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四十禡
平仄:平 平 仄 平 仄
拼音: pín 1|0|0 nǚ|rǔ nán|nàn|nuó jià
【贫】1. 穷,收入少,生活困难,与“富”相对:~穷。~寒。~民。清~。 2. 缺乏,不足:~乏。~血。~瘠。 3. 絮烦可厌:~相(xiàng )。~气(a.絮烦可厌;b.行动态度不大方。“气”均读轻声)。 4. 僧道谦称:~道。~僧。
【贫】〔古文〕《唐韻》符巾切《集韻》《韻會》皮巾切《正韻》毗賔切,音頻。《說文》財分少也。《爾雅·釋言》寠,貧也。《註》謂貧陋。《疏》貧者,無財也。《書·洪範》六極,四曰貧。《傳》困於財。《詩·邶風》終寠且貧。《晉語》韓宣子憂貧,叔向賀之。又《韻補》叶頻眠切,音騈。《歐陽修·送魏主簿詩》士欲見所守,視其居賤貧。何用慰離居,贈子以短篇。
【家】1.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庭。~眷。~长(zhǎng )。~园。~谱。~塾。~乡。~风。~训。~规。~喻户晓。如数~珍。 2.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老~。安~。 3. 居住:“可以~焉”。 4.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亲属:~祖。~父。~翁。~母。~慈。 5. 家里养的,不是野生的:~畜。~禽。 6. 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酒~。农~。 7. 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专~。行(háng )~。作~。科学~。 8. 学术流派:儒~。法
【家】〔古文〕《唐韻》古牙切《集韻》《韻會》《正韻》居牙切,音加。《說文》家居也。《爾雅》戸牖之閒謂之扆。其內謂之家。《詩·周南》宜其室家。《註》家謂一門之內。又婦謂夫曰家。《孟子》女子生而願爲之有家。又一夫受田百畝,曰夫家。《周禮·地官》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註》有夫有婦,然後爲家。又大夫之邑曰家,仕於大夫者曰家臣。《左傳·襄二十九年》大夫皆富,政將在家。又天家,天子之稱。《蔡邕·獨斷》天子無外,以天下爲家。又居其地曰家。《史記·陸賈傳》以好畤田地,善往家焉。又著述家。《前漢·武帝紀》表章六經
【女】1. 女性,与“男”相对。古代以未婚的为“女”,已婚的为“妇”。现通称“妇女”:~人。~士。~流(含轻蔑意)。少(shào )~。 2. 以女儿作为人的妻(旧读nǜ)。 3.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亦称“婺女”、“须女”。 | ◎ 古同“汝”,你。 汉
【女】〔古文〕《唐韻》《正韻》尼呂切《集韻》《韻會》碾與切,茹上聲。《博雅》女,如也。言如男子之敎,人之陽曰男,隂曰女。《易·繫辭》坤道成女。《詩·小雅》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禮·內則》女子生,設帨於門右。《淮南子·地形訓》土地各以類生,澤氣生女。又已嫁曰婦,未字曰女。《禮·曾子問》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又星名。須女四星,主布帛,爲珍寶藏,一名婺女。十二月旦在北,二月旦中。又織女三星,天女也,主苽果絲帛,見《星經》。又水名。《山海經》嶧臯之山,其水出焉,東流注于激女之水。又女,九天
【难】1. 不容易,做起来费事:~处。~度。~点。~关。~熬。~耐。~产。~堪。~题。~以。~于。困~。畏~。急人之~。 2. 不大可能办到,使人感到困难:~免。~为。~保。~怪。~倒(dǎo )。~道。~能可贵。 3. 不好:~听。~看。 | 1. 灾祸,困苦:~民。灾~。遇~。逃~。殉~。患~。遭~。避~。排扰解~。 2. 仇怨:排~解纷。 3. 诘责,质问:发~。非~。责~。 | ◎ 古同“傩”。
【难】〔古文〕《廣韻》《韻會》那干切《集韻》那肝切,音。《說文》鳥也。本作。又《玉篇》不易之稱也。《書·臯陶謨》惟帝其難之。《咸有一德》其難其愼。又珠名。《曹植·美人行》珊瑚閒木難。《註》《南越志》曰:木難,金翅鳥沫所成碧色珠也。又姓。《正字通》南北朝難從党。見《姓苑》。又《集韻》《韻會》囊何切《正韻》奴何切。同儺。《集韻》難,卻除凶惡也。《周禮·春官·占夢》遂令始難歐疫。《夏官·方相氏》率百隸而時難,以索室驅疫。《禮·月令》季春,命國難。《又》季冬命有司大難。又《詩·小雅》其葉有難。《傳》難然盛貌。《釋文》乃
【嫁】1. 女子结婚:出~。~娶。再~。~奁。~妆。 2. 〔~接〕把不同品种的两种植物接在一起,让它变种,达到提早结果、增加抗性、提高品种质量等目的。 3. 把祸害、怨恨推到别人身上:~怨。~祸于人。~非(委过于人)。转~。 典
【嫁】《廣韻》古訝切《集韻》《韻會》居迓切《正韻》居亞切,音駕。《說文》女適人也。一曰家也,故婦人謂嫁曰歸。《揚子·方言》自家而出,謂之嫁。《禮·內則》女子二十而嫁。《曲禮》女子許嫁纓。《註》繫以纓,示有所繫屬也。《周禮·地官》媒氏禁夫嫁殤者。訂義:謂以死者求夫也。又往也。《列子·天瑞篇》列子居鄭圃四十年,人無識者,將嫁于衞。又推惡于人曰嫁。《史記·趙世家》平陽君豹曰:是欲嫁禍于趙也。漢典考證:〔《周禮·地官》媒氏禁夫嫁殤者。《註》謂以死而求夫也。〕 謹照原文禁下省夫字。謂以死者求夫語出周禮訂義,謹將註字改訂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