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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亦与君停玉趾——秦妇吟

韵脚:上六止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仄 仄

拼音: qiè yì yǔ|yù|yú jūn tíng yù 3

妾亦与君停玉趾释义

【妾】1. 旧时男人娶的小老婆。  2. 谦辞,旧时女人自称:~身。贱~。

【妾】《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七接切,音踥。接也。得接于君子者也。《禮·曲禮》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前漢·五行志》處妾遇之而孕。《註》處妾,童女也。又國名。《山海經》雨師妾在其北。《楊愼曰》雨師妾如姮娥織女之類,非。下文元股國在雨師妾北,可證。又姓。漢妾胥,妾志,見《印藪》。 《說文》从从女。音愆。

【亦】1. 副词,也,表示同样、也是:~无不可。~步~趋。  2. 又:“先君何罪?其嗣~何罪?”  3. 不过,只是:“王~不好土也,何患无士?”  4. 表示加强或委婉的语气:“呜呼,~盛矣哉!”“学而时习之,不~说乎?”  5. 姓。

【亦】〔古文〕《唐韻》羊益切。《集韻》《韻會》《正韻》夷益切,音睪。總也,又也。又傍及之詞。又姓。宋開禧進士亦尚節,明參將亦孔昭。又同奕。《詩·周頌》亦服爾耕。《箋》亦,大也。《正義》亦奕義通。 亦本作,象人左右兩腋形。《說文》與掖同。《詩·衡門序》誘掖其君。《釋文》《石經》作亦。亦,古掖字也,左右肘脅之閒曰掖。後从肉作腋。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与】《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前

【君】1. 封建时代指帝王、诸侯等:~主。~子(a.旧指贵族、统治者及其代言人;b.指品行好的人,如“正人~~”)。~王。~上。国~。~权。~临。~侧。  2. 古代的封号:商~。平原~。信陵~。长安~。  3. 对对方的尊称:张~。诸~。 典

【君】〔古文〕《唐韻》舉云切《集韻》《韻會》拘云切,音軍。《說文》尊也。从尹,發號,故从口。《白虎通》君者,羣也,羣下歸心也。《易·師卦》大君有命。《書·大禹謨》皇天眷命,奄有四海,爲天下君。又凡有地者,皆曰君。《儀禮·子夏傳》君,至尊也。《註》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晉語》三世仕家君之。又夫人亦稱君。《詩·鄘風》我以爲君。《傳》君國小君。《箋》夫人對君稱小君。《論語》邦君之妻,邦人稱之曰君夫人。稱諸異邦曰寡小君,異邦人稱之亦曰君夫人。又子稱父母曰君。《易·家人》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又子孫稱先

【停】1. 止住,中止不动:~止。~产。~学。~职。~顿。~刊。~战。~业。~滞。  2. 总数分成几份,其中的一份:十~儿有九~儿是好的。  3. 暂时不继续前进:~留。~泊。  4. 妥当:~妥。~当。

【停】《唐韻》特丁切《集韻》《韻會》《正韻》唐丁切,音廷。行中止也。《釋名》停,定也。定於所在也。《王弼易傳》八卦復位,六爻遷次,周而復始,上下不停。又《關尹子·八籌篇》草木俄茁茁,俄停停。《註》停停,樸遬不長也。又叶徒當切,音唐。《韓愈·贈張籍詩》從喪期至洛,還走不及停。假道經盟津,出入行澗岡。 《復古編》本作亭,後人又別作停。

【玉】1. 石头的一种,质细而坚硬,有光泽,略透明,可雕琢成工艺品:~石。~器。~玺(君主的玉印)。抛砖引~。金~良言。~不琢,不成器。  2. 美,尊贵的,敬辞:~泉。~液(美酒)。~言。~姿。~照(敬称别人的照片)。~宇(a.天空;b.瑰丽的宫阙殿宇)。亭亭~立。金科~律。金~其外,败絮其中。  3. 姓。

【玉】〔古文〕《唐韻》《正韻》魚欲切《集韻》《韻會》虞欲切,音獄。《說文》石之美者。玉有五德,潤澤以溫,仁之方也。理自外,可以知中,義之方也。其聲舒楊,專以遠聞,智之方也。不撓而折,勇之方也。銳廉而不技,絜之方也。《五音集韻》烈火燒之不熱者,眞玉也。《易·鼎卦》鼎玉鉉。《疏》正義曰:玉者,堅剛而有潤者也。又《說卦》乾爲玉爲金。《疏》爲玉爲金,取其剛之淸明也。《詩·大雅》金玉其相。《禮·聘義》君子比德於玉焉。溫潤而澤,仁也。縝密以栗,知也。廉而不劌,義也。垂之如隊,禮也。叩之其聲淸越以長,其終詘然,樂也。瑕不掩瑜

【趾】1. 脚:~高气扬。  2. 脚指头:~骨。~甲。  3. 踪迹:“庶追芳~”。  4. 古同“址”。 典

【趾】《廣韻》《集韻》《韻會》諸市切《正韻》諸氏切,音止。《爾雅·釋言》趾,足也。《釋名》趾,止也。言行一進一止也。《易·賁卦》賁其趾。《詩·豳風》四之日舉趾。《禮·曲禮》請袵何趾。又《左傳·宣十一年》略基趾。《註》趾,城足也。又《禮·王制》南方曰蠻,雕題交趾。《前漢·地理志》交趾郡,屬交州。又通作止。《前漢·法志》當斬左止者,笞五百。《註》師古曰:止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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