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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屈应缘数——送人下第归江州

平仄:仄 平 平 平 仄

拼音: qū ǒu shù|shǔ|shuò yìng yuán

偶屈应缘数释义

【屈】1. 使弯曲,与“伸”相对:~曲(qū)。~折。~膝。~伸(弯曲和伸直,引申为失意和得意)。首~一指。卑躬~膝。  2. 低头,降服:~服。~从。威武不~。  3. 冤枉,叫人不痛快:冤~。委~。~辱。~才。~就(受委屈而担任某种职务,常用于请人任职的客套话)。~驾。~己待人。  4. 理亏:~心(亏心,昧心)。理~词穷。  5. 姓。 典

【屈】〔古文〕《廣韻》區勿切《集韻》《韻會》《正韻》曲勿切,音詘。《說文》無也。从出聲。又曲也,請也。又《增韻》鬱也,軋也。《正字通》凡曲而不伸者,皆曰屈。《易·繫辭》尺蠖之屈,以求信也。《孟子》威武不能屈。又作絀。《荀子·非相篇》緩急羸絀。《註》猶屈伸也。又通作詘。《史記·晏嬰傳》詘於不知已,而信於知己。又《集韻》《韻會》《正韻》渠勿切,音掘。竭也,盡也。《前漢·食貨志》賈誼曰:用之無度,則物力必屈。與詘絀通。又與倔通。倔彊,梗戾貌。《史記·陸賈傳》乃欲以新造未集之越,屈彊於此。《師古曰》不柔服也。又《集韻》

【偶】1. 用木头或泥土等制成的人形:~像。木~戏。  2. 双,对,成双成对,与“奇(jī)”相对:~数。~语(相对私语)。对~。无独有~。  3. 事理上不一定要发生而发生的:~或。~然。~合。~尔。~感。~发事件。  4. 指丈夫或妻子:佳~。配~。

【偶】《唐韻》五口切《韻會》語口切,音耦。凡數,雙曰偶,隻曰奇。《禮·郊特牲》鼎俎奇而籩豆偶,隂陽之義也。又《爾雅·釋詁》合也。《註》謂對合也。又牉合也。《賈誼·五餌》言偶人無時。《韓詩》言不失時,以偶爲牉合也。又《家語》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女。又儕輩曰偶。《前漢·黥布傳》率其曹偶,亡之江中。又適然也。《列子·楊朱篇》鄧析謂子產曰:鄭國之治偶耳,非子之功也。又俑也。象人曰偶,木土像亦曰偶。《史記·孟嘗君傳》木偶人謂土偶人。一作寓禺。《前漢·郊祀志》木寓龍。《史記·封禪書》木禺龍。同偶。別作,非。又姓。明洪武中,偶

【数】1. 表示、划分或计算出来的量:~目。~量。~词。~论(数学的一支,主要研究正整数的性质以及和它有关的规律)。~控。  2. 几,几个:~人。~日。  3. 技艺,学术:“今夫弈之为~,小~也”。  4. 命运,天命:天~。气~。 | 1. 一个一个地计算:不可胜~。~九。  2. 比较起来突出:~得着。  3. 责备,列举过错:~落。  4. 谈论,述说:~说。~典忘祖(喻忘掉自己本来的情况,亦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 | ◎ 屡次:~见不鲜(亦称“屡见不鲜”)。

【数】《廣韻》所矩切《集韻》爽主切,音籔。《說文》計也。《易·說卦》數往者順。《詩·小雅》心焉數之。《禮·曲禮》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又《博雅》責也。《左傳·昭二年》使吏數之。《註》責數其罪。又《集韻》阻切,音所。義同。又《廣韻》色句切《集韻》《韻會》《正韻》雙遇切,音捒。算數也。《羣經音辨》計之有多少曰數。《類篇》枚也。《易·節卦》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疏》數度,謂尊禮命之多少。又《繫辭》極數知來之謂占。《疏》蓍策之數。《書·大禹謨》天之曆數在汝躬。《疏》天之曆運之數。《周禮·天官·小宰》掌官常以治數。《註》

【应缘】宋徐铉《柳枝词》:“应缘鶯舌多情赖,长向双成説翠条。”犹攀附。《宋史·徽宗纪一》:“党人子弟毋得擅到闕下,其应缘趋附党人罢任在外指射差遣及得罪停替臣僚,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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