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三十五馬
平仄:仄 平 平 仄 仄
拼音: qiè|xì shù xià jiā tíng
【郄】◎ 姓。 | ◎ 古同“郤”,姓。 方言集汇
【郄】《集韻》《正韻》乞逆切,音。與郤同。地名。又姓。《集韻》晉大夫郄獻子,食邑于郄,因氏。通作郤,與卩部別。又與同。《史記·張釋之傳》雖錮南山,猶有郄。《前漢書》作。《莊子·知北遊》若白駒之過郤。
【树】1. 木本植物的通称:~木。~林。~大根深(喻势力大,根基牢固)。 2. 种植,培育:~艺(“艺”,种植)。~荆棘得刺,~桃李得荫。 3. 立,建立:~立。~敌。 4. 量词,相当于“株”、“棵”:一~梅花。 5. 姓。
【树】〔古文〕《唐韻》常句切《集韻》《韻會》《正韻》殊遇切,殊去聲。《說文》生植之總名。《左傳·昭二年》季氏有嘉樹,宣子譽之。《禮·祭義》樹木以時伐焉。《淮南子·原道訓》萍樹根于水,木樹根于土。又《爾雅·釋宮》屛謂之樹。《論語》邦君樹塞門。又《揚子·方言》牀謂之杠。北燕、朝鮮閒謂之樹。又獸名。《儀禮·鄉射禮》君國中射則皮樹中。《註》皮樹,獸名。謂皮作樹形以射之。又姓也。《後魏·官氏志》樹洛于氏。後改爲樹氏。又《唐韻》《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臣庾切,音豎。扶樹也。《徐鍇曰》樹之言豎也。種樹曰樹。《易·繫辭
【下】1. 位置在低处的,与“上”相对:~层。~款。 2. 等级低的:~级。~品。~乘(佛教用语,一般借指文学艺术的平庸境界或下品)。~里巴人(泛指通俗的普及的文学艺术,常与“阳春白雪”对举)。 3. 方面,方位:两~都同意。 4. 次序或时间在后的:~卷。~次。~限。 5. 由高处往低处,降落:~山。~车。~马。~达。 6. 使降落:~半旗。~棋。 7. 进入:~海。 8. 投送:~书。 9. 到规定时间结束日常工作或学习:~班。~课。 10. 谦辞:在~。~官。 11. 颁布:~令。
【下】〔古文〕丅《廣韻》胡雅切《集韻》《韻會》《正韻》亥雅切,遐上聲。在下之下,對上之稱。《易·乾·文言》本乎地者親下。又《說文》底也。《玉篇》後也。又賤也。又《儀禮·士相見禮》始見于君,執摯至下。《鄭註》下謂君所。《賈疏》不言所而言下者。凡臣視袷已下,故言下也。又《集韻》《韻會》亥駕切,遐去聲。《正韻》降也,自上而下也。《易·屯卦》以貴下賤。《詩序》君能下下。又《爾雅·釋詁》下,落也。《郉疏》下者,自上而落也。草曰零,木曰落。又去也。《周禮·夏官·司士》歲登,下其損益之數。又《韻補》叶後五切,音戶。《詩·召南
【家庭】◎家庭jiātíng[family;household;houseandhome]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
【家庭】1.犹言家中。《后汉书·郑均传》:“均好义篤实,养寡嫂孤儿,恩礼敦至。常称疾家庭,不应州郡辟召。”2.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成员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唐刘知几《史通·辨职》:“班固之成书也,出自家庭;陈寿之草志也,创於私室。”宋欧阳修《刘丞相挽词》诗之二:“平昔家庭敦友爱,可怜松檟亦连阴。”明邵璨《香囊记·义释》:“家荡散,业飘零。携筐还负筥,离家庭。两口无依倚,身如蓬梗。”叶君健《火花》二:“这个儿子就是没有家庭观念,讲也没有用。”3.院落,庭院。《宋史·章得象传》:“得象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