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十陽
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qiān kuī lín zhòng fāng
【搴】◎ 拔取:斩将~旗。
【搴】《集韻》《韻會》丘虔切,音愆。取也。一曰縮也,拔也。與攓同。《史記·河渠書》搴長茭兮沈美玉。《前漢·季布傳贊》身履軍搴旗者數矣。《註》謂勝敵拔取旗也。《楚辭·九歌》搴芙蓉兮木末。又姓。漢將搴揚。又《正韻》苦堅切,音牽。義同。又《唐韻》《正韻》九輦切《集韻》《韻會》九件切,音蹇。同。亦拔取也。俗作。又草名。《爾雅·釋草》搴柜朐。又《集韻》已仙切,音鸇。引取也。互見攓二字註。
【窥】◎ 从小孔、缝隙或隐蔽处偷看:~探。~伺。~测。~视。管~蠡测(喻见识浅陋,看不清高深的道理)。
【临】1. 从上向下看,在高处朝向低处:照~。~渊羡鱼(看着深潭里的鱼,很希望得到;喻只作空想,不做实际工作)。 2. 到,来:光~。莅~。亲~。 3. 遭遇,碰到:~时。面~。 4. 挨着,靠近:~近。~街。~终。~危。~阵磨枪。 5. 照样子摹仿字画:~摹。~帖。~写。 6. 旧时指帝王上朝:~朝。~政。 7. 姓。
【众】1. 许多:与“寡”相对:~人。~多。~矢之的。芸芸~生。 2. 许多人:大~。群~。民~。~口铄金。~目睽睽。~叛亲离。~擎易举。
【众】《篇海類編》魚琴切,音吟。衆立也。與乑異。俗書爲衆字。非。(眾)〔古文〕《唐韻》《廣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之仲切,終去聲。《說文》多也。《徐曰》國語三人爲眾。數成於三也。《易·說卦》坤爲眾。《疏》取其地載物非一也。《書·湯誓》格爾眾庶。《詩·周頌》命我眾人。《黌山子損益篇》寡者,爲人上者也。眾者,爲人下者也。又眾雨。《禮·月令·淫雨蚤降註》雨三日以上爲霖,今月令曰眾雨。又星名。《史記·天官書》婁爲聚眾。又縣名。《前漢·地理志》安眾縣,秦置,屬南陽郡。又《唐韻》職戎切《集韻》《韻會》之戎切,音
【芳】1. 花草的香气:~香。~草。~菲(a.花草的香气;b.指花草)。~馥。~馨。芬~。 2. 喻美好的:~名。~龄(年龄,用于少女)。~姿(美好的姿态,用于少女)。~邻(关系融洽的邻居,用作敬辞)。流~百世。 3. 花卉:群~竞艳。~时(花盛时节)。 网
【芳】《唐韻》《集韻》《正韻》敷方切,音妨。《說文》香草也。《屈原·離騷》雜杜蘅與芳芷。《註》杜蘅、芳芷,皆香草名。又《玉篇》芬芳,香氣貌。《司馬相如·美人賦》芳香芬烈。又《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註》芳,德之臭也。《晉書·元帝紀》文景垂仁,傳芳于南頓。又《韻會》州名。地多芳草,置在常芳縣。又姓。《通志·氏族略》《風俗通》云:漢有幽州刺史芳垂敷。 《韻學集成》作芳。芳字从屮作屮下方。漢典考證:〔《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註》芳,德之貌也。〕 謹照原文貌改臭。 考證:〔《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