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二仙
平仄:仄 仄 平 仄 平 仄 平
拼音: zhèng qí yuè qián yǔ|yù|yú qǐ dàn
【郑】1.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河南省新郑县一带:~人买履(讽喻那些只相信教条,不顾客观实际的人)。 2. 姓。 方言集汇
【郑】《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正切,音。國名。《釋名》鄭,町也,地多平町町然也。《正字通》鄭本西都畿內地,周宣王封其弟友,是爲鄭。桓公寄孥與賄于虢鄶,其子武公,定平王于東都,因徙其封,施舊號于新邑,是爲新鄭。今河南開封府鄭州是也。又南鄭,縣名。今屬陝西漢中府,桓公封邑在畿內,爲西鄭,漢中在京兆之南,故稱南鄭以別之。《一統志》南鄭,古褒國附庸之邑。桓公歿,其民南奔居此,因曰南鄭。又《廣韻》鄭重,殷勤之意。《前漢·王莽傳》非皇天所以鄭重降符命之意。又姓。《集韻》鄭滅于韓,子孫因以國爲氏。
【祁】1. 盛大:~寒(严寒,极冷)。 2. 〔~~〕a.舒缓的样子;b.众多的样子。 3. 姓。
【祁】《廣韻》渠脂切《集韻》《韻會》翹移切《正韻》渠宜切,音岐。盛也,大也。《書·君牙》冬祁寒。《詩·小雅》瞻彼中原,其祁孔有。又舒遲貌。《詩·召南》被之祁祁。又《小雅》興雨祁祁。又衆多也。《詩·豳風》采蘩祁祁。又《大雅》諸娣從之,祁祁如雲。《註》祁祁,徐靚也。如雲,衆多也。又姓。又通作耆。《史記·五帝紀註》堯姓伊祁。《禮·郊特牲》作伊耆。又縣名。在太原。又諡。《左傳·莊六年》鄧祁侯。《疏》諡法,經典不易曰祁。衞有石祁子。又《史記·諡法》治典不殺曰祁。《註》秉常不衰也。又《廣韻》職雉切《集韻》軫視切,音旨。地名
【岳】1. 高大的山:五~(中国五大名山,即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 2. 称妻的父母或妻的叔伯:~丈。~父。~母。叔~。 3. 姓。
【岳】《集韻》嶽古作岳。《說文》嶽,古篆作。《六書正譌》从丘,山,象形。嶽,岳經傳通用。○按《字彙》引古文分爲二,今依《正字通》入後嶽字註。又姓。宋岳飛,明岳正。
【虔】◎ 恭敬:~诚。~敬。~心。~信。
【虔】《唐韻》《集韻》《韻會》渠焉切,音乾。《說文》虎行貌。又《爾雅·釋詁》虔,固也。《書·呂》奪攘矯虔。《疏》若固有之。言取得人物,若已自有也。又敬也。《魯語》少采夕月,與太史司載糾虔天。又椹也。《詩·商頌》方斲是虔。又《博雅》惠也,少也。又殺也。《左傳·成十三年》虔劉我邊陲。又《玉篇》强取也。又端正貌也。又姓。《通志·氏族略》《風俗通》云:留虔氏,黃帝之後。又州名。《韻會》漢豫章郡雩都贑縣,唐置虔州。又叶眞韻,音勤。《高彪詩》文武將墜,乃俾俊臣。整我皇綱,董此不虔。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与】《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前
【岂但】◎岂但qǐdàn[notonly]用反问的语气表示“不仅”岂但喜爱足球,他样样都喜爱
【岂但】难道只是;何止。《后汉书·何敞传》:“今明公位尊任重,责深负大,上当匡正纲纪,下当济安元元,岂但空空无违而已哉!”唐杜甫《赠崔十三评事公辅》诗:“岂但江曾决,还思雾一披。”《二刻拍案惊奇》卷九:“龙香道:‘姐姐喜的是吟诗作赋,岂但通文墨而已。’”曹靖华《飞花集·洱海一枝春》:“岂但茶花而已,杜鹃也出色,品种多,花朵大、颜色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