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十一唐
平仄:平 仄 仄 仄 平
拼音: jù páng|bàng qì dào nóng
【具】1. 器物:器~。 2. 备有:~备。~有。别~只眼(形容具有独到的眼光和见解)。 3. 备,办:~呈。~结。~名。~领。敬~菲酌。 4. 古同“俱”,都,完全。 5. 量词,用于某些器物和棺材、尸体:座钟一~。一~男尸。
【具】《唐韻》其遇切《集韻》《韻會》衢遇切《正韻》忌遇切,音懼。《說文》共置也。《廣韻》備也,辦也,器具也。《儀禮·饋食禮》東北面告濯具。《前漢·劉澤傳》田生子請張卿臨,親修具。《註》師古曰:具,供具也。《荀子·王制篇》具具而王,具具而霸。《註》言具其所具也。又與俱通。《詩·小雅》則具是違。《詩詁》俱也。又姓。《左傳》有具丙。又《詩·小雅》爾牲則具。《註》居律反,音橘。又《韻補》叶忌救切,求去聲。《漢·馬融·廣成頌》上無飛鳥,下無走獸。虞人植旍,獵者效具。車弊田罷,從入禁囿。漢典考證:〔又姓。《左傳》有丙具。〕
【旁】1. 左右两侧:~边。~侧。~门。~出。~听。~若无人。 2. 其他,另外:~人。~的话。触类~通。责无~贷。~证。~白(戏剧角色背着台上其他剧中人对观众说的话)。~落。 3. 广,广泛:~征博引。 4. 邪、偏:~门左道。 5. 汉字形体中常常出现的某些组成部分:偏~。竖心~儿。 | ◎ 古同“傍”,靠。
【旁】〔古文〕《廣韻》步光切《集韻》《韻會》蒲光切,音螃。隷作旁。《博雅》旁,大也。廣也。《釋名》在邊曰旁。《玉篇》猶側也。非一方也。《易•乾卦》旁通情也。《書•太甲》旁求俊彥。《爾雅•釋宮》二達謂之岐旁。《註》岐旁,岐道旁出。又《集韻》晡橫切,音。騯騯,馬盛貌。或省作旁。《詩•鄭風》駟介旁旁。《疏》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爲不得已之義。《朱傳》旁旁,馳驅不息之貌。音崩。叶補岡反。又《韻會》《正韻》蒲浪切,音傍。《前漢•霍光傳》使者旁午。《註》如淳曰:旁午,分布也。師古曰:一縱一模爲旁午。猶言交橫也
【弃】◎ 舍去,扔掉:抛~。遗~。~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养(父母死亡的婉辞)。~置不顾。~瑕录用。 典
【弃】《說文》古文棄字。《左傳·襄四年》是弃也。《史記·周本紀》周后稷名弃,其母姜原欲弃之,因名曰弃。餘詳木部八畫。(棄)〔古文〕弃《唐韻》詰利切《韻會》磬致切《正韻》去冀切,音器。《說文》捐也。《爾雅·釋言》忘也。《詩·周南》不我遐棄。《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棄)漢典考證:〔《爾雅·釋詁》忘也。〕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 考證:〔《爾雅·釋詁》忘也。〕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
【道】1. 路,方向,途径:~路。铁~。志同~合。 2. 指法则、规律:~理。~德。~义。得~多助,失~寡助。 3. 学术或宗教的思想体系:~学。传~。修~。 4. 方法,办法,技术:门~。医~。 5. 指“道家”(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老聃和庄周) 6. 指“道教”(中国主要宗教之一,创立于东汉):~观(guàn )。~士。~姑。~行(háng )(僧道修行的功夫,喻技能和本领)。 7. 指某些反动迷信组织:会~门。一贯~。 8. 说,讲:~白。常言~。能说会~。 9. 用
【道】〔古文〕衟《唐韻》徒皓切《集韻》《韻會》《正韻》杜皓切,陶上聲。《說文》所行道也。《爾雅·釋宮》一達謂之道路。《詩·小雅》周道如砥。《前漢·董仲舒傳》道者所由適于治之路也。又《廣韻》理也,衆妙皆道也,合三才萬物共由者也。《易·繫辭》一隂一陽之謂道。《又》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書·大禹謨》道心惟微。又順也。《書·禹貢》九河旣道。《註》順其道也。又國名。《左傳·僖五年》江黃道柏。《註》道國,在汝南安陽縣南。又《韻會》州名。漢屬零陵郡,唐營州,攺道州。又當道,草名。《博雅
【农】1. 种庄稼,属于种庄稼的:务~。~业。~田。~产。~垦。~家。~忙。~民。~妇。~奴。 2. 种庄稼的人:贫~。菜~。谷贱伤~。 3. 姓。 典
【农】〔古文〕辳莀《唐韻》《集韻》奴冬切,音儂。《說文》耕也,種也。《書·洪範》農用八政。《註》農者,所以厚生也。《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註》三農:山農、澤農、平地農也。《左傳·襄九年》其庶人力于農穡。《註》種曰農,斂曰穡。又神農,古炎帝號。《前漢·食貨志》闢土植穀曰農。炎帝敎民植穀,故號神農氏,謂神其農業也。又萬山氏有子曰農,能植百穀,後世因名耕甿爲農。又司農,官名。《前漢·百官志》秦曰治粟內史,漢景帝更名大司農。又弘農,郡名。《前漢·地理志註》武帝元鼎四年置。又姓也。《風俗通》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