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三鍾
平仄:仄 平 平 仄 仄 平 平
拼音: ǒu cí yōu yǐn zài lín qióng
【偶】1. 用木头或泥土等制成的人形:~像。木~戏。 2. 双,对,成双成对,与“奇(jī)”相对:~数。~语(相对私语)。对~。无独有~。 3. 事理上不一定要发生而发生的:~或。~然。~合。~尔。~感。~发事件。 4. 指丈夫或妻子:佳~。配~。
【偶】《唐韻》五口切《韻會》語口切,音耦。凡數,雙曰偶,隻曰奇。《禮·郊特牲》鼎俎奇而籩豆偶,隂陽之義也。又《爾雅·釋詁》合也。《註》謂對合也。又牉合也。《賈誼·五餌》言偶人無時。《韓詩》言不失時,以偶爲牉合也。又《家語》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女。又儕輩曰偶。《前漢·黥布傳》率其曹偶,亡之江中。又適然也。《列子·楊朱篇》鄧析謂子產曰:鄭國之治偶耳,非子之功也。又俑也。象人曰偶,木土像亦曰偶。《史記·孟嘗君傳》木偶人謂土偶人。一作寓禺。《前漢·郊祀志》木寓龍。《史記·封禪書》木禺龍。同偶。別作,非。又姓。明洪武中,偶
【辞】1. 告别:告~。~诀。~行。~世。~别。 2. 不接受,请求离去:~职。~呈。 3. 躲避,推托:不~辛苦。~让。~谢。推~。 4. 解雇:~退。 5. 同“词”。 6. 优美的语言:~藻。修~。 7. 讲话;告诉:“请~于军”。 8. 文体的一种:~赋。陶渊明《归去来兮~》。 典
【辞】《正韻》詳兹切,音詞。俗辭字。《佩觿集》曰:辭亂从舌,其蕪累有如此者,然循用旣久,今亦不廢。《正字通》俗辭字。《佩觿集》辭、亂从舌,其蕪累有如此者。乱。(辭)〔古文〕《唐韻》似兹切《集韻》詳兹切,音詞。辭說也。《易·乾卦》修辭立其誠。《書·畢命》辭尚體要。又《說文》訟辭也。《周禮·秋官·小司》以五聲聽其獄訟,一曰辭聽。《書·呂》明淸于單辭,罔不中聽獄之兩辭。《疏》單辭謂一人獨言也,兩辭謂兩人競理也。又與辤同。《正韻》卻不受也。《書·大禹謨》稽首固辭。《中庸》爵祿可辭也。又謝也。《前漢·韓王信傳》溫顏遜辭。
【幽隐】蔽。《荀子·非十二子》:“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説,闭约而无解。”汉蔡邕《述行赋》:“想宓妃之灵光兮,神幽隐以潜翳。”叶圣陶《一个青年》:“这一回必须吐出细微幽隐的心情,如实表达,不稍移易。”2.指隐蔽之处。《韩非子·六反》:“夫陈轻货於幽隐,虽曾史可疑也;悬百金於市,虽大盗不取也。”3.隐居;潜藏。汉严忌《哀时命》:“寧幽隐以远祸兮,孰侵辱之可为。”《礼记·表记》“君子隐而显”唐孔颖达疏:“君子身虽幽隐,而道德潜通,声名显著,故云隐而显也。”4.指隐居未仕的人。《后汉书·郎顗传》:“改元更始,招求幽隐,
【在】1. 存,居:存~。健~。青春长~。 2. 存留于某地点:~家。~职。~位。 3. 关于某方面,指出着重点:~于(a.指出事物的本质所在,或指出事物以什么为内容;b.决定于)。~乎。事~人为。 4. 表示动作的进行:他~种地。 5. 介词,表示事情的时间、地点、情形、范围等:~逃。~望。~握。~理。~朝(cháo )。~野。~世。 6. 和“所”连用,表示强调:~所不辞。无所不~。
【在】《唐韻》昨宰切《集韻》《韻會》《正韻》盡亥切,裁上聲。《爾雅·釋訓》居也。《易·乾傳》在下位而不憂。又察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禮·文王世子》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又存也。《論語》父母在。又所在也。《前漢·武帝紀》徵詣行在。《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謂所居爲行在所。又姓。晉汝南太守在育。又脾神曰常在,見《黃庭經》。又昨代切,音載。義同。又叶雌氏切。音此。善也。《詩·小雅》不屬于毛,不離于裏。天之生我,我辰安在。又叶才里切。示上聲。《屈原·離騷》吾令豐隆乗雲兮,求虙之所在。解佩纕以結言兮,
【临】1. 从上向下看,在高处朝向低处:照~。~渊羡鱼(看着深潭里的鱼,很希望得到;喻只作空想,不做实际工作)。 2. 到,来:光~。莅~。亲~。 3. 遭遇,碰到:~时。面~。 4. 挨着,靠近:~近。~街。~终。~危。~阵磨枪。 5. 照样子摹仿字画:~摹。~帖。~写。 6. 旧时指帝王上朝:~朝。~政。 7. 姓。
【邛】1. 〔~崃〕a.地名,在中国四川省;b.山名,在中国四川省。 2. 〔~都(dū)〕古地名,在今中国四川省西昌市,亦作“筇竹”。 3. 病,劳:“匪其止共,维王之~”。
【邛】《唐韻》《集韻》《韻會》渠容切,音蛩。《說文》地名。在濟隂縣。又縣名。《玉篇》蜀郡有臨邛縣。《史記·司馬相如傳》素與臨邛令王吉相善。又水名。《韻會》邛水出嚴道邛崍山,入靑衣江。又丘名。《詩·風》邛有旨苕。《註》邛,丘也。又《廣韻》勞也,病也。《詩·小雅》匪其止共,維王之邛。《註》讒人不能共職,徒爲王病也。《又》我視謀猶,亦孔之邛。《註》惑於邪謀,不能斷以從善,故致亂也。又姓。《列仙傳》周有邛疏。 《韻會》从邑从工。俗作卬,非。卬卽俯仰之仰。又卩與阝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