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二十五德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拼音: qǐ jiàng|xiáng nà|nǎ|nèi|nā gēng|gèng dé|děi|de
【乞】1. 向人讨、要、求:~求。~丐。~灵(向神佛求助)。~怜。 2. 姓。
【乞】《廣韻》去訖切《集韻》《韻會》《正韻》欺訖切,音。求也。《禮·內則》五帝憲三王有乞言。《史記·王翦傳》將軍之乞貸,亦已甚矣。《後漢·李通傳》以病上書乞身。又《釋典》比丘者,華言乞士,謂內乞法資心,外乞食資身也。又姓。五代將乞力。又乞伏,複姓。又《集韻》丘旣切《正韻》去冀切,音器。凡與人物,亦曰乞。《前漢·朱買臣傳》吏卒更乞匃之。《註》音氣。《晉書·謝安傳》謂甥羊曇曰:以墅乞汝。 《鄭樵·通志》气,氣也。因聲借爲與人之乞,音氣。因與人之義,借爲求人之乞,此因借而借也。
【降】1. 下落,落下:下~。~旨。~临。~旗。空~。 2. 减低,贬抑:~低。~价。~职。~解(jiě)。~心相从(抵制自己心志以服从别人)。 3. 姓。 | 1. 投降,归顺:宁死不~。 2. 降服,使驯服。~龙伏虎。
【降】〔古文〕夅《廣韻》下江切《集韻》《韻會》《正韻》胡江切,音缸。《爾雅·釋詁》降,落也。《禮·曲禮》羽鳥曰降。《釋文》降,戸江反。又《爾雅·釋言》降,下也。《書·堯典》釐降二女于嬀汭。《禹貢》桑土旣蠶,是降丘宅土。《又》北過降水。《水經注》鄭註尚書,北過降水,云:降,下江反,聲轉爲共。今河內北共山,淇水共水出焉,東至魏郡黎陽,入河,近所謂降水也。周時國於此地者,惡言降,故攺爲共耳。又《玉篇》降,伏也。《春秋·莊八年》師及齊師圍郕,郕降于齊師。又《爾雅·釋天》降婁,奎婁也。《註》奎爲溝瀆,故爲降。《疏》孫炎云
【那】◎ 指较远的时间、地方或事物,与“这”相对:~里。~个。~样。~些。~时。~么。 | ◎ 同“哪”(一)(中国大陆地区已不用)。 | ◎ 义同(一),“那”和“一”连读的合音,但指数量时不限于一:~个。~五年。 | ◎ 姓。
【更】1. 改变,改换:~正。~生(重新获得生命,喻复兴)。~衣(a.换衣服;b.婉辞,上厕所)。~定(改订)。~迭(轮流更换)。~递。~番。~新(旧的除去,新的建起)。~张(调节琴弦,喻变更或改革)。 2. 经历:少(shào )不~事(年龄小,没有经历过多少事情)。 3. 旧时夜间计时单位,一夜分为五更:~时。~阑。~夫。~鼓。~漏(原指计时用的漏壶,后泛指时辰)。 | ◎ 愈加,再:~加。~好。~上一层楼。
【更】《玉篇》今作更。《集韻》隷作更。○按更字,諸韻書作字重文。《正字通》云俗字,非。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