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七之
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平 仄 平
拼音: lòu guò|guo|guō zhī ér yú fǔ nóng fū
【陋】1. 丑的,粗劣,不文明的:丑~。粗~。~俗。 2. 狭小,简略:~室。简~。因~就简。~巷簟瓢(形容家境贫寒,生活清苦)。 3. 见识小:浅~。孤~寡闻。 4. 轻视:~今而荣古。
【陋】《唐韻》盧切《集韻》《韻會》《正韻》郞豆切,音漏。《說文》阨陝也。《論語》在陋巷。《疏》隘陋之巷。《左傳·成九年》莒恃其陋,而不設備。又《玉篇》醜猥也。《唐書·盧杞傳》郭子儀曰:杞貌陋心險。又《玉篇》隱小也。《廣韻》疎惡也。《書·堯典》明明揚側陋。又《荀子·修身篇》少見曰陋。《禮·學記》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又《唐韻正》魯故反,音路。《張衡·東京賦》奢未及侈,儉而不陋。規遵王度,動中得趨。於是觀禮,禮舉儀具。 《說文》本作陋。漢典考證:〔《張衡·東京賦》規遵王度,動中得趨。於是觀禮,禮舉義具。〕 謹照
【过】1. 从这儿到那儿,从此时到彼时:~江。~账。~程。~渡。~从(交往)。经~。 2. 经过某种处理方法:~秤。~磅。~目。 3. 超出:~于。~度(dù)。~甚。~奖(谦辞)。~量(liàng)。~剩。~犹不及。 4. 重新回忆过去的事情:~电影。 5. 从头到尾重新审视:把这篇文章再~一~。 6. 次,回,遍:把文件看了好几~儿。 7. 错误:~错。记~。 | 1. 用在动词后表示曾经或已经:看~。用~。 2. 用在动词后,与“来”、“去”连用,表示趋向:拿~来。走~去。 | ◎ 姓。
【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臥切,戈去聲。《玉篇》度也,越也。《正韻》超也。《易·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禮·檀弓》過之者,俯而就之。《史記·贾生傳》自以爲過之,今不及也。又過失也。《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過者,不識而誤犯也。《前漢·文帝紀》俱去細過,偕歸大道。又罪愆也。《周禮·天官·大宰》八柄,八曰誅,以馭其過。又責也。《史記·項羽紀》聞大王有意督過之。又卦名。易大過,小過。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戈。《廣韻》經也。《書·禹貢》東過洛汭,北過洚水。又過所也。《釋名》過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而】1. 古同“尔”,代词,你或你的:“~翁归,自与汝复算耳”。 2. 连词(a.表平列,如“多~杂”。b.表相承,如“取~代之”。c.表递进,如“~且”。d.表转折,如“似是~非”。e.连接肯定和否定表互为补充,如“浓~不烈”。f.连接状语和中心词表修饰,如“侃侃~谈”。g.插在主语谓语中间表假设,如“人~无信,不知其可”)。 3. 表(从……到……):从上~下。
【渔父】úfǔ[oldfisherman]渔翁,捕鱼的老人渔父见而问之。——《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渔父】翁。《庄子·秋水》:“夫水行不避蛟龙者,渔父之勇也。”唐罗隐《别池阳所居》诗:“雨夜老农伤水旱,雪晴渔父共舟船。”清查礼《岚光洞》诗:“渔父举网来,舴艋两三箇。”刘半农《游香山纪事诗》之九:“渔舟横小塘,渔父卖鱼去。”2.词牌名。唐张志和创制。单调二十七字,平韵。
【农夫】◎农夫nóngfū[farmer]旧时称呼干农活的男子多于南亩之农夫。——唐·杜牧《阿房宫赋》漢
【农夫】1.指务农的人。《诗·豳风·七月》:“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周礼·考工记序》:“飭力以长地财,谓之农夫。”《荀子·儒效》:“人积耨耕而为农夫,积斵削而为工匠。”2.特指从事农业劳动的男子。汉桓宽《盐铁论·救匮》:“农夫有所施其功,女工有所粥其业。”唐欧阳詹《唐天志》:“农夫在畦,蚕妇在林。”明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衣帛当思织妇之劳,食粟当念农夫之苦。”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一编第四章第六节:“农夫耕种公田,不能同时供应军役。”3.古代田官名。《诗·周颂·噫嘻》:“率时农夫,播厥百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