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仄 仄 仄 平
拼音: xián duàn 3 píng fēng pí pá
【弦】1. 系在弓背两端的、能发箭的绳状物:弓~。~韦(“弦”指弓弦,“韦”是兽皮,弦紧皮软,喻性子急缓不同。古人佩弦来警戒自己的性缓,佩韦以警戒自己的性急;后遂用“弦韦”喻朋友的规劝)。~月(农历每月初七、八或二十二、三,月亮半圆,形似弓弦,故名)。上~(农历每月初七或初八的月相)。下~(农历每月二十二或二十三的月相)。应~而倒。 2. 乐器上发声的线:琴~。~子(a.指琴弦;b.乐器“三弦”的通称)。~歌。管~。续~(古人以琴瑟喻夫妻,故又以“断弦”喻丧妻,以“续弦”喻再娶)。~外之音。 3. 中国古代
【弦】《廣韻》《正韻》戸田切《集韻》《韻會》戸千切,音賢。《說文》弓弦也。从弓,象絲軫之形也。《儀禮·鄕射禮》有司左執弣,右執弦而授弓。又半月曰弦。《釋名》弦,半月之名也。其形一旁曲,一旁直,若張弓施弦也。《前漢·律歷志》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歷,晦朔弦望皆最密。又國名。《春秋·僖五年》楚人滅弦,弦子奔黃。《註》弦國在弋陽軑縣東南。又姓。《廣韻》風俗通云:弦子後。《左傳·僖二十三年》鄭商人弦高。《哀四年》齊乞弦施救范氏。《哀十一年》使問弦多以琴。又脈數曰弦。《史記·倉公傳》脈長而弦。又弦蒲,弦中,皆地名。《前漢·地理
【断】1. 长形的东西从中间分开:~裂。~层。~面。截~。~肠。~魂。~线风筝。 2. 不继续,禁绝:~粮。~水。~炊。~奶。~档。~流。~种(zhóng )。~交。~片。~续。~子绝孙。 3. 判定,决定:判~。诊~。~狱(审理和判决罪案)。 4. 一定,绝对:~乎不可。~然施行。
【断】《玉篇》同斷。俗字。(斷)〔古文〕《唐韻》《正韻》都管切《集韻》《韻會》覩緩切,音短。《說文》作。截也。《書·盤庚》乃斷棄汝。《傳》斷,絕也。《詩·商頌》是斷是遷。《疏》於是斬斷之。又《廣韻》《正韻》徒管切《集韻》《韻會》杜管切,音。絕也。《羣經音義》旣絕曰斷。《釋名》斷,段也。分爲異段也。《易·繫辭》其利斷金。《疏》其纖利能斷截於金。又《集韻》徒玩切《正韻》杜玩切,音段。義同。又《廣韻》丁貫切《集韻》《韻會》《正韻》都玩切,音鍛。決也。《易·繫辭》以斷天下之疑。《疏》決斷天下之疑。又《書·秦誓》斷斷猗無
【倚】1. 靠着,~靠。~赖。~傍。~托。~重。 2. 仗恃:~势。~恃。~仗。 3. 偏,歪:不偏不~。 4. 随着,和着:“使慎夫人鼓瑟,上自~瑟而歌”。
【倚】《唐韻》於綺切《集韻》巨綺切《韻會》《正韻》隱綺切,音輢。因也。《老子·道德經》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又《左傳·昭五年》薳啓彊曰:設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飮。又恃也。《前漢·韓信傳》百姓罷極怨望,容容無所倚。又偏也,側也。《禮·問喪》居于倚廬。又倚瑟,合曲也。《前漢·張釋之傳》愼夫人倚瑟而歌。今塡詞家謂之倚聲。又姓。楚左史倚相之後。又《正韻》於戲切,音意。義同。又《集韻》與奇同。《荀子·修身篇》倚魁之行。《註》引《揚子·方言》:秦晉之閒,凡物體不具謂之倚。又《莊子·天下篇》南方有倚人焉,曰黃繚。音義同畸。
【屏风】陈设。用以挡风或遮蔽的器具,上面常有字画。《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待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问亲戚居处。”唐刘餗《隋唐嘉话》卷中:“太宗令虞监写《烈女传》以装屏风,未及求本,乃暗书之,一字无失。”清李渔《玉搔头·抗节》:“只好算个画里鸳鸯,便做他屏风上的侍妾。”茅盾《手的故事》:“陆紫翁和周老九挑中了右面那架屏风背后的好地方,悄悄说着话。”2.即荇菜。又名凫葵,茎呈紫色。《楚辞·招魂》:“紫茎屏风,文缘波些。”王逸注:“屏风,水葵也。”洪兴祖补注引《本草》:“鳧葵,即莕菜,生水中,
【琵琶】ípa[pi-pa,apluckedstringinstrumentwithafrettedfingerboard]中国的一种四弦乐器,弹奏如吉他,其主要部分大如诗琴,颈部有琴柱12个以上,伸入主体部分的琵琶,是在西汉“裁筝筑”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它从西汉试制,历东汉、魏晋、至隋唐,基本定型。它在汉末魏初始获“枇杷”名。魏晋时,因“枇杷”二字音,改名“琵琶”
【琵琶】乐器。初名批把,见《释名·释乐器》。此类乐器原流行于波斯、阿拉伯等地,汉代传入我国。后经改造,圆体修颈,有四弦、十二柱,俗称“秦汉子”。一说,我国秦末,百姓苦长城之役,弦鼗而鼓之,琵琶即始于此。(见晋傅玄《〈琵琶赋〉序》。)南北朝时又有曲项琵琶传入我国,四弦,腹呈半梨形,颈上有四柱,横抱怀中,用拨子弹奏,即现今琵琶的前身。唐宋以来经不断改进,柱位逐渐增多,改横抱为竖抱,废拨子,改用手指弹奏。现今民间的琵琶有十七柱,通常称四相十三品,革新的琵琶有六相十八品;后者能弹奏所有半音,技法丰富,成为重要的民族独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