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二十四職
平仄:平 平 平 仄
拼音: 1 zhú fēn|fèn yù
【剖】1. 破开:~开。解~。~面。~腹。 2. 分析,分辩:~白。~解。~析。
【剖】〔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普后切《正韻》普厚切,音掊。《說文》判也。从刀,咅聲。《蒼頡篇》拆也。《玉篇》判也。中分爲剖。《廣韻》破也。《前漢·高帝紀》剖符封功臣。《左思·吳都賦》剖巨蚌於回淵。又《唐韻》方武切《集韻》斐父切,音撫。義同。漢典考證:〔《說文》剖也。〕 謹照原文剖也改判也。 考證:〔《說文》剖也。〕 謹照原文剖也改判也。
【竹】1. 常绿多年生植物,春日生笋,茎有很多节,中间是空的,质地坚硬,种类很多。可制器物,又可做建筑材料:~子。~叶。~笋。~编(用竹篾编制的工艺品)。~刻。 2. 指竹制管乐器:金石丝~。 3. 中国古代乐器八音之一。 4. 姓。
【竹】《廣韻》《集韻》《韻會》張六切《正韻》之六切,音竺。《說文》冬生靑艸,象形。下垂箁箬也。《竹譜》植類之中,有物曰竹。不剛不柔,非草非木。小異空實,大同節目。《又》竹雖冬蒨,性忌殊寒。九河鮮育,五嶺實繁。《詩·衞風》綠竹猗猗。《禮·月令》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周禮·夏官》東南曰揚州,其利金、錫、竹箭。《史記·貨殖傳》渭川千畝竹,其人與千戸侯等。《釋名》竹曰个。《淮南子·俶眞訓》竹以水生。又八音之一。《周禮·春官》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竹。《禮·樂記》竹聲濫,濫以立會,會以聚衆。《史記·律書註》古律用竹。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域】◎ 在一定疆界内的地方:~外。异~。区~。地~。领~。疆~。
【域】〔古文〕《唐韻》雨逼切《集韻》《韻會》《正韻》越逼切,音棫。邦也。區域也,界局也。《古氣墳》歸止居域。《詩·商頌》肇域彼四海。《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又宇內曰域中。《莊子·秋水篇》汎汎乎若四方之無窮,無所畛域。《淮南子·俶眞訓》至德之世,甘暝于溷澖之域。又外國曰絕域。《前漢·武帝紀》詔州郡察吏民,有可爲將相,使絕域者。又墓限曰域。《周禮·春官·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又《集韻》乙六切,音郁。《謝惠連·雪賦》雪宮建于東國,雪山峙于西域。叶下竹。 別作,見《佩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