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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作魏舒别——送外甥

韵脚:入十七薛

平仄:仄 平 仄 平 平

拼音: wèi zuò ǒu 1 bié|biè

偶作魏舒别释义

【魏】1. 古代宫门上的楼台:~阙(古代宫门上所建的巍然高出的台阙,因下边两旁有悬布法令的地方,所以亦用来代指朝廷)。  2.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河南省北部、陕西省东部、山西省西南部和河北省南部等地。  3. 中国历史上的三国之一。  4. 中国历史上的北朝之一:北~。~碑(北朝碑刻的统称)。  5. 姓。

【魏】《廣韻》魚貴切《集韻》《韻會》虞貴切,音僞。《說文》本作巍。高也。从嵬委聲。《註》徐鉉曰:今人省山,以爲魏國之魏。《詩·魏風譜》魏者,虞舜夏禹所都之地也。在禹貢,冀州雷首之北析城之西,周以封同姓焉。又《周禮·天官·大宰》乃縣治象之法于象魏。《註》象魏,闕也。又姓。《廣韻》本自周武王母弟,受封于畢,至畢萬仕晉封魏城,後因氏焉。又《集韻》語韋切,音巍。《莊子·知北遊》魏魏乎其終則復始也。又《揚子·方言》魏,細也。自關而西,秦晉之閒,凡細而有容謂之魏。《註》魏魏,小成貌。又《集韻》《正韻》吾回切,音嵬。義同。漢

【作】1. 起,兴起,现在起:振~。枪声大~。  2. 从事,做工:工~。~息。~业。  3. 举行,进行:~别(分别)。~乱。~案。~战。~报告。  4. 干出,做出,表现出,制造出:~恶(è)。~弊。~梗。~祟。~态。~色。~为。~难。~奸犯科(为非作歹,触犯法令)。  5. 当成,充当:~罢。~保。~伐(做媒人)。~壁上观(人家交战,自己站在营垒上看,喻坐观别人成败)。  6. 创造:创~。写~。~曲。~者。  7. 文艺方面的成品:~品。不朽之~。  8. 同“做”。  9. 旧时手工业制造加工的场所:

【作】〔古文〕胙《唐韻》則洛切《集韻》《韻會》《正韻》卽各切,臧入聲。興起也。《易·乾卦》聖人作而萬物覩。《書·堯典》平秩東作。又振也。《書·康誥》作新民。又造也。《禮·樂記》作者之謂聖。《詩·鄘風》定之方中,作于楚宮。又爲也。《詩·鄭風》敝予又改作兮。又始也。《詩·魯頌》思馬斯作。又坐作。《周禮·夏官》大司馬敎坐作進退之節。又將作,秦官名。《前漢·百官表》秩二千石,掌宮室。又作猶斮也。《禮·內則》魚曰作之。《註》謂削其鱗。又汨作,逸書篇名。又姓。漢涿郡太守作顯。又與詛同。怨謗也。《詩·大雅》侯作侯祝。又《集韻

【偶】1. 用木头或泥土等制成的人形:~像。木~戏。  2. 双,对,成双成对,与“奇(jī)”相对:~数。~语(相对私语)。对~。无独有~。  3. 事理上不一定要发生而发生的:~或。~然。~合。~尔。~感。~发事件。  4. 指丈夫或妻子:佳~。配~。

【偶】《唐韻》五口切《韻會》語口切,音耦。凡數,雙曰偶,隻曰奇。《禮·郊特牲》鼎俎奇而籩豆偶,隂陽之義也。又《爾雅·釋詁》合也。《註》謂對合也。又牉合也。《賈誼·五餌》言偶人無時。《韓詩》言不失時,以偶爲牉合也。又《家語》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女。又儕輩曰偶。《前漢·黥布傳》率其曹偶,亡之江中。又適然也。《列子·楊朱篇》鄧析謂子產曰:鄭國之治偶耳,非子之功也。又俑也。象人曰偶,木土像亦曰偶。《史記·孟嘗君傳》木偶人謂土偶人。一作寓禺。《前漢·郊祀志》木寓龍。《史記·封禪書》木禺龍。同偶。別作,非。又姓。明洪武中,偶

【舒】1. 展开,伸展:~展。~畅。~张。~卷(juǎn )。~适。~心。  2. 从容,缓慢:~缓。  3. 姓。

【舒】《廣韻》商魚切《集韻》《韻會》《正韻》商居切,音書。《說文》伸也。《博雅》舒,展也。《揚子·方言》舒,勃展也。東齊之閒凡展物謂之舒勃。又《廣韻》緩也,遲也,徐也。《爾雅·釋詁》舒,敘也。《詩·大雅》王舒保作。《傳》舒,徐也。《釋文》舒,序也。《禮·玉藻》君子之容舒遲。《疏》舒遲,閒雅也。《淮南子·原道訓》柔弱以靜,舒安以定。《註》舒,詳也。又《爾雅·釋詁》緒也。《註》又爲端緒。又《韻會》散也,開也。又國名。《詩·魯頌》荆舒是懲。《疏》舒,楚之與國。《春秋·僖三年》徐人取舒。《註》舒國,今廬江舒縣。《韻會》

【别】1. 分离:~离。~情。~绪(离别时离别后的情感)。分~。告~。久~重逢。分门~类。  2. 差别:霄壤之~。  3. 分类:类~。性~。职~。级~。派~。  4. 另外的:~人。~号。~字。~墅。~论。~开生面。  5. 卡住,插住,绷住:~针。~花。  6. 不要,不准:~动。 | ◎ 〔~扭〕不顺心,不相投(“扭”读轻声)。

【别】〔古文〕《唐韻》方別切《集韻》《韻會》筆別切《正韻》必列切,鞭入聲。《說文》分解也。《玉篇》分別也。《增韻》辨也。《禮·曲禮》日月以告君,以厚其別也。《爾雅·釋山》小山別大山,鮮。《疏》謂小山與大山不相連屬者名鮮。《淮南子·齊俗訓》宰庖之切割分別也。《晉·仲長敖覈性賦》同稟氣質,無有區別。又傅別,謂券書也。《周禮·天官·小宰》八成,聽稱責以傳別。《註》鄭曰:爲大手書於一札,中字別之。又《唐韻》《集韻》《韻會》皮列切《正韻》避列切,便入聲。《玉篇》離也。《增韻》解也,訣也。《江淹·別賦》黯然銷者,惟別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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