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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须动玉鞭——天骥呈材

韵脚:下平二仙

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2|4|4 xū yù dòng biān

宁须动玉鞭释义

【宁】1. 平安,安定:~静。~谧。息事~人。  2. 已嫁的女子或在外子女回家省视父母:~亲。归~。  3. 守父母之丧,丧假:“前博士弟子父母死,予~三年”。  4.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的别称。  5. 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简称。 | 1. 情愿:~肯。~死不屈。~缺毋滥。  2. 岂,难道:王侯将相~有种乎?  3. 语助,无实际意义:不~唯是。  4. 姓。 | 1. 贮藏;积聚。同“贮”。  2. 久立。同“伫”。  3. 大门与屏风之间。

【宁】《唐韻》直呂切《集韻》《韻會》展呂切,音佇。《爾雅·釋宮》門屛之閒謂之宁。《禮·曲禮》天子當宁而立。《註》門內屛外,人君視朝所宁立處。又《集韻》通作著。《詩·齊風》俟我于宁乎而。今作著。又《廣韻》直魚切《集韻》《韻會》《正韻》如切,音除。義同。又《說文》宁辨積物也。象上隆四周之形。○按積物,與《爾雅》正意相背。《韻會》六麌分註。漢典考證:〔《說文》宁辦積物也。〕 謹照原文辦改辨。 考證:〔《說文》宁辦積物也。〕 謹照原文辦改辨。

【须】1. 必得,应当:无~。莫~有。必~。务~。~要。  2. 等待,停留:~留(迟留,留待)。  3. 男人面上生的毛,胡子:~眉(男子的代称)。~生(传统戏剧角色名,即“老生”)。  4. 〔~臾〕片刻,一会儿。  5. 像胡须的东西:~根。触~。

【玉】1. 石头的一种,质细而坚硬,有光泽,略透明,可雕琢成工艺品:~石。~器。~玺(君主的玉印)。抛砖引~。金~良言。~不琢,不成器。  2. 美,尊贵的,敬辞:~泉。~液(美酒)。~言。~姿。~照(敬称别人的照片)。~宇(a.天空;b.瑰丽的宫阙殿宇)。亭亭~立。金科~律。金~其外,败絮其中。  3. 姓。

【玉】〔古文〕《唐韻》《正韻》魚欲切《集韻》《韻會》虞欲切,音獄。《說文》石之美者。玉有五德,潤澤以溫,仁之方也。理自外,可以知中,義之方也。其聲舒楊,專以遠聞,智之方也。不撓而折,勇之方也。銳廉而不技,絜之方也。《五音集韻》烈火燒之不熱者,眞玉也。《易·鼎卦》鼎玉鉉。《疏》正義曰:玉者,堅剛而有潤者也。又《說卦》乾爲玉爲金。《疏》爲玉爲金,取其剛之淸明也。《詩·大雅》金玉其相。《禮·聘義》君子比德於玉焉。溫潤而澤,仁也。縝密以栗,知也。廉而不劌,義也。垂之如隊,禮也。叩之其聲淸越以長,其終詘然,樂也。瑕不掩瑜

【动】1. 改变原来位置或脱离静止状态,与“静”相对:变~。波~。浮~。振~(物体通过一个中心位置,不断作往复运动。亦称“振荡”)。震~(a.颤动或使颤动,如“门窗~~了一下”;b.重大事情或消息使人心不平静,如“~~全国”)。  2. 使开始发生:发~。  3. 使用:~用。~武。~问(客套话,请问)。  4. 使起作用或变化,使感情起变化:感~。~人心弦。娓娓~听。~容。  5. 吃(多用于否定式):这几天不~荤腥。  6. 非静止的:~画。  7. 可变的:~产。  8. 行为:举~。~作。  9. 常常

【动】〔古文〕《唐韻》《正韻》徒摠切《集韻》《韻會》杜孔切,同上聲。《說文》作也。《增韻》動,靜之對。《易·坤卦》六二之動,直以方也。《書·說命》慮善以動,動惟厥時。又《廣韻》出也。《禮·月令》仲春,蟄蟲咸動。又搖也。《庾信·夢入內堂詩》日光釵焰動,窗影鏡花搖。又《韻會》《正韻》徒弄切,同去聲。《易·繫辭》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韻會》凡物自動,則上聲。彼不動而我動之,則去聲。又《集韻》覩孔切,音董。振動,拜也,以兩手相擊而拜。今倭人拜以兩手相擊,蓋古之遺法。

【鞭】1. 驱使牲畜的用具,柔软像绳子:~杆。~长莫及。  2. 用鞭子抽打:~打。~扑。~责。~策。  3. 形状细长类似鞭子的东西:教~。  4. 一种古代兵器,铁制有节,无锋刃:钢~。竹节~。  5. 编连成串的爆竹:~炮。小~。

【鞭】〔古文〕《唐韻》《集韻》《韻會》連切,音編。《說文》本作。驅也。《玉篇》笞也。馬箠也。《書·舜典》鞭作官。《傳》以鞭爲治官之。《左傳·僖二十三年》左執鞭弭,右屬櫜鞬。《禮·曲禮》乗路馬,必朝服載鞭策,不敢授綏。《周禮·地官·司市》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史記·三皇紀》以赤鞭鞭草木。漢典考證:〔《周禮·地官·司市》凡市入,則胥吏執鞭度守門。〕 謹照原文省吏字。 考證:〔《周禮·地官·司市》凡市入,則胥吏執鞭度守門。〕 謹照原文省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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