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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责在有司——舂陵行并序

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zài 1|4 zé|zhài yǒu sī

切责在有司释义

【在】1. 存,居:存~。健~。青春长~。  2. 存留于某地点:~家。~职。~位。  3. 关于某方面,指出着重点:~于(a.指出事物的本质所在,或指出事物以什么为内容;b.决定于)。~乎。事~人为。  4. 表示动作的进行:他~种地。  5. 介词,表示事情的时间、地点、情形、范围等:~逃。~望。~握。~理。~朝(cháo )。~野。~世。  6. 和“所”连用,表示强调:~所不辞。无所不~。

【在】《唐韻》昨宰切《集韻》《韻會》《正韻》盡亥切,裁上聲。《爾雅·釋訓》居也。《易·乾傳》在下位而不憂。又察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禮·文王世子》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又存也。《論語》父母在。又所在也。《前漢·武帝紀》徵詣行在。《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謂所居爲行在所。又姓。晉汝南太守在育。又脾神曰常在,見《黃庭經》。又昨代切,音載。義同。又叶雌氏切。音此。善也。《詩·小雅》不屬于毛,不離于裏。天之生我,我辰安在。又叶才里切。示上聲。《屈原·離騷》吾令豐隆乗雲兮,求虙之所在。解佩纕以結言兮,

【切】◎ 用刀从上往下用力:~菜。~除。~磋(本义是把骨角玉石加工制成器物,引申为在业务、思想各方面互相吸取长处,纠正缺点,如“~~琢磨”)。 | 1. 密合,贴近:~当(dàng )。~肤(切身)。~己。亲~。  2. 紧急:急~。迫~。  3. 实在:~忌。恳~。  4. 旧时汉语标音的一种方法,用两个字,取上一字的声母与下一字的韵母拼成一个音。亦称“反切”。

【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千結切,音竊。《說文》刌也。从刀,七聲。《廣韻》割也,刻也。《爾雅·釋器》骨謂之切。《註》治骨器。《禮·內則》聶而切之爲膾。又迫也,急也。《禮·禮器疏》祭祀之事,必以積漸敬愼,不敢偪切也。又愨實也。《後漢·馮衍傳》明君不惡切愨之言。又《揚雄·長楊賦》請略舉凡,而客自覽其切。《註》師古曰:切,要也。又《史記·扁鵲傳》不待切脈。《註》切,按也。又《韻會》譏切也,剴切也。又《韻會》反切。一音展轉相呼謂之反,亦作翻,以子呼母,以母呼子也。切謂一韻之字相摩以成聲謂之切。又《前漢·外戚

【责】1. 责任,分(fèn)内应做的事:~任。尽~。负~。职~。专~。~无旁贷。  2. 要求:~求。~令。~成。  3. 指摘过失:求全~备。~怪。斥~。~罚。谴~。  4. 质问,诘(jié)问:~问。~难。~让。  5. 旧指为了惩罚而打:鞭~。杖~。 | ◎ 古同“债”。

【有司】sī[official]指官吏。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故称陛下可将彼家属送有司问罪。——《三国演义》召有司案图。——《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宜付有司论其刑赏。——诸葛亮《出师表》授之于有司。——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有司】官分职,各有专司,故称。《书·大禹谟》:“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汉桓宽《盐铁论·疾贪》:“今一二则责之有司,有司岂能缚其手足而使之无为非哉?”唐柳宗元《与太学诸生喜诣阙留阳城司业书》:“﹝太学生﹞有凌傲长上,而誶駡有司者。”元《日损斋笔记·辨史》:“自元鼎以前之‘元’,皆有司所追命也。”吴晗《朱元璋传》第三章三:“几十年来的元君荒淫,有司毒虐,天下兵起,中原之民,久无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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