取之也。《增韻》伺也,索也。《易·繫辭》探賾索隱。《疏》探謂閱探求取。《書·多方》則惟爾多方,探天之威。《註》自取天威也。《穀梁傳·隱元年》已探先君之邪志。《前漢·董仲舒傳》春秋深探其本。又《爾雅·釋言》探,試也。《論語》見不善如探湯。《史記·酈生傳》此所謂探虎口者也。又《集韻》《類篇》《韻會》《正韻》他紺切,音僋。義同。又《集韻》時占切,音蟾。亦取也。與撏同。《說文》本作。今文作探。《周禮》作撢。互見撢字註。
【教】1. 指导,训诲:~习。~头。~正。~师。~导。管~。请~。~学相长。因材施~。 2. 使,令:风能~船走。 3. 指“宗教”:~士。~主。~皇。~堂。 4. 姓。 | ◎ 传授:~课。你~给我做。 典
【教】〔古文〕《廣韻》古孝切《集韻》《韻會》《正韻》居效切,音較。《說文》作敎上所施,下所效也。《釋名》敎,效也,下所法效也。《廣韻》敎訓也。《玉篇》敎令也。《易·觀卦》聖人以神道設敎。《書·舜典》敬敷五敎在寬。《傳》布五常之敎。又《禮·王制》明七敎以興民德。《註》七敎,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賔客,朋友也。《周禮·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敎。《註》敎所以親百姓,訓五品,有虞氏五,而周十有二焉。《禮·曲禮》敎訓正俗,非禮不備。《荀子·脩身篇》以善先人謂之敎。又《蔡邕·獨斷》諸侯言曰敎。《正字通》諭告之
【作】1. 起,兴起,现在起:振~。枪声大~。 2. 从事,做工:工~。~息。~业。 3. 举行,进行:~别(分别)。~乱。~案。~战。~报告。 4. 干出,做出,表现出,制造出:~恶(è)。~弊。~梗。~祟。~态。~色。~为。~难。~奸犯科(为非作歹,触犯法令)。 5. 当成,充当:~罢。~保。~伐(做媒人)。~壁上观(人家交战,自己站在营垒上看,喻坐观别人成败)。 6. 创造:创~。写~。~曲。~者。 7. 文艺方面的成品:~品。不朽之~。 8. 同“做”。 9. 旧时手工业制造加工的场所:
【作】〔古文〕胙《唐韻》則洛切《集韻》《韻會》《正韻》卽各切,臧入聲。興起也。《易·乾卦》聖人作而萬物覩。《書·堯典》平秩東作。又振也。《書·康誥》作新民。又造也。《禮·樂記》作者之謂聖。《詩·鄘風》定之方中,作于楚宮。又爲也。《詩·鄭風》敝予又改作兮。又始也。《詩·魯頌》思馬斯作。又坐作。《周禮·夏官》大司馬敎坐作進退之節。又將作,秦官名。《前漢·百官表》秩二千石,掌宮室。又作猶斮也。《禮·內則》魚曰作之。《註》謂削其鱗。又汨作,逸書篇名。又姓。漢涿郡太守作顯。又與詛同。怨謗也。《詩·大雅》侯作侯祝。又《集韻
【资】1. 财物,钱财:~源。物~。~财。~金。~费。~料。工~。川~(路费)。 2. 经营工商业的本钱和财产:~本。外~。独~。合~。~方。 3. 供给,帮助:~助。~送。~敌。可~借鉴。 4. 智慧能力:~质。天~。 5. 出身和经历:~格。~历。 6. 姓。
【资】《唐韻》卽夷切《集韻》《韻會》《正韻》津私切,音咨。《說文》貨也。《易·旅卦》旅卽次,懷其資。《註》必獲次舍,懷來資貨。又《易·乾卦》萬物資始。《釋文》資,取也。又《儀禮·聘禮》問歲月之資。《註》資,行用也。又《五經文字》齎,與資同。《儀禮·少牢饋食禮》資黍于羊俎兩端。《註》資,猶減也。今文資作齎。又與咨同。《禮·緇衣》民惟曰怨資。《尚書》作咨。又姓。《玉海》資氏。《留·風俗傳》黃帝之後。《四明志》會稽有資氏。又《集韻》資四切。與恣同。秦刻石文恣作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