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九麻
平仄:仄 平 仄 仄 平
拼音: jiā dé|děi|de suǒ ǒu zhì
【嘉】1. 善,美:~言。~宾。~言懿行。 2. 夸奖,赞许:~奖。~许。~勉。 3. 吉庆,幸福:~祥。~偶。 4. 欢乐:~会。 5. 姓。
【嘉】《唐韻》古牙切《集韻》《韻會》《正韻》居牙切,音加。《爾雅·釋詁》嘉,美也。《書·大禹謨》嘉乃丕績。《易·乾卦》亨者,嘉之會也。《周禮·春官·大宗伯》以嘉禮親萬民。《註》嘉,善也。《左傳·襄四年》鹿鳴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楚語》百嘉備舍。又《周禮·秋官·大司宼》以嘉石,平罷民。《註》嘉石,文石也,樹之外朝,欲使罷民思其文理以攺悔。又《前漢·律歷志》準繩嘉量。《註》張晏曰:準水平,量知多少,故曰嘉。又《爾雅·釋詁》樂也。《禮·禮運》交獻以嘉魂魄。《註》嘉,樂也。又或作假。《詩·大雅》假樂君子。《註》假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偶】1. 用木头或泥土等制成的人形:~像。木~戏。 2. 双,对,成双成对,与“奇(jī)”相对:~数。~语(相对私语)。对~。无独有~。 3. 事理上不一定要发生而发生的:~或。~然。~合。~尔。~感。~发事件。 4. 指丈夫或妻子:佳~。配~。
【偶】《唐韻》五口切《韻會》語口切,音耦。凡數,雙曰偶,隻曰奇。《禮·郊特牲》鼎俎奇而籩豆偶,隂陽之義也。又《爾雅·釋詁》合也。《註》謂對合也。又牉合也。《賈誼·五餌》言偶人無時。《韓詩》言不失時,以偶爲牉合也。又《家語》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女。又儕輩曰偶。《前漢·黥布傳》率其曹偶,亡之江中。又適然也。《列子·楊朱篇》鄧析謂子產曰:鄭國之治偶耳,非子之功也。又俑也。象人曰偶,木土像亦曰偶。《史記·孟嘗君傳》木偶人謂土偶人。一作寓禺。《前漢·郊祀志》木寓龍。《史記·封禪書》木禺龍。同偶。別作,非。又姓。明洪武中,偶
【志】1. 意向:~愿。~气。~趣(志向和兴趣)。~士(有坚决意志和高尚节操的人)。~学。 2. 记在心里:~喜。~哀。永~不忘。 3. 记载的文字:杂~。~怪(记载怪异的事)。 4. 记号:标~。 5. 〈方〉称轻重,量长短、多少:~子。用碗~~。 6. 姓。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