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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道吉凶——恼公

韵脚:上平三鍾

平仄:平 仄 平 平

拼音: jí xiōng dào pí pá

琵琶道吉凶释义

【吉】1. 好,有利的,幸福的,与“凶”相对:~利。~祥。逢凶化~。~光片羽(喻残存的珍贵的文物)。  2. 吉利的日子:择~。  3. 善,贤,美:~人(善良,有才德的人)。~人天相。  4. 中国吉林省的简称:~剧。  5. 姓。

【吉】《唐韻》居質切《集韻》《韻會》《正韻》激質切,音拮。《說文》善也。《廣韻》吉利也。《書·大禹謨》惠迪吉。又朔日曰吉。《詩·小雅》二月初吉。《周禮·天官·大宰》正月之吉。又州名。《韻會》漢豫章地,隋置吉州。又姓。《廣韻》出馮翊尹吉甫之後。漢有漢中太守吉恪。又《集韻》極乙切,音佶。本作姞,姓也。又《集韻》謹也。又《集韻》《韻會》其吉切,音咭。亦姓也。《詩·小雅》彼君子女,謂之尹吉。《箋》吉讀爲姞。尹氏,姞氏,周室昏姻之舊姓也。○按《釋文》吉,毛讀如字。鄭讀爲姞,其吉反,又其乙反,三音皆可讀。又《唐韻正》叶音髻

【凶】1. 不幸的,不吉祥的:吉~。~信。  2. 庄稼收成不好:~年饥岁。  3. 恶:~暴。~恶。~顽。~相(xiàng )。~神恶煞。  4. 关于杀伤的:行(xíng )~。帮~。  5. 厉害,过甚:雨~风狂。 网

【凶】〔古文〕《唐韻》《正韻》許容切《集韻》《韻會》虛容切,音胷。《說文》象地穿交陷其中。《徐曰》惡不可居。象地之塹也,惡可陷人也。《爾雅·釋詁》咎也。《疏》謂咎惡也。又《玉篇》短折也。又與忷通。《集韻》憂懼。《晉語》敵入而凶。《註》凶猶凶凶,恐懼。亦作兇。《說文》擾恐也。又叶虛王切,貺平聲。《東方朔·七諫》業失之而不救兮,尚何論乎禍凶。彼離畔而朋黨兮,獨行之士其何望。(兇)《唐韻》《集韻》《正韻》許容切《韻會》虛容切,音胷。《說文》擾恐也。从人在凶下。《左傳·僖二十八年》曹人兇懼。《玉篇》懼聲也。又《增韻》凶

【道】1. 路,方向,途径:~路。铁~。志同~合。  2. 指法则、规律:~理。~德。~义。得~多助,失~寡助。  3. 学术或宗教的思想体系:~学。传~。修~。  4. 方法,办法,技术:门~。医~。  5. 指“道家”(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老聃和庄周)  6. 指“道教”(中国主要宗教之一,创立于东汉):~观(guàn )。~士。~姑。~行(háng )(僧道修行的功夫,喻技能和本领)。  7. 指某些反动迷信组织:会~门。一贯~。  8. 说,讲:~白。常言~。能说会~。  9. 用

【道】〔古文〕衟《唐韻》徒皓切《集韻》《韻會》《正韻》杜皓切,陶上聲。《說文》所行道也。《爾雅·釋宮》一達謂之道路。《詩·小雅》周道如砥。《前漢·董仲舒傳》道者所由適于治之路也。又《廣韻》理也,衆妙皆道也,合三才萬物共由者也。《易·繫辭》一隂一陽之謂道。《又》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書·大禹謨》道心惟微。又順也。《書·禹貢》九河旣道。《註》順其道也。又國名。《左傳·僖五年》江黃道柏。《註》道國,在汝南安陽縣南。又《韻會》州名。漢屬零陵郡,唐營州,攺道州。又當道,草名。《博雅

【琵琶】ípa[pi-pa,apluckedstringinstrumentwithafrettedfingerboard]中国的一种四弦乐器,弹奏如吉他,其主要部分大如诗琴,颈部有琴柱12个以上,伸入主体部分的琵琶,是在西汉“裁筝筑”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它从西汉试制,历东汉、魏晋、至隋唐,基本定型。它在汉末魏初始获“枇杷”名。魏晋时,因“枇杷”二字音,改名“琵琶”

【琵琶】乐器。初名批把,见《释名·释乐器》。此类乐器原流行于波斯、阿拉伯等地,汉代传入我国。后经改造,圆体修颈,有四弦、十二柱,俗称“秦汉子”。一说,我国秦末,百姓苦长城之役,弦鼗而鼓之,琵琶即始于此。(见晋傅玄《〈琵琶赋〉序》。)南北朝时又有曲项琵琶传入我国,四弦,腹呈半梨形,颈上有四柱,横抱怀中,用拨子弹奏,即现今琵琶的前身。唐宋以来经不断改进,柱位逐渐增多,改横抱为竖抱,废拨子,改用手指弹奏。现今民间的琵琶有十七柱,通常称四相十三品,革新的琵琶有六相十八品;后者能弹奏所有半音,技法丰富,成为重要的民族独奏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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