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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杂虏——元和圣德诗

平仄:平 仄 平 仄

拼音: qū|ōu wài 2 3

区外杂虏释义

【区】1. 分别:~分。~别。  2. 地域:地~。~划。  3. 〔~~〕小,细微:如“~~小事”。  4. 行政区划单位:省级自治~。市辖~。 | ◎ 姓。

【区】《唐韻》豈俱切《集韻》《韻會》虧于切《正韻》丘于切,音驅。《說文》藏隱也。从品在匸中。品,衆也。《徐曰》凡言區者,皆有所藏也。《荀子·大略篇》言之信者,在乎區蓋之閒。《註》區,藏物處。又《前漢·揚雄傳》有田一廛,宅一區。《張敞傳》敞以耳目,發起賊主,名區處。《註》師古曰:區,謂居止之所也。又《韻會》區者,小室之名。《前漢·胡建傳》穿北軍壘,以爲賈區。《註》師古曰:區者,小屋之名,若今小菴屋之類。故衞士之屋謂之區。又《論語》區以別矣。《朱註》區,猶類也。《韓愈·別趙子詩》人心未嘗同,不可一理區。又《爾雅·釋

【外】1. 与“内”、“里”相对:~边。~因。里应(yìng )~合。~行(háng )。  2. 不是自己这方面的:~国。~路(同“外地”)。~族。~省。~星人。  3. 指“外国”:~域。~宾。~商。  4. 称母亲、姐妹或女儿方面的亲戚:~公。~婆。~甥。  5. 称岳父母:~父。~姑(岳母)。  6. 称丈夫:~子(亦指非婚生之子)。  7. 关系疏远的:~人。  8. 对正式的而言,指非正式的:~号(绰号)。~史(指正史以外的野史、杂史和以叙述人物为主的旧小说)。~传(zhuàn )。  9. 传统戏

【杂】1. 多种多样的,不单纯的:~乱。~沓。~感。~志。~货。~居。~务。~品。错综复~。私心~念。  2. 混合:夹~。混~。~交。

【杂】《廣韻》徂合切《集韻》《韻會》昨合切,音。《說文》五彩相合也。《玉篇》糅也。《易·坤卦》夫黃者,天地之雜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畫繢之事雜五色。又《禮·玉藻·雜帶註》雜,猶飾也,卽上之韠也。又《玉篇》同也。《廣韻》集也。《易·繫辭》雜物撰德。《疏》言雜聚天下之物。又《揚子·方言》碎也。《易·繫辭》其稱名也,雜而不越。《疏》辭理雜碎,各有倫序,而不相乖越。又《玉篇》厠也。又最也。又《廣韻》帀也。又穿也。又鳥名。《爾雅·釋鳥》爰居,雜縣。《疏》爰居,海鳥也,一名雜縣。又《集韻》七盍切《韻會》《正韻》七合切,音

【虏】1. 俘获:~获。俘~。(a.打仗时捉住敌人;b.打仗时捉住的敌人)。  2. 俘获的人。  3. 中国古代对北方外族的贬称。 汉

【虏】《唐韻》郞古切《集韻》《韻會》籠五切,音魯。虜掠也。《漢書·晉灼註》生得曰虜,斬首曰獲。又地名。《水經注》淄水又東逕臨淄縣故城,其外郭卽晉獻公所徙臨淄城也,世謂之虜城。 《六書正譌》生得者,則以索貫而拘之,故字从毌从力。俗从男,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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