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仄 平 仄
拼音: zài wài mǐn jiāo ōu
【在】1. 存,居:存~。健~。青春长~。 2. 存留于某地点:~家。~职。~位。 3. 关于某方面,指出着重点:~于(a.指出事物的本质所在,或指出事物以什么为内容;b.决定于)。~乎。事~人为。 4. 表示动作的进行:他~种地。 5. 介词,表示事情的时间、地点、情形、范围等:~逃。~望。~握。~理。~朝(cháo )。~野。~世。 6. 和“所”连用,表示强调:~所不辞。无所不~。
【在】《唐韻》昨宰切《集韻》《韻會》《正韻》盡亥切,裁上聲。《爾雅·釋訓》居也。《易·乾傳》在下位而不憂。又察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禮·文王世子》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又存也。《論語》父母在。又所在也。《前漢·武帝紀》徵詣行在。《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謂所居爲行在所。又姓。晉汝南太守在育。又脾神曰常在,見《黃庭經》。又昨代切,音載。義同。又叶雌氏切。音此。善也。《詩·小雅》不屬于毛,不離于裏。天之生我,我辰安在。又叶才里切。示上聲。《屈原·離騷》吾令豐隆乗雲兮,求虙之所在。解佩纕以結言兮,
【外】1. 与“内”、“里”相对:~边。~因。里应(yìng )~合。~行(háng )。 2. 不是自己这方面的:~国。~路(同“外地”)。~族。~省。~星人。 3. 指“外国”:~域。~宾。~商。 4. 称母亲、姐妹或女儿方面的亲戚:~公。~婆。~甥。 5. 称岳父母:~父。~姑(岳母)。 6. 称丈夫:~子(亦指非婚生之子)。 7. 关系疏远的:~人。 8. 对正式的而言,指非正式的:~号(绰号)。~史(指正史以外的野史、杂史和以叙述人物为主的旧小说)。~传(zhuàn )。 9. 传统戏
【闽】◎ 中国福建省的别称。 方言集汇
【闽】《唐韻》武巾切《集韻》《韻會》眉貧切《正韻》彌鄰切,音珉。《說文》東南越種。《廣韻》閩越。《周禮·夏官》職方氏辨其邦國、都鄙、四夷、八蠻、七閩。《史記·東越傳》閩越王無諸。《註》東越之別名。《註》按《說文》云閩,東越,蛇種也。故字从虫門聲。《山海經》閩在海中。《註》閩越卽西甌,今建安郡是也。又古養鳥官。《周禮·秋官·閩隷》閩隷掌役畜養鳥,而阜蕃敎擾之。又《廣韻》《集韻》無分切,音文。《周禮·七閩釋文》又音文。又《廣韻》音旻。《周禮·七閩釋文》鄭氏音旻。又《集韻》謨官切,音瞞。《周禮·七閩釋文》漢書音義,服
【郊】◎ 城外:~区。~外。~游。~野。荒~。
【郊】《唐韻》古肴切《集韻》《韻會》《正韻》居肴切,音交。《說文》距國百里爲郊。《爾雅·釋地》邑外謂之郊。《周禮·地官·載師》近郊、遠郊。《註》五十里爲近郊,百里爲遠郊。《書·費誓》魯人三郊、三遂。《註》國外曰郊,郊外曰遂。天子六軍,則六鄕、六遂。大國三軍,故魯三郊、三遂也。又祭名。冬至祀天于南郊,夏至祀地于北郊,故謂祀天地爲郊。又地名。《左傳·文三年》秦伯伐晉,取王官及郊。《註》晉地。又叶姑刀切,音高。《詩·衞風》碩人敖敖,說于農郊。《集傳》叶音高。漢典考證:〔《詩·衞風》碩人敖敖,說于農郊。《註》讀若高。〕
【瓯】1. 小盆。 2. 杯:~子。茶~。酒~。金~(❶金属酒器;❷喻国土完整,亦指国土,如“~~永固”)。 3. 中国浙江省温州市的别称:~绣。~剧。 方言集汇
【瓯】《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烏侯切,音謳。《說文》小盆也。《廣韻》瓦器《正韻》今俗謂盌深者爲甌。《爾雅·釋器》甌瓿謂之瓵。《揚子·方言》罃甈謂之盎,其小者謂之升甌。又金甌。《唐書·崔琳傳》初,明皇每命相,皆先書其名。一日書琳等名案上,會太子入,覆以金甌,曰:此宰相名,若自意之,卽中且賜酒。太子曰:非崔琳盧從愿乎。帝曰:然。又《韻會》西甌,地名。駱越別種。又東甌,閩中地。《史記·趙世家》夫翦髮文身,錯臂左衽,甌越之民也。《註》索隱曰:劉氏云:今珠崖儋耳謂之甌人,是有甌越。正義曰:屬南越,故言甌越。輿地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