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二仙
平仄:平 平 仄 平 平
拼音: qī chí bìng jí 2
【栖迟】“栖遟”。亦作“栖遅”。亦作“栖犀”。1.游息。《诗·陈风·衡门》:“衡门之下,可以栖迟。”朱熹集传:“栖迟,游息也。”晋袁宏《后汉纪·光武帝纪七》:“夫以邓生之才,参拟王佐之略,损翮弭鳞,栖迟刀笔之间,岂以为谦,势诚然也。”元虞集《次韵杜德常博士万岁山》:“玉几由来常咫尺,衡门此日遂栖遟。”清刘大櫆《赠方抱之序》:“无亭臺苑囿以为眺望之资,无梵宇琳宫之閒靚以为栖迟之地。”邵燕祥《献诗》:“今天,我想象我是一只燕子,栖迟在箭楼的北京雨燕。”2.耗散。《荀子·王制》:“务本事,积财物,而勿忘(妄)栖迟薛越也
【病】1. 生物体发生不健康的现象:疾~。~症。~例。~痛。~情。~源。~愈。~变。~危。~逝。~榻。~残。 2. 缺点,错误:语~。通~。弊~。 3. 损害,祸害:祸国~民。 4. 不满,责备:诟~。 5. 烦躁,担忧:“郑人~之”。
【病】《唐韻》《集韻》《正韻》皮命切,音寎。《說文》疾加也。《玉篇》疾甚也。《釋名》病,也。與正氣在膚體中也。又《廣韻》憂也。《禮·樂記》病不得其眾也。《注》病,猶憂也。以不得眾心為憂。又苦也。《書·呂》人極于病。《傳》欲使惡人極于病苦,莫敢犯者。《左傳·襄二十四年》范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鄭人病之。又恨也。《左傳·文十八年》閻職曰:與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註》言不以父刖為病恨。又困也。《禮·表記》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註》病謂罪咎之。《疏》謂不以已之所能使他人必能。若他人不能,則為困病。又辱也。《禮·
【即】1. 就是:知识~力量。 2. 当时或当地:~日。~刻。~席。~景。在~。~兴(xìng )。 3. 就,便:黎明~起。 4. 假如,倘若:~使。~便(biàn )。~或。~令。 5. 靠近:不~不离。 6. 到,开始从事:~位。
【即】《玉篇》卽今作即。漢典考證:〔《管子·弟子職》左手執燭,右手執卽。《註》卽,作焱。〕 謹照原文左手執燭改右手執燭。右手執卽改左手正櫛。卽作焱非管子註文,惟禮記檀弓註引作卽。謹改爲檀弓註櫛作卽。考證:〔《管子·弟子職》左手執燭,右手執卽。《註》卽,作焱。〕 謹照原文左手執燭改右手執燭。右手執卽改左手正櫛。卽作焱非管子註文,惟禮記檀弓註引作卽。謹改爲檀弓註櫛作卽。
【痊】◎ 病好了,恢复健康:~愈。~可。
【痊】《廣韻》此緣切《集韻》《韻會》逡緣切《正韻》且緣切,音詮。《玉篇》病瘳也。《集韻》病除也。《抱朴子用卷》是以灸刺慘痛而不可止者,以痊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